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进一步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效率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渝环〔2018〕103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环保局,两江新区环保分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善营商环境的决策,进一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推动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效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提质增效,坚持改革创新,持续推进分类精准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减负担、缩时限、降成本,全面改进工作方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继续巩固和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成果,围绕“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下猛药去沉疴,强基础、补短板、求突破,建立健全提高效率的工作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压缩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时限,充分保障重点项目以及重大基础设施等顺利落地。
健全机制体制,分类精细管理,抓好关键少数。对不再审批的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做好政策宣传,帮助指导建设单位开展网上备案;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既要依法履职,更要主动服务、快办快结;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既要严格准入,更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提高效率。
二、强化举措,提高效能
(一)提升工作水平,压缩审批时限。
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升工作水平,进一步压缩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时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时限压缩为20个工作日(法定公示期除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时限压缩为10个工作日(法定公示期除外),遇法定节假日导致本审批时限超过《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审批时限的,从其规定。
市环保局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技术评估绩效监督考核,建立机制,细化办法,对审批拖延滞后的区县进行通报。
各区县环保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依法依规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前提下,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各区县环保部门应尽快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批的相关办事指南、宣传手册等进行修订,并及时公布。
(二)切实依法履职,严格执行并联审批。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联审批工作。不得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中增设前置条件,对存在的或隐性前置行为,必须坚决予以清理。对其他部门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作为相关行政审批前置且无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宣传解释,切实为建设单位排忧解难。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类管理和分级审批有关规定,不得擅自要求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级。对属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指导建设单位自行网上备案。对有权限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得无故推脱、拖延,不得对建设单位提出于法无据的要求,让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少跑路”。
(三)推进规划和项目联动,缩短项目环评时限。
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对已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或跟踪环境影响评价的产业园区,拟入驻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合理简化内容,在满足相关导则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前提下,也可直接引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鼓励各区县环保部门或园区管委会对区域、流域、产业园区定期开展环境质量现状统一监测和评价,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积累资料。
(四)提前介入共享信息,主动作为强化服务。
各区县环保部门要主动对接建设单位,宣传解读环境保护政策。借助全市网上行政审批平台等同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建设、交通、农业、国土、规划、城市管理、水利、林业、旅游等部门建立机制,强化信息共享,主动参与到投资项目立项、可研(核准、备案)、初设等前端环节,提前帮助建设单位准确识别并协调解决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投资项目充分发挥“一码式”关联管理的优势,为建设项目报件信息自动获取,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奠定基础。
三、抓紧抓实,推进重点项目
全力推进基础设施提升、乡村振兴、军民融合、创新驱动等战略行动,以市政府发布的重点项目清单为基础,尤其是“百项重中之重项目”,主动了解、对接、跟踪项目建设规划和动态,专人负责、提前服务、建立台账,保障好重点项目顺利落地。
(一)高度重视,分类推进。
各区县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落实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将重点项目的推进纳入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合理分类,明确任务。
(二)优化服务,提高效率。
各区县环保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及责任单位,加强与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可研或初设的咨询机构等的沟通衔接,进一步优化服务,提高工作效率。要及时掌握辖区内重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实时跟进项目进度,宣传解读政策,帮助解决问题。对需要市环保局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汇报或反馈,做到上下衔接,同心戮力。
(三)定期调度,问责问效。
建立健全重点项目调度和跟踪服务工作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定期调度重点项目进展,去库存,不积压。丰富调度形式,要采用联席会议、报表报送、现场调研等多种手段,抓好重点项目分类指导和动态管理,确保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不耽搁重点项目进度。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拖拉、推诿扯皮、懒政怠工等影响重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度的,要报请市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督办,造成严重后果的,报请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创新监管,开放环评市场
(一)强化智力引进,激发环评市场活力。
鼓励外地优秀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尤其是“国”字头、“中”字头机构进入我市,促进形成公平透明的环境影响评价市场,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服务。各区县环保部门不得向建设单位指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不得对外地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我市依法依规从业进行干涉,不得设置或变相提高门槛。
(二)推进环评进程信息公开,促进形成公平市场。
建立环境影响评价进程信息公开机制,破除建设单位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从业信息难以掌握的壁垒,引导建设单位选择效率高、讲诚信、重质量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倒逼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主动提高质量,提升效率。逐步建成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从业信息化平台,实现建设单位通过互联网直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程信息,并对相关情况进行跟踪、反馈、投诉等功能,拓宽信息采集渠道,监督并促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诚信从业。
五、配套政策,制定负面清单
按照国家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加快制定“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从环境准入角度为全市招商引资和项目前期谈判提供支撑。各区县环保部门要按照“三线一单”专项工作要求加紧推进相关工作,早出成果,推动地方高质量发展。
六、廉洁从业,严守廉政底线
严格执行《重庆市环境影响评价系统廉洁从业规定》等相关要求,抓好廉政风险防控,强化廉政责任追究。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