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4741U/2020-20958 | [ 发文字号 ] | 市生态环境局便函〔2020〕1038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0-07-24 | [ 发布日期 ] | 2020-07-29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相关事项的公告
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即自2020年9月1日起,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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