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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报告(2019)》的函

涪陵区、渝北区、巴南区、江津区、合川区、綦江区、武隆区、石柱县、彭水县、丰都县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了解我市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现状,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联合组织了全市15个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工作,通过自评与专家组现场开展评估,形成了《重庆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报告(2019)》,现将报告函告你们,请根据各自职责,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监管,不断提高监督和管理水平。

附件:重庆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报告(2019)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林业局

2020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报告

(2019)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重庆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渝环〔2019209号)精神,由重庆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等单位的15位专家组成的重庆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专家组,于2019122日至13日对白马山、四面山、长溪河鱼类等15个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情况进行了现场评估。专家组通过听取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实地查看主要保护对象现状、管护设施情况、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绿盾”及相关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与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所在地政府及利益相关方进行座谈,在充分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评估打分,确定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等级,并形成各自然保护区评估报告。

一、评估结果

白马山、四面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等级为“优”;安澜鹭类、老瀛山、大木山、大风堡、长溪河鱼类、南天湖6个市级自然保护区和巴南圣灯山、合川大口鲶、涪陵江东桫椤、武隆芙蓉江黑叶猴、石柱水磨溪湿地、丰都龙河湿地等6个县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等级为“良”;华蓥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评估等级为“中”。

评估结果汇总表

序号

自然保护区名称

评估结果

1

重庆四面山市级自然保护区

2

重庆安澜鹭类市级自然保护区

3

巴南圣灯山县级自然保护区

4

重庆老瀛山市级自然保护区

5

重庆华蓥山市级自然保护区

6

合川大口鲶县级自然保护区

7

重庆大木山市级自然保护区

8

涪陵江东桫椤县级自然保护区

9

重庆白马山市级自然保护区

10

武隆芙蓉江黑叶猴县级自然保护区

11

重庆大风堡市级自然保护区

12

石柱水磨溪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

13

重庆长溪河鱼类市级自然保护区

14

重庆南天湖市级自然保护区

15

丰都龙河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

二、工作进展

截至2019年底,重庆市共有地方级自然保护区51个,本次评估为我市首次对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情况进行评估,涉及15个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其中市级自然保护区9个,县级自然保护区6个,包含森林生态类型、野生动物类型、水生动物类型、湿地类型。在市级相关部门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重庆市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思想上更加重视。相比过去,各级政府更加重视保护区工作,保护区管理机构较为完善。本次评估的所有自然保护区均设立了管理机构,管理机构经费紧张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有所缓解,同时相关管理制度日趋完善。

(二)保护成效较为明显。本次评估的白马山、四面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评估等级为“优”,保护区内生态系统结构功能稳定,主要保护对象物种种群数量逐年增加、质量稳中趋好、生境面积逐步扩大。

(三)生态修复成效显著。曾引起广泛关注的石柱水磨溪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通过大力实施生态修复,湿地生态系统得到逐步恢复,重要保护对象荷叶铁线蕨得到有效保护。同时建立石柱水磨溪湿地保护宣教中心,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增强了公众认识湿地、保护湿地的意识。

三、存在的问题

通过此次管理评估,专家组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保护区管理机构需进一步完善。除石柱水磨溪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专职的管理人员外,其他14个保护区均无独立的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不足、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占本次评估自然保护区总数的93.33%。专职管理人员不足严重影响保护区日常管护、巡护执法、宣传教育等工作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则造成无专业技术力量自主开展与保护对象、资源管理密切相关的科学研究和动态监测,致使无法详细掌握主要保护对象的动态变化,不利于保护区保护对象的保护。

(二)管理机构经费保障需进一步强化。本次评估的15个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中,除白马山、四面山市级自然保护区之外,其他13个保护区管理机构都存在经费不足问题,占本次评估自然保护区总数的86.67%,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管理机构的管理运行、管护设施的建设维护。

(三)管理机构科研能力需进一步提高。南天湖、老瀛山、大风堡、大木山、芙蓉江黑叶猴、江东桫椤等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专业技术及科研能力较弱,不具备独立开展科研的能力,也没有与相关科研单位的科研合作计划,同时保护区内动态监测系统不完善,主要保护对象动态分布、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均没有进行深入调查研究,使得保护区野生动植物资源数据严重缺乏,主要保护对象种群分布和动态掌握不清,严重制约了保护工作科学深入、有效的全面开展。

(四)原住民的民生保障与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本次评估的四面山、安澜鹭类、南天湖、大风堡、华蓥山、丰都龙河、武隆芙蓉江黑叶猴、石柱水磨溪湿地等8个自然保护区内原住民较多,居住密度较大,占本次评估自然保护区总数的53.33%。原住民对保护区资源的依赖性较高,生产生活活动较为频繁,不利于保护区保护对象的保护。

(五)旅游开发活动和其他人类开发活动与生态保护的矛盾比较突出。本次评估的四面山、大木山、老瀛山、大风堡、华蓥山、长溪河鱼类、巴南圣灯山等7个自然保护区内存在旅游活动,因为保护措施不到位或开发活动越界到保护区缓冲区,保护区内的旅游开发活动与现有国家有关管控要求不符合,对保护对象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不利于保护对象的保护;长溪河鱼类、合川大口鲶、丰都龙河湿地等保护区受到水电开发、涉水工程等人类活动的不利影响,不利于保护对象的保护。

(六)保护区建立过程中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由于保护区在设立初期就遗留了大量历史问题,如划入大量居民、耕地、工矿用地、水电站等,造成人类活动频繁、自然保护区遭受蚕食和破坏,不利于保护对象的保护。

(七)保护区生态保护工作缺乏社会参与。当前,重庆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工作主要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程度较低。同时社会监督渠道也待完善,社会力量未能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四、建议

(一)加快推进相关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快推进全市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工作,建立分类科学、布局合理、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二)加强保护区管理机构建设。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保护区管理机构建设,落实保护区机构设置、配齐人员,确保每一个保护区拥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提高保护区日常管护、巡护执法、宣传教育等工作质量。同时组建科研团队,自主开展与保护对象、资源管理密切相关的科学研究,助力保护区管理。

(三)多渠道争取资金支持。各级有关政府部门应解决保护区保护、管理经费。将促进保护区健康发展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并推进实施。

(四)加强科研能力建设。保护区管理机构应主动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研究单位合作,推进科研成果共享;同时注重培养自身科研人才,组建自己的科研团队,培养自主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应进一步完善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系统,实时掌握主要保护对象动态变化;建立完善的科研、监测档案,奠定自然保护区科学研究的基础,建成普及自然保护区科普知识的教育基地。

(五)统筹解决保障民生与保护生态。各级政府应妥善解决保护区内原住民的生产生活问题,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合理合法合规解决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原住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同时对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原住民实施生态搬迁,由内向外置换到保护区实验区或保护区外。除给予生态搬迁补偿外,还可考虑为原住民提供公益性岗位,如保护区巡查巡护员、森林防火员等,解决其民生问题。

(六)建立健全社会参与监督机制。加强自然保护区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生态文明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加强自然保护区保护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以及破坏生态资源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提升全社会公民认知高度,提高全民保护自然保护区的意识。同时健全生态治理社会监督渠道,构建基于社会监督、机构管理相结合的重庆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社会参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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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报告(2019)》的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