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4741U/2022-01221 | [ 发文字号 ] | 渝环函〔2022〕347号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规划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6-10 | [ 发布日期 ] | 2022-06-14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函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函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做好我市“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2021—2025年)
前 言
重庆地处长江上游和三峡库区腹心地带,是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最后一道关口。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时指出,“保护好长江母亲河和三峡库区,事关重庆长远发展,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系统谋划我市“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等,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全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形势
第一节 水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
“十三五”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始终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全面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方针,强化“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扎实推进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和碧水保卫战,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十三五”各项水环境约束性指标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人民群众对水生态环境改善的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
水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显著。深入贯彻国务院“水十条”,扎实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2020年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为Ⅱ类,42个国控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高于“十三五”目标4.8个百分点;与基准年相比,28个断面实现水质类别提升,其中乌江、大溪河、临江河、任市河水质由Ⅴ类突破提升至Ⅲ类及以上。龙溪河、梁滩河等34个限期达标规划(方案)顺利实施,105个市控考核断面水质达标比例、劣Ⅴ类水质断面消除比例均达到100%。139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划定保护区,完成城市和“万人千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全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连续5年保持100%。全面消除48段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被财政部、住建部、生态环境部列为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累计投入10亿元开展主城区56个湖库专项整治,碧津湖、彩云湖等一大批湖库成为市民休闲亲水公园。
水资源集约节约水平不断提高。强化水资源消耗总量与强度双控,全市用水总量从2015年的79亿立方米下降到2020年的70.1亿立方米,达到国家控制目标要求;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29%、61%,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由0.479提高到0.5037。完成40个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建设任务;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降至8.78%;永川区、璧山区等12个区县获评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区县。
环境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工业园区全部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能力达到143.5万吨/日,较“十二五”末新增处理能力72.5万吨/日。累计建成2500余座城市和乡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达到565万吨/日,较“十二五”末新增处理能力201万吨/日,其中80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A标及以上排放标准,建制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累计建设改造城乡生活污水管网1.2万公里,全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累计完成6400余家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或搬迁、450万头存栏生猪当量粪污综合治理,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规模养殖场、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提高至80%以上、95%以上、100%,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累计建成16处船舶污染物专用接收点、1689个船舶污染物固定或移动接收设施,全市2406艘400总吨以上船舶全部完成生活污水收集处置装置改造。全面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
依法治污水平持续提升。《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河长制条例》颁布施行,发布《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梁滩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榨菜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法律政策和标准保障得到加强。出台《重庆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重庆市环境保护与公安机关执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等,市公安局成立环境安全保卫总队,市高法院、5个中级法院以及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渝北区和江津区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刑责治污”格局基本形成。
协同治理力度全面加强。建立健全河长制组织体系,建立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河长体系,设立各级河长1.7万余名,实现河库“一河(库)一长”全覆盖。市委书记、市政府市长共同签发第1号、第2号市级总河长令,排查整治“三排”“三乱”问题7400余个。全市流域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上跨区县的19条河流涉及的33个区县全部签订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逐步建立完善跨省市流域联防联控机制,推动成渝两地水生态环境共建共保,与四川省、湖南省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与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政府签定《关于建立长江上游地区省际协商合作机制的协议》,联合开展巡河、环境执法、生态环保督察,推动生态共建、污染共治、机制共商、环境共管。
水环境管理能力有效提升。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创新建立“一竿子插到底”现场督战模式,建立流域“体检”监测、驻点帮扶、水质排名、分析预警、调度通报、跟踪督办、考核激励等推进实施机制和压力传导机制,提高科学治污、精准治污水平。从严落实约谈和区域限批制度,先后约谈地方政府、国有企业12次,对濑溪河流域实施区域限批。建成重庆市水环境管理大数据系统,集成水环境、水资源、水空间、水监管四大数据库,全面开展重点流域远程视频监控和无人机巡航,为水环境形势综合研判、环境监管、预测预警、精准溯源提供有力保障。
专栏1 “十三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
主要目标指标 |
2020年 目标值 |
2020年 完成值 | |
1 |
环境质量 |
42个国控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
≥95.2 |
100 |
2 |
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 |
0 |
0 | |
3 |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比例(%) |
0 |
0 | |
4 |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
>93 |
100 | |
5 |
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
>80 |
90.3 | |
6 |
污染治理 |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95 |
95 |
7 |
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85 |
85 | |
8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75 |
80 |
第二节 水生态环境保护任务仍然繁重
“十四五”时期是全市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关键时期。对照“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工作目标,我市水环境质量改善成效还不稳固,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和美丽中国建设目标要求仍有不小差距,水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任务依然繁重。
水环境质量改善任务任重道远。“十四五”期间,全市国控断面数量由42个增至74个,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的目标由95.2%提高至97.3%,新增的大陆溪湾凼、濑溪河鱼剑堤断面2020年水质为Ⅳ类,亟待开展系统治理;璧南河、临江河、小安溪等河流水质仍不稳定,容易反弹;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尚未全面实现长治久清,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任务重。城乡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明显,土主、茶园等城市污水处理厂目前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中心城区排水系统问题突出,城市老城区、城中村以及城乡接合部等区域污水收集能力不足,管网错接漏接、雨污混流、污水溢流等问题普遍存在,部分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低;部分已建乡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运行。工业和船舶污染治理水平有待加强,梁平工业园区、綦江工业园区等园区管网不完善,“散乱污”企业整治仍不到位;400总吨以下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处置装置改造未实现全覆盖,船舶生活污水、含油废水转岸处置有待进一步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量大面广,局部地区、部分作物农药和化肥施用量偏高,水产养殖户外排尾水氮、磷污染物浓度较高,成为河流水体重要污染来源。
水资源利用与保护仍有差距。重庆市降雨地域分布不均,主城新区水资源赋存量少,人均水资源量889立方米,远低于全市1719立方米和全国2187立方米水平,部分河流径流量小,水体自净能力较差;部分小水电站运行不规范,生态水量下泄不足;河湖水系连通、系统性生态流量核定、跨省市闸坝联合调度等措施有待进一步加强。2020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5037,用水效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节水潜力有待进一步挖掘。
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亟需加强。受三峡库区蓄水动力条件改变、河流生境变化以及历史过度捕捞等因素影响,三峡库区水生生物多样性发生变化,长江鲟、胭脂鱼仅偶见于库区支流,部分流域土著鱼数量和种群发生变化。因库区部分支流回水区流速减缓,全市纳入富营养化监测的库区36条支流72个断面中,富营养化断面比例较2015年上升1.4个百分点。三峡库区水生态健康状况底数不清,水土流失防治和石漠化治理任务艰巨,消落区治理有待进一步探索,湿地草地生态系统调节能力有待巩固提升。
水生态安全保障面临诸多挑战。全市24个工业园区位于“三江”沿岸,“三江”1公里范围内有化工企业32家(当前正常生产25家),水环境风险防范压力大。秀山县电解锰企业锰渣场无防渗系统问题未全部整改到位,对周边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影响。长江干线重庆段危险货物吞吐量逐年增长,危险货物一旦泄漏入江,将直接威胁长江沿岸居民饮水安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存在差距,保护区内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客观存在。
水生态文化彰显力度不够。重庆因水而兴、得水而美,具有雄厚的水文化底蕴,全市依托良好水生态资源优势因地制宜打造“好山好水”靓丽名片力度不够,水元素在城市建设、产业发展、文化增色等方面融入不够充分,自然岸线保护、生态河道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的河岸文化空间建设等还存在一定差距,群众“亲水、爱水、护水、节水”理念需要进一步提高。
第三节 加强水生态保护面临重要机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具有各方面有利条件和坚实基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长江生态环境保护。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习近平总书记一直心系长江,3次主持召开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强调“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长江生态环境只能优化、不能恶化”,为保护好长江生态环境确立了总基调、提供了遵循,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护长江母亲河的坚定决心。《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出台实施,进一步体现了党和国家全面加强流域治理、切实保护好长江的坚决态度,为整个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以及生态安全等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格局基本形成。随着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实施,长江经济带在生态环境、经济转型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显现出初步成效。进入新发展阶段的长江经济带,正在成为我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主战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主动脉、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主力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主旋律仍将贯穿于长江经济带各个领域,融入各类生产生活、开发建设的各个环节,将推动全社会形成共建共享美丽长江新格局。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成渝地区同处长江上游,位于“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交汇处,是长江主要水源涵养地,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至关重要,在国家发展大局中具有独特而重要的战略地位。《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对推动成渝两地生态共建共保、加强污染跨界协同治理,共筑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作出更加明晰的部署、提出更加具体的要求,为重庆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赋予了战略使命、带来了重大机遇,为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
助推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基础更加牢固。“十三五”时期,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城市和建制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船舶码头污染治理设施等水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依法治污、协同治污水平不断提升,为“十四五”时期在新的起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奠定了坚实基础,为实现“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撑。
“十四五”时期,全市发展环境和条件都有新的深刻复杂变化,水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存,必须不断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锚定2035年重庆基本建成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目标,以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为核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第四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以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为核心,以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水安全保障、水文化建设为重点,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水生态环境共建共保,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构建现代化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努力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新目标,推动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第五节 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注重保护与发展的协同性、联动性、整体性,按照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以高水平保护引导推动高质量发展。
——以人为本,多元共治。以人民为中心,顺应群众对美丽河湖的向往,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水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提供更多优质的水生态产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因地制宜,系统防治。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协同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统筹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水安全、水文化,推动流域上下游地区互动协作。
——协同联动,落实责任。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地方政府规划实施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上下联动、区域联动、部门联动,着力提升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
第六节 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更加巩固,减污降碳取得成效。到2035年,全市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全面筑牢,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基本建成,人民对优美水生态环境的需要基本得到满足。
——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5年,全市水质总体保持优良,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保持为Ⅱ类,74个国控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7.3%,境内市控断面劣Ⅴ类水体比例为0;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3.1%,城市建成区内无黑臭水体。
——河湖生态用水得到保障。到2025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00亿立方米以内;生态流量管理措施不断完善,嘉陵江、澎溪河、龙溪河等17条河流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
——河湖生态健康有效恢复。到2025年,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有效提升,长江、嘉陵江、乌江和重要湖泊湿地水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长江干流鱼类生物完整性指数持续改善。
——水环境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到2025年,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得到保障,城市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分别达到100%、93%;基本实现市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水环境智能化监管水平得到提升。
——水生态文化特色不断彰显。美丽河湖建设初见成效,河湖之美得到展现,“两江四岸”国际化山水都市风貌得以重塑,“人水和谐”新格局加快构建。
专栏2 “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核心指标目标表
类别 |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20年 现状 |
2025年 目标 |
指标类型 |
水环境 |
1 |
74个国控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
97.3 |
97.3 |
约束性 |
2 |
长江干流国控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Ⅱ类比例(%) |
100 |
100 |
约束性 | |
3 |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92.4 |
93.1 |
约束性 | |
水资源 |
4 |
全市年用水总量(亿m3) |
70.1 |
100 |
预期性 |
5 |
达到生态流量底线要求的河流数量(条) |
— |
17 |
约束性 | |
水生态 |
6 |
以重现土著鱼类为目标的水体数量(个) |
— |
3 |
预期性 |
7 |
新增河湖生态缓冲带长度(米) |
— |
11万 |
预期性 | |
水安全 |
8 |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
100 |
100 |
约束性 |
9 |
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
90.3 |
93 |
预期性 | |
水文化 |
10 |
建设美丽河湖(个) |
— |
30 |
预期性 |
第三章 推动构建三峡库区水生态屏障新格局
立足水生态系统整体性和长江流域系统性,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要素,深化“五水统筹”管理,进一步筑牢三峡库区水生态屏障。
第七节 建立水生态环境精细化管控体系
构建分区管控格局。以国家确定的“全国—流域—水功能区(国家重要水体)—控制单元—行政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理体系为基础,以全市22个控制单元为空间载体,结合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一区两群”水生态功能定位,构建以长江流域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一区两群”区域协同治理的水生态环境保护格局,实施以河湖为统领的空间管控体系。根据水资源自然条件和开发利用现状,优化调整全市水功能区划,协调水资源开发利用与水生态环境保护。
落实空间管控“一张图”。依托水生态环境保护空间管控体系,结合各控制单元资源禀赋、发展定位、水生态环境现状,合理确定各控制单元水生态环境管理目标,逐级明确行政责任主体,衔接我市国土空间规划布局和“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明确流域内水域、湿地、水源涵养区等重要水生态空间,形成“流域—控制单元—责任区县”空间管控目标责任“一张图”。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应依法制定并实施限期达标规划,采取措施按期达标。
强化生态空间管控。严格落实岸线空间管控,划定河湖岸线保护范围,制定河湖岸线保护规划,严格控制岸线开发建设,促进岸线合理高效利用。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禁止在长江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对生态系统有严重影响的产业。禁止市外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向我市转移。除在安全或者产业布局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应当进入工业集聚区,新建化工项目应当进入全市统一布局的化工产业集聚区。
第八节 推进流域区域协同治理
推进长江重庆段全流域保护治理。坚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保障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保持为Ⅱ类,系统推进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江河湖库协同治理,不断改善长江生态环境和水域生态功能,提升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推进长江流域绿色发展。优化沿江产业布局,推动沿江一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搬迁整治。加大水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工作力度,推进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完善城乡雨污管网,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港口码头及航运污染风险管控。加强临江河、璧南河、龙溪河等长江一级支流水环境治理,实施大宁河、梅溪河等良好水体保护。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强水资源调度,强化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管,保障重点河流生态流量。推进流域水生态系统修复,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开展三峡库区消落区生态保护修复及回水区富营养化控制,探索恢复龙溪河、澎溪河、璧南河消失土著鱼类,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
深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水生态环境共建共保。推动生态共建,协同推进长江、嘉陵江、乌江、岷江、涪江、沱江等生态廊道建设,共同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深化污染共治,加快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统筹规划建设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推进水域“清漂”联动,推动毗邻区域符合条件的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共建共享,协同治理任市河、铜钵河、大清流河、大陆溪河、南溪河、琼江等跨界水体,在长江、嘉陵江一级支流开展水环境治理试点示范,深化龙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加强环境共管,完善跨省市水体监测网络,建立上下游水质信息共享和异常响应机制,开展联合巡河,加强工业污染、禽畜养殖、入河排污口等协同管理,建立完善饮用水水源地风险联合防控体系。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政策协同,开展嘉陵江水生态环境保护川渝协同立法,有序制定修订统一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坚持一张负面清单管两地,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到2025年,渝入川跨界河流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河流主要断面生态流量满足程度达到90%以上。
因地制宜实施“一区两群”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推动主城都市区水污染防治及水生态保护引领示范。突出高质量发展重要增长极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核心引擎定位,加快推进产业升级、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加快补齐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摸清生活污水管网底数,实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提标扩容工程,提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加强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生态保护及修复。突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示范区”定位,深化三峡库区消落区分区保护及治理,强化三峡库区回水区富营养化控制,开展大宁河、苎溪河、澎溪河等流域治理。强化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水源涵养及污染治理。立足武陵山区水源涵养重要区,加快构建乌江生态涵养带;持续深化“三磷”整治,加快推进涉磷行业升级改造和结构调整;加强“锰三角”污染防治及历史遗留问题整治,实施锰污染专项治理;加强阿蓬江、芙蓉江等良好水体保护,强化乌江干支流水电站联合调度,切实保障河湖生态用水。
第九节 强化流域要素系统防治
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等要素系统治理。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找准问题症结,精准施策,推动流域上中下游、江河湖库、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重点推动主城都市区水环境治理和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水生态保护,系统布局一批重大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科学推进水源涵养区、生态缓冲带保护与建设,开展重要湖泊湿地生态修复、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
构建“五水统筹”治理体系。坚持系统治水,聚焦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安全、彰显水文化,统筹推进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加大流域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提高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能力,大力推动水生态文化建设,加快解决流域水生态突出问题,持续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恢复生态功能,切实保障三峡库区水环境安全,全面提升老百姓获得感、幸福感。
实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严格实施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健全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及目标分解落实考核机制,通过污染排放控制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编制总磷污染控制方案,因地制宜加强总磷排放控制。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强化重点排污单位日常管理。探索构建水生态碳汇体系,结合地形地势因地制宜推动河口湿地、尾水湿地建设,有序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容改造、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强化生态缓冲带、水源涵养林等建设,开展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发电试点,探索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固碳增汇工程。
第四章 巩固深化水环境治理
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以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为抓手,统筹源头防控和末端治理,巩固深化工业、生活、农业农村、船舶污染整治,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动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再上新台阶。
第十节 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分类并建立入河排污口台账。对照生态环境部移交的入河排污口清单,开展入河排污口分类,明确责任主体,建立责任清单,完成入河排污口命名和编码并建立台账。开展入河排污口标志牌设置,到2021年全面完成排污口标志牌设置。
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到2022年,相关区县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明确整治目标、要求和时限,并根据入河排污口分类和“查、测、溯”情况,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研究制定和落实“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它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排污口,依法采取责令拆除、责令关闭等措施予以取缔;实施城镇、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工业企业现有排污口清理整合,开展生活污水排污口截污纳管;调整布局不合理排污口,更新维护设施老化破损、排水不畅的排污口。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单,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到2023年,基本完成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排污口整治,完成全市所有排污口排查;到2025年,基本完成长江重要支流排污口整治,并建立长效机制。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强化排污口分区管理,规范排污口设置审批;加强入河排污口环境执法,依法查处未经同意设置排污口或不按规定排污的行为,严厉查处私设暗管等逃避监管方式的违法行为;督促排污口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定期开展巡查维护。水质超标的水功能区,应当实施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要求;对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除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外,应当严格控制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
第十一节 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推动落后产能依法退出。严格落实《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促进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全面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和限制措施。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加大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控制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等行业新增产能。推动重污染企业退出,继续推进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持续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
严格生态环境准入。严格落实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快“三线一单”落地应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强化规划环评引领,明确区域产业布局、发展规模和环境准入等要求,对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依法不予审批,防止结构性环境问题。结合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动态更新和调整负面清单内容。
推进工业企业绿色升级。全面推行“生态+”“+生态”发展新模式,推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构建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培育壮大节能、节水、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全面推进焦化、有色、石化、化工、电镀、制革、石油开采、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继续推动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对“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加强再制造产品认证与推广应用。持续推动页岩气全产业链集群式发展,将重庆建成全国页岩气勘探开发、综合利用、装备制造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示范区。
提升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水平。科学编制新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完善循环产业链条,推动形成产业循环耦合。推进既有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推动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继续推进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鼓励化工等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推动主城新区缺水地区将市政再生水作为园区工业用水的重要来源。开展火电、石化、有色金属、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
完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落实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管理主体责任,开展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及配套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加快实施园区管网混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推动园区生产废水应纳尽纳。完成九龙园区B3区等10座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万吨/日;完成大足区智伦电镀园区、万盛经开区煤电化园区、忠县生态工业园区、涪陵区白涛工业园区、江津区先锋中小企业基地5个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改造升级;完成綦江工业园区、梁平工业园区排水管网建设。所有新建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按要求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实施化工企业废水“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控”。
推进流域污染源排放量管理。规范排污许可证核发与日常监管,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按证排污、自行监测、台账编制和定期报告责任,按照“谁核发、谁监管”的原则,依证严格开展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到2025年,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台账、自行监测和执行报告数据基本实现完整、可信,能够支撑流域污染源排放量管理。
第十二节 深化城镇生活污染防治
补齐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短板。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市建成区管网现状调查,全面摸清管网底数,到2025年建成全市生活污水管网普查数据库。对现有截留制排水管网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针对无法彻底雨污分流的老城区,尊重现实合理保留截留制区域,提高截留倍数;对新建的排水管网,全部按照雨污分流模式实施建设。加快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对进水BOD浓度低于100 mg/L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实施“一厂一策”管网建设改造。制定《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重庆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按效付费实施办法》,开展城市排水“厂网一体”管理机制改革试点,分步骤、分区域、分流域推动“厂网一体”项目先行先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初期雨水调蓄池,推进渝北区、巴南区等10个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到2025年,全市累计建设改造城镇污水管网5500公里以上,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8%以上、集中收集率达到73%以上,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
全面提高污水处理能力。统筹考虑新城、新区建设及污水直排、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情况,加快推进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5年,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120万吨/天以上;综合采取强化日常运维管理、推进技术升级改造等措施,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改造,到2025年,完成268座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改造和84座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继续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当同步建设污水治理设施。
提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新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部按照一级A标及以上排放标准设计、施工、验收,到2025年,全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均不低于一级A标排放标准;建制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不得低于一级B标排放标准;梁滩河流域重点控制区域内日处理能力1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执行《梁滩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条件的区域,推进尾水深度治理及资源化利用。
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长效机制。加强巡河管理,及时发现解决水体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等问题,不得新增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继续实施中心城区水体沿线管网建设、绿化建设等措施,巩固中心城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推动实现城市水体长治久清。
第十三节 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主要内容,完成1000个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建立绩效评估机制,组织开展“十三五”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对整治效果不理想的村社实施提质增效,确保“整治一个、见效一个”。
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为优先区域,大力开展农村常住人口200户(或500人)的聚居点以及南山、歌乐山、四面山等旅游景区和乡村旅游集中区域周边农家乐、民宿污水的收集治理。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对运行负荷率低、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开展工艺改造、完善排水管网,对超负荷运行的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扩建扩容。到2025年,全市累计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50座,新增农村生活污水管网900公里,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技改120座,日处理规模100吨及以上的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不得低于一级B标排放标准,基本实现农村常住人口200户(或500人)聚居点设施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
统筹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全面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建立清单台账。以纳入国家监管的80条农村黑臭水体为重点,综合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基流调控”等措施,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畜禽粪污、水产养殖污染、种植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村改厕工作,大力开展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到2025年,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
加快农业绿色发展。以区县为单位,完善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鼓励发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水平,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强农膜污染治理,推进退化耕地综合治理。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依法加强养殖水域滩涂统一规划,推行水产健康养殖。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促进养殖规模与资源环境相匹配,严格执行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三区”管理规定,缺水地区因地制宜发展节水养殖。加快发展种养有机结合的循环农业,依托种植业布局合理规划养殖场,大力推进“种养结合、生态还田”模式,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加快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畜禽养殖场雨污分流、干湿分离改造,加强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粪污还田利用全过程监管。以生产农家肥或商品有机肥、沼液还田、肥水利用等综合利用方式为重点,鼓励和引导第三方企业将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进行专业集中处理。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加强水产养殖污染专项治理。严格按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的“三区”范围,合理布局养殖区域,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和养殖密度,依法关停禁养区内养殖场,在养殖区内新建、扩建水产专用养殖场(池)应配套建设养殖尾水治理设施。开展养殖场池塘尾水直排问题及治理情况摸底调查,督促制定并落实“一场(塘)一策”整改方案。梯次推进30亩以上专用池塘养殖场落实尾水治理措施,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循环使用或资源化利用;鼓励30亩以下水产养殖场采取种养结合的方式,促进废弃物等就近就地消纳利用。开展池塘“一改五化”生态养殖集成技术、池塘鱼菜共生、稻渔综合种养技术等生态养殖模式示范和推广,加强外来物种养殖监管。到2022年,完成10770万吨直排养殖尾水治理;到2025年实现养殖尾水有效治理。
加强农业种植污染防治。强化规模种植户技术指导,因地制宜推广配方施肥、有机无机配施、水肥一体化等化肥减量重点技术和抗病品种、绿色防控、专业化统防统治等农药减量重点技术,从源头控制农业种植污染。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探索推广蓄留冬水田、生态拦截沟等末端控制技术,净化农田退水及地表径流,在璧南河、龙溪河等重点流域开展蓄留冬水田促进生态修复试点。
第十四节 加强船舶码头污染防治
推进现有船舶改造升级。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加强对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在加快完成100—400总吨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处置装置改造基础上,推进100总吨以下产生生活污水的船舶污水收集处置装置改造。严格执行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依法淘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高污染、高能耗船舶。
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有效衔接机制。完善船舶污染物“船—港—岸”全过程衔接和协作,加快船舶污染物港口接收设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推动沿江区县依法落实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主体责任。完成綦江区、巫溪县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新建云阳县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码头。加强船舶“收集—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监管,深化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联单制度,在全市水域推广船舶污染物协同治理信息平台,实现港口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电子联单闭环管理。
第五章 着力保障河湖生态用水
秉持“节水即治污”的理念,坚持节水优先,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深化水资源管理,落实节水措施,着力提高用水效率。强化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开展生态流量保障试点,督促落实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切实保障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
第十五节 深化水资源管理
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扎实推进“三条红线”工作落实,建立和完善用水强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保障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需求。加强用水定额管理,根据各区域水资源承载力,确定水资源宏观控制指标总量控制,核定单位工业产品、人口、灌溉面积的用水定额。到2025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00亿立方米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均下降15%。
实施用水全过程管理。落实“四水四定”原则,加强规划水资源论证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建立健全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经济结构体系和社会发展布局。完善重点行业企业供用水计量体系和在线监测系统,加强对重点用水户、特殊用水行业用水户的监督管理。加快推进各领域、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第十六节 落实节水措施
强化农业节水。结合农业产业发展导向,对农业主产地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水肥一体化改造、农业资源综合利用、农业用水计量设施配置等工程。“十四五”期间,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2个,打造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30个,培育区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50个以上。实施东风水库、上游水库等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新建高标准农田495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61万亩。到2025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15。推广池塘“一改五化”生态集成技术200万亩,发展“稻+X(鱼、虾、蟹等)”种养模式,稻渔综合种养面积达到120万亩。
深化工业节水。根据区域水资源禀赋和行业特点,结合用水总量控制措施,引导区域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推广工业水循环利用,加快淘汰落后用水工艺和技术。完善工业园区管网,提高工业水重复利用率。推广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积极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和水效领跑者创建工作。到2025年,创建20家绿色园区(节水标杆工业园区),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2%以上。
加强城镇生活节水。加快推进节水配套设施建设,重点推进老城区、老小区、中心城区(第三期)等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协同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完成供水管网改造850公里。积极推进中心城区开展管网分区计量管理(DMA),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达不到要求的区县,应当开展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到2025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中心城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大型新建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的住宅建筑应当安装建筑中水设施;新建公共建筑应当采用节水器具,鼓励新建小区居民优先选用节水器具。到2025年,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率达50%以上。
第十七节 推进再生水循环利用
推进区域重点领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加强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多元、梯级和安全利用,逐年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到2025年,全市非常规水源利用量达到1.5亿m3以上。结合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系统规划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合理安排城镇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及再生水调蓄设施布局,确保再生水供需平衡、净化能力与调蓄能力匹配。充分利用现有河道、湖库、洼地、坑塘等,建设人工湿地、再生水调蓄和输配设施,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十四五”期间,以中心城区、主城新区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再生水利用范围、利用量和完善再生水管网“末梢”,逐步提升再生水利用率。到2025年,新增污水再生生产规模80万吨/天以上,全市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15%。
第十八节 有效保障河湖生态水量
积极推进生态流量管理全覆盖。开展主要河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保障试点,落实河道内生态流量。到2025年,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基本健全,龙溪河、大溪河(鸭江)、小江、普里河、龙河、嘉陵江、乌江、州河、涪江、甘龙河、芙蓉江、濑溪河、大宁河、汤溪河、梅溪河、龙潭河、大溪河等17条河流生态流量得到有力保障;275条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河流不出现因水电站不泄放流量导致的断流。
健全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机制。制定并落实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方案,明确河湖生态流量目标、责任主体和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结合河湖生态流量常态化监测和管控,进一步健全监管与预警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按照预案落实动态管理。建立河流、湖库生态流量保障管理机制,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监管。加快建设生态流量控制断面的监测设施,提高重要水文断面生态流量在线监测设施覆盖率。依托现有水文站网和流域、区域水资源信息报送机制,逐步扩大河湖断面水资源监测信息接入范围,构建覆盖全市的生态流量监测网络。强化主要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泄放监测,水库、水电站、闸坝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要求,建设完善生态流量监测设施。
加强江河湖库水量配置与调度管理。优化水资源配置,将保障生态流量目标作为硬约束,突出生态用水重要性,提升生态用水量占比。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科学制定江河流域水量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长江干流、重要支流和重要湖泊上游的水利水电、航运枢纽等工程应当将生态用水调度纳入日常运行调度规程,建立常规生态调度机制,保证河湖生态流量。
严格水电项目开发利用。深化巩固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成效,严格执行国家及我市关于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要求,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确保安全的原则,有效解决无序开发、过度开发对河流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恢复河湖生态环境,推动小水电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维护河流健康生命。
第六章 大力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按照保护为主、修复为辅原则,强化生态空间管控,提升水源涵养能力,推动重要湿地修复与建设、重点河湖水生态功能恢复,强化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十九节 提升水源涵养能力
严格重要水源涵养区用途管制。以三峡库区土壤保持重要区、大巴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源涵养重要区、武陵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源涵养重要区、大娄山区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等四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为重点,加强水源涵养区管理。生态保护红线内的重要水源涵养区严格按生态保护红线进行管理,生态保护红线外的重要水源涵养区要限制或禁止损害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
强化重要水源涵养区保护修复。以大巴山、巫山—七曜山、武陵山、大娄山等源头集水区、水源涵养极重要区为重点,科学开展水源涵养林建设,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格控制和合理规划矿产资源开发,防止矿产资源开发破坏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大力推进实施“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工程,到2025年,初步完成长江干流、嘉陵江、乌江、涪江两岸适宜区域林地建设,重要水系、水源周边涵养林种植,三峡库区175米水位线消落区固土涵养带建设。
第二十节 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
强化湿地保护。加强河湖生态系统保护,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开展湿地资源调查监测。有序推进国家重要湿地申报,发布市级重要湿地名录。严格控制占用湿地,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湿地,无法避让的应当尽量减少占用,并采取必要措施减轻对湿地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针对被侵占蚕食的滨河、滨湖湿地,到2023年,逐一明确整治方案。
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以国家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为重点,积极申报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湿地保护修复项目,通过植被重建、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污染控制、清理淤泥、生态补水、增殖放流等措施,开展藤子沟、大昌湖、汉丰湖、龙河等国家重要湿地保护修复,实施阿蓬江、双桂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修复。
实施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推进河湖净化湿地建设,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库口、支流入干流处等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设施。推进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尾水人工湿地净化工程建设,到2025年,累计完成11个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尾水净化人工湿地工程。
第二十一节 推动重点河湖水生态修复
开展重点河湖生态修复和缓冲带建设。严格执行《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划定长江、嘉陵江等重要河流干流及支流绿化缓冲带。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不稳定、面源污染较重、水生态脆弱性高等区域为重点,实施梁滩河、临江河、璧南河、濑溪河、小安溪、龙溪河、铜钵河、澎溪河、苎溪河、大宁河等重点河湖生态修复及综合治理。加强河流两岸坡耕地整治,加快建设生态护岸林带和绿化缓冲带。到2025年,累计修复或建设河流生态缓冲带11万米。
推进三峡库区消落区生态保护与修复。按照保留保护区、生态修复区和工程治理区,对三峡库区消落区实行分区保护和多级治理。保留保护区内避免人类活动干扰,促进消落区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自然恢复;生态修复区内进一步开展植被恢复科研及试点示范,实施裸地植被恢复与景观格局重建,建设滨江生态带;工程治理区内综合采取生态修复、工程治理等措施开展综合整治。
强化回水区富营养化控制。加强三峡库区36条一级支流富营养化监测,开展三峡库区回水区富营养化控制研究与治理示范,实施苎溪河富营养化管控及水生态提升工程。到2025年,36个回水区水华预警监测断面综合营养指数有所下降。
第二十二节 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
开展水生生物调查评估。组织开展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重要栖息地生物多样性调查,开展物种基因收集、保存、扩繁,推进珍稀濒危物种的基因研究。开展濑溪河、龙溪河、澎溪河等河流水生态观测和调查评估,探索实施河湖生态完整性修复示范工程。
加强鱼类保护与恢复。加强长江鲟、胭脂鱼、圆口铜鱼等珍稀濒危、特有物种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关键栖息地保护力度,恢复珍稀鱼类种群资源,提升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针对栖息地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重点物种,开展迁地保护行动。开展土著鱼类恢复试点,分别在龙溪河、澎溪河、璧南河探索恢复土著鱼类1—2种。严格落实长江流域重要水域“十年禁渔”政策,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严厉查处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捕捞行为。加强外来水生生物入侵预警。
第七章 全面防控水环境安全
坚持预防为主,完善水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全力保障水环境安全。
第二十三节 保障饮用水安全
巩固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成果。实施开州区、永川区、云阳县等区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提升整治工程,因地制宜开展生态涵养林、生态沟渠、生态浮岛、生态护坡及人工湿地等建设。加强开州区鲤鱼塘水库、万州区甘宁水库等湖库型水源地富营养化防治,严格控制入湖(库)氮磷总量。“十四五”期间,全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100%。
加大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力度。基本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与勘界立标,同步完善标志标牌和隔离防护设施,依法清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工业企业,加快整治周边环境污染问题,深化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督促不达标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编制达标方案,综合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保障居民饮水安全。到2025年,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比例达到95%,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3%。
提升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能力。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环境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将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纳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内容,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持续推进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备案工作,指导区县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监管。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回头看”,落实定期巡查制度,加强水源地日常监管。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加大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引导公众监督。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管控,对2个城市级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补给区,加强补给区地下水环境管理。建立健全川渝跨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联合防控体系,保障川渝跨界水源供水安全。强化部门合作,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提高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第二十四节 加强环境风险评估
深入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要求,督促指导环境风险企业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环境风险等级,登记(更新)环境风险源信息,督促企业根据环境风险评估情况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
全面开展区域性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按要求定期开展行政区域、流域、工业园区、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提高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水平。到2025年,全市各区县行政区域、重点化工园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备案实现全覆盖。
探索开展累积性水环境风险评估。实施重点河湖底泥累积性风险调查评估,鼓励万州区、璧山区、忠县、秀山县、酉阳县等区县开展重点河湖底泥有毒有害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物累积性风险调查与评估;开展秀山县、酉阳县涉锰区域锰污染风险调查与评估。
开展重点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评估。开展“一企一库”(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两场两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
第二十五节 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落实企业风险防控主体责任。督促指导环境风险企业建立健全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强化污染物应急收集、处理等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物资和器材,组织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加快提升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落实区域风险防控措施。制定《重庆市开展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工作方案》,以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跨省界河流等经济社会影响较大的环境敏感目标为重点开展“南阳实践”经验推广,编制“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加快提升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到2025年,累计在300条河流推广“南阳实践”经验做法。
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控。严禁单壳化学品船和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长江干线、嘉陵江、乌江。禁止在长江流域水上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第二十六节 提升水环境风险预警能力
加强水生态环境监管智能化支撑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建设,综合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风险感知与预警能力。加强跨部门、市区县数据共享,提升大数据分析研判能力。到2025年,基本实现市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自动监控、重点涉水污染源排口出水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建成全市水生态环境智能监管系统。在嘉陵江、涪江部分市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增设重金属自动监测设备。
加强重点流域水生生物毒性预警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水生生物毒性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在嘉陵江(入境)、濑溪河(出境)、御临河(入境)、酉水河(出境)等断面建设水生生物毒性预警系统,强化长寿区、潼南区水生生物毒性环境风险预警系统运维和使用。
第二十七节 强化水环境风险应急处置
深化环境应急演练。落实各级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重点化工园区、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年度应急演练制度,开展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各区县每年至少开展1次以“企业主体、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专家支撑、社会救援”的环境应急综合演练。强化环境应急处置能力日常训练,督促指导重点环境风险企业按要求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建立完善联防联控机制。修订完善与公安、交通、应急等相关部门(单位)联防联控机制,落实各级各部门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应急救援、应急物资保障、事故风险防控工作责任,强化突发环境事件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与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贵州省等跨省流域以及市内跨区县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强化突发环境事件隐患联合排查整治,联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第八章 大力推动水生态文化建设
立足“山水之城·美丽之地”目标定位,以“美丽河湖”和“两江四岸”建设为契机,推进水文化创建,加快构建人水和谐新格局。
第二十八节 加强水文化建设
推进城市水文化建设。加快实施《两江四岸核心区整体提升实施方案》,开展长江、嘉陵江水岸环境综合治理,发挥水生态环境治理在城市品位提升中的驱动作用,有效融合峡、滩、半岛等特色景观,促进“两江四岸”核心区岸线及滨江区域环境整体提升,完成109公里岸线打造以及20条河427公里“清水绿岸”工程,推进长江文化艺术湾区建设,建成“山水之城、美丽之地”国际一流滨江水岸集中展示区。
打造滨水文化景观带。坚持尊重自然,突出区域水岸生态与文化特色,实施生态河道建设工程,改善滨水生态景观环境。以水为载体,合理布局亲水便民设施,打造群众可看、可感、可互动并具有水文化底蕴、彰显地方滨水文化特色的公共活动水岸空间。
推动建设美丽河湖。以区县政府为主体,因地制宜实施生态流量保障、水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治理等措施,推动河湖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使人民群众直观感受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治理成效、河湖之美。到2025年,全市累计建设30个美丽河湖。
第二十九节 加强水文化宣传
推进水文化传承发展。大力推进巴渝文化、三峡文化、移民文化等宣传,强化长江流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山城江城文化、长江流域文化遗产保护,不断提高乌江画廊、石宝寨等以水文化为载体的景点知名度,加大双桂湖、彩云湖、汉丰湖等国家湿地公园创建成果推广,全力打造具有内涵和品位的特色水文化名片。
推进水文化工程建设。积极推进中国水文博物馆、三峡移民纪念馆、三峡移民精神雕塑等水文化工程建设,建成一批水工程科技文化展览馆。以水库等水工程为载体,建设寸滩等一批水情教育基地。
加强水文化宣传教育。高品质建设长江生态文明干部学院、长江生态环境学院等。打造多种水文化宣传载体,丰富水文化建设宣传形式,以水生态文明理念和特色水文化为主题开展各类宣传活动,促进水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认同、全民参与”的亲水、爱水、护水、节水氛围。
第九章 保障措施
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宣传培训,提升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意识。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严格规划实施考核,拓宽资金渠道,加强科技支撑,确保规划目标、规划任务得到全面落实。
第三十节 加强组织保障
各区县政府是规划实施的主体,要同步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规划实施和落实的地方水生态环境保护任务清单,明确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各区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质量负总责,要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分解落实规划任务,推进规划项目实施,规划实施情况作为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各级河长要加强对责任河流的巡查检查,分级分段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责任河流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统筹解决河流管理保护问题,监督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是落实规划各自牵头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狠抓落实,保障规划目标和任务完成。各类排污单位是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具体措施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
第三十一节 健全法规标准
完善法规体系建设。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推进修改或废止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加快推动地方性法规及配套政策制定实施,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为统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支撑的法律制度体系。
完善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修订,推动制定《水产养殖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协调统一。加强水生态环境标准体系技术管理,不定期开展地方标准实施效能及适用性评估,对不适用的标准开展修订,有效发挥标准对水污染治理水平的促进作用。
第三十二节 加大资金保障
拓宽资金渠道。遵照市与区县有关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规定,严格厘清政府与社会责任边界,分级分渠道落实好水生态环境保护、水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以及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的经费保障工作。市级财政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资金支持力度。各区县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优化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修复等专项资金用途,重点支持不达标流域和黑臭水体污染治理。市区两级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推动实施一批重大工程项目。加强水污染防治中央资金项目储备,各区县结合本行政区域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提前谋划并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环境保护基金,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民营资本参与水生态环境保护。
健全价格调控机制。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推行差别化收费,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原则制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根据供水成本、费用及市场供应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统筹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与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用水管理机制的协同推进。
健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市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进一步探索与周边省在长江干流等重点流域磋商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鼓励川渝毗邻地区自行协商签订跨界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深化毗邻地区水环境联防联控,推动上下游协同治理。
第三十三节 强化科技支撑
加强应用基础技术研究。围绕三峡库区回水区富营养化、农村黑臭水体等典型污染问题开展成因驱动及控制对策研究,为富营养化和水华控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提供集成技术。开展重庆市典型水体水生态环境质量健康调查评价,探索开展湖库泄放管理、河流生态用水调度等与水生态系统健康相关联的协调管控措施研究。持续开展典型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源解析,开展废水处理减污降碳及循环利用协同技术开发与应用研究。拓展科技创新思路,鼓励水生态产品研发和产品价值实现协同创新。在临江河、璧南河流域探索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试点。
研发推广适用技术。加强城市及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长江支流回水区富营养化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水产养殖废水治理、高氨氮废水处理、消落区生态保护与修复、初期雨水控制等技术研发与应用,突破一批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关键技术。编制《山地区域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技术推荐名录》,为山地城市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提供技术参考。推动出台《养殖尾水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助推养殖尾水有效治理。按照“边治理、边总结、边推广、边提升”思路,因地制宜,推广典型优秀案例。
第三十四节 加强监督管理
建立规划实施考核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定期会同有关市级部门调度规划实施进展,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督促指导。各区县要实时跟踪规划实施进展,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确保规划顺利实施。规划实施情况纳入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区县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强化规划目标管理,对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综合采取预警、行政约谈、区域限批等手段,督促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实。
加强环境日常监管。水利、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水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管与执法,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着力解决环境违法、生态破坏、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等问题。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改进监管执法方式,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应尽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第三十五节 促进全民行动
健全水生态环境信息发布机制。保障人民群众水生态环境状况知情权,定期公开地表水断面水质状况、饮用水水源水质等生态环境信息,发布水生态环境状况年度报告。各区县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等相关信息,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大宣传教育推广力度,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依托世界水日、世界地球日、六五环境日等重要节点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水生态环境保护体验和实践活动,引导动员全社会各界积极践行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依托环境教育基地、场馆和环保公众开放设施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中小学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公众在水环境保护建言献策、污染源排放监督等方面积极参与。不断健全和完善信访举报制度,充分发挥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引导和规范生态环保非政府公益组织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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