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和信息公开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2017年9月28日,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印发了《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和信息公开规定的通知(渝环〔2017〕169号),以下简称《通知》),通过了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有关背景
2015年12月,环保部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在2013年11月印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基础上,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评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提出了新要求。2016年9月1日,新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开始施行,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流程、时限、信息公开、备案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修订。2017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开始施行,对我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程序、时限、信息公开等方面,进行了较大修订。2017年7月1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修改后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增加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重点审查内容、不予批准情形等。
二、主要内容
(一)申请环评审批需提交的材料。
告知申请人需提交的与申请环评审批有关的技术资料和相关材料。申请审批(含重新审批、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提交下列材料:《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公众参与说明及相关材料等。其中,要求提交《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依据是环保部近期印发的《关于启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7〕905号),要求2017年7月1日开始启用该表。
(二)审批权限。
按照环境保护部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保部令第5号)和《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16年版)的通知》(渝环发〔2016〕17号)等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实行分级审批。依法取消了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新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新修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已将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三)审批程序、时限和信息公开。
1.审批程序。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中的新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将技术评估环节内部化,依据是新修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三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技术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和新修订的《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四款(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申请后,可以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技术评估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十日,不计入审批期限)。
2. 审批时限。严格执行新修订的《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新修订的《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回复并说明理由。
3. 信息公开。
(1)对公开内容格式进行规范。按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要求,对我市原来的环评文件受理公告、拟审查公示、审批决定公告内容格式进行了规范,补充了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相关部门意见等内容。
(2)对公开时间进行规范。一是环评文件受理公告时间由受理环评文件后1个工作日内调整为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参考了环保部和其他省市环保部门的做法,将之前的定期申报调整为日常申报,为建设单位办理审批提供便利,同时也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二是明确了审批决定公告的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无明确规定,主要参考了环保部的做法。
(3)进一步明确了听证权利、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的告知。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信息公开中的听证权利、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相关事项告知。
(4)对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效告知进行规范。按照2015年5月1日施行的《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的时效由之前规定的3个月修改为6个月,此次进一步明确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信息公开中提起行政诉讼时效告知。
三、意义
《通知》为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和环保部相关信息公开新要求,对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和信息公开工作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