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程序和信息公开规定的通知
渝环〔2017〕169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环保局,两江新区环保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我局制定了《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和信息公开规定》,并经2017年第8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28日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审批程序和信息公开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力度,提升环评审批效能,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环评审批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审批(含重新审批、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2份(附电子版);
(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1份(附电子版);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送审版1份(附电子版)、报批版1份(附电子版);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公示版(PDF版),公示版删除内容说明报告;
(五)公众参与说明及相关材料(附电子版)。
(六)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审批权限
按照环境保护部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保部令第5号)和《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16年版)的通知》(渝环发〔2016〕17号)等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分别报送有环评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审批。
三、审批程序、时限和信息公开
(一)审批程序。
1.申请。
属市环保局审批的项目,建设单位将申请材料提交市环保局接件大厅;属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环保局,两江新区环保分局审批的项目,将申请材料提交其受理部门。
2.受理。
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分别作如下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存在错误的,应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5)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受理日期的书面凭证。
(6)对不予受理的申请,也应当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说明原因。
3.技术评估。
环保部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申请后,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技术评估(包括委托技术机构开展技术评估和环保部门自行组织专家开展技术评估),技术评估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4.审查。
作出审批决定前,环保部门公示审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并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重点审查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等。
5.决定。
(1)符合许可条件的,核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2)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书面回复并说明理由。
(二)审批时限。
1.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含重新审批),自申请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不含技术评估时间)。
2.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含重新审批),自申请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不含技术评估时间)。
3.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重新审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含技术评估时间),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三)信息公开。
1.环评文件受理情况公开。
(1)公开内容格式:环保部门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后,向社会公开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受理日期、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等,并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征求公众意见。环评文件受理情况公开的参考格式见附表1。
(2)公开时间: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
(3)征求公众意见时间: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为10个工作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为5个工作日。
(4)建设单位向环保部门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全本,其中有删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应书面说明删除依据和理由,并对公开的环评文件全本负责。
2.环评文件审查信息公开。
(1)公开内容格式:环保部门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审查时,向社会公开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相关部门意见、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等,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听证权利。环评文件审查信息公开参考格式见附表2。
(2)公开时间:环保部门作出审批决定前,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开。
(1)公开内容格式:环保部门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决定后,向社会公开文件名称、文号、时间等审批情况并公开审批决定全文,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环评文件审批决定公开信息的参考格式见附表3。
(2)公开时间:作出审批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公告期为审批决定信息公开后7日。
四、审批结果送达及公开
属市环保局审批的,审批结果由市环保局接件大厅通知申请人签收并在重庆市环保局官方网站上公布。属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环保局,两江新区环保分局审批的,审批结果由其通知申请人签收并在其官方网站公开。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表1
重庆市环保局受理建设项目
环评信息公告表
渝(市)环评公告〔2017〕××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月×日—2017年×月×日受理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期为2017年×月×日—2017年×月×日(1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期为2017年×月×日—2017年×月×日(5个工作日)。环评文件全本查询方式:http://www.cepb.gov.cn,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cqhpxxgg@cepb.gov.cn,传真: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旗山路252号,邮编:401147。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环评 类别 |
受理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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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重庆市环保局审查建设项目
环评信息公示表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17年×月×日—2017年×月×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www.cepb.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cqhpxxgg@cepb.gov.cn,传真: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旗山路252号,邮编:401147。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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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重庆市环保局环评审批决定公告表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已经审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公告期为2017年×月×日—2017年×月×日(7日)。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cqhpxxgg@cepb.gov.cn,传真: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旗山路252号,邮编:401147。环评文件批准书和不予批准的文件查询方式http://www.cepb.gov.cn
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审批 文号 |
发文 时间 |
审批 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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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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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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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
| ||||||
建设性质 |
|
项目申请类别 |
| ||||||
国民经济行业类型 |
|
环评文件 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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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未批先建 |
| ||||
总投资(万元) |
|
环保投资(万元) |
|
所占比例(%) |
| ||||
建设单位名称 |
|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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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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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 |
| ||||||||
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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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 ||||||
环评文件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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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
项目概况(含建设内容、规模、总投资、环保投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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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开展情况(是否开展,规划环评审查意见文号,审查机关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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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分类列出影响和对应的措施) |
| ||||||||
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及指标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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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标准、辐射剂量控制限值 |
| ||||||||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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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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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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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相关材料清单): 1.《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2份(附电子版); 2.《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表》1份(附电子版); 3.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送审版1份(附电子版)、报批版1份(附电子版); 4.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公示版(PDF版),公示版删除内容说明报告; 5.公众参与说明及相关材料(附电子版)。 6.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1.投资类项目必填“项目代码”栏。该代码为《项目备案证》上20位代码,若无项目备案证的投资类项目,请在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http://zwfw.cq.gov.cn中“投资项目服务”栏目中注册申请获取。具体申请流程及投资项目定义可咨询所在区县发改委。 2. 请参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规范填报。 |
附表5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建 设 |
项目名称 |
|
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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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1 |
| ||||||||||||
建设内容、规模 |
建设内容:__________ 规模: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 |
计划开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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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周期 |
|
预计投产时间 |
| ||||||||||
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类别 |
|
国民经济行业类型2 |
| ||||||||||
建设性质 |
|
项目申请类别 |
| ||||||||||
现有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
规划环评开展情况 |
|
规划环评文件名 |
| ||||||||||
规划环评审查机关 |
|
规划环评审查意见文号 |
| ||||||||||
建设地点中心坐标3(非线性工程) |
经度 |
|
纬度 |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别 |
| |||||||
建设地点坐标(线性工程) |
起点经度 |
|
起点纬度 |
|
终点经度 |
|
终点纬度 |
|
工程长度 |
| |||
总投资(万元) |
|
环保投资(万元) |
|
所占比例(%) |
| ||||||||
建 设 |
单位名称 |
|
法人代表 |
|
评价 |
单位名称 |
|
证书编号 |
| ||||
通 讯 地 址 |
|
技术负责人 |
|
通讯地址 |
|
联系电话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联系电话 |
|
环评文件项目负责人 |
| ||||||||
污 |
污染物 |
现有工程 |
本工程 |
总体工程 |
排放方式 | ||||||||
①实际排放量(吨/年) |
②许可排放量(吨/年) |
③预测排放量(吨/年) |
④“以新带老”削减量(吨/年) |
⑤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4(吨/年) |
⑥预测排放总量(吨/年) |
⑦排放增减量(吨/年) | |||||||
废水 |
废水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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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排放 | ||||
CO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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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氨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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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总磷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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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氮 |
|
|
|
|
|
|
| ||||||
废气 |
废气量 |
|
|
|
|
|
|
|
/ | ||||
二氧化硫 |
|
|
|
|
|
|
|
/ | |||||
氮氧化物 |
|
|
|
|
|
|
|
/ | |||||
颗粒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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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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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挥发性有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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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注:1、同级经济部门审批核发的唯一项目代码(与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平台投资项目代码一致,非投资性项目不填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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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涉及保护区与风景名胜区的情况 |
影响及主要措施生态保护目标 |
名称 |
级别 |
主要保护对象(目标) |
是否占用 |
占用面积(hm2) |
生态防护措施 | ||||||
自然保护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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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让*减缓*补偿*重建(多选) |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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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避让*减缓*补偿*重建(多选) |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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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避让*减缓*补偿*重建(多选) | ||||||
风景名胜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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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避让*减缓*补偿*重建(多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