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无障碍 关怀版 登录 |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14741U/2022-02339 [ 发文字号 ] 渝环办〔2022〕231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2-11-22 [ 发布日期 ] 2022-11-28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全力以赴做好应对疫情防控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

112日以来,重庆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形势严峻,防控任务繁重,为加快应对疫情防控的医用物资生产、研究试验、医疗卫生、医废处置等四类建设项目的建成投入使用,现就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以下统称各区县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力以赴做好应对疫情防控有关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宣传、落实好已印发的《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保障的通知》(渝环办〔202027号)等文件精神。

按照审批权限,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对上述四类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做到即申请即受理、即受理即审批,环评文件批准书立等可取”。对临时性的四类建设项目(包括临时性建设使用,临时性改扩建或转产等),可以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但不免除建设单位污染防治责任;对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临时性四类建设项目,可以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应急状态下应对疫情防控的建设项目可先开工后补办手续。

市生态环境局将采取视频会议、函审、微信等方式及时组织调度、评估、审查、信息交流,确保环评工作不受疫情影响。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在工作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困难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反馈,共同推进解决,为打赢这场疫情歼灭战作出应有的贡献。

联系人:焦艳静,联系电话:13594154580

        乔雷,联系电话:13657698050


附件:《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保障的通知》渝环办〔202027号)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21122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渝环办〔202027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保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万盛经开区环境保护局,机关相关处室、两江分局: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5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疫情防控重要物资生产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5号)《重庆市生态环境部门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指导帮助企业分类分批有序复产复工十项措施》(渝环办〔202030号)相关要求,为坚决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市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保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全局观念,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应对疫情有关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加快推动医疗卫生、医用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急需项目新、改、扩建,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疫情防控期间,对地方党委政府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疫情防控重要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三类建设项目),各单位要按照审批权限,开辟审批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在建设单位承诺守法的基础上,做到即申请即受理、即受理即审批,环评文件批准书立等可取”。其中,对临时性的三类建设项目(包括临时性建设使用,临时性改扩建或转产等),可以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但不免除建设单位污染防治责任;对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临时性三类建设项目,可以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或先开工后补办手续。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可参照执行。

三、疫情防控期间,在保障其使用场所满足辐射安全和防护相关标准要求前提下,医疗机构(含为应对疫情建立的临时集中收治医院)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应急增加CT、车载CT、移动DRX射线影像设备用于肺炎诊断的,豁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辐射安全许可手续,疫情结束后仍需继续使用的,应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四、对能源供应和生活必需品生产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要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技术单位,加强沟通协调,要积极推进重点项目、基础设施项目的开工、复工,指导建设单位通过“渝快办”网上办事大厅或APP进行网上申报,环评文件审批实施网上办”“一次办”“不见面”审批,做到最简化办理、最快捷办理、最人性化办理

对确需开展技术评审的环评文件,优先采取专家函审和网络视频会审等不见面方式进行,保障环评文件审查质量和疫情防控安全。审批服务大厅实行邮递接件,环评文件批准书采取邮寄送达。上述两类之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原则上采取网上申报、网上办理、邮递接件、邮寄送达方式进行。

五、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要做好与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卫生健康等部门主动对接、主动参与、积极配合等工作,指导协调解决好相关生态环境问题,重点指导建设单位优化项目选址,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污染防治。

六、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要协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和技术评估机构,加大技术服务力度,切实保障相关建设项目及早落地实施。加强对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咨询指导,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快递信函等方式,加强与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沟通协调,指导做好环评审批申报有关准备工作。

七、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环评档案管理和登记工作,建立疫情防控应急建设项目“三类项目”环评台账(见附件),市生态环境局将适时收集汇总和调度

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环环评〔201811号)要求,及时将已批复的疫情防控急需建设项目纳入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范围,加大对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和运营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监督建设单位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承诺事项,防止“搭车”审批。

九、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次疫情结束后自行废止。

联系人:王玉学电话:88920779

雷,电话:88754135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021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