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简易鉴定评估程序规定》(渝环规〔2025〕7号)的解读
一、有关背景
2022年,生态环境部、最高法院等14部门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规定“对损害事实简单、责任认定无争议、损害较小的案件,可以采用委托专家评估的方式,出具专家意见”。2025年,生态环境部、司法部等12部门出台《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要求“各地应当规范选取专家、开展评估、出具专家意见等程序”。2025年5月,全市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暨美丽重庆建设大会也明确要求“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研究制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简易评估办法”。为进一步规范简易鉴定评估程序,确保专家意见在程序、形式和内容等方面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和诉讼要求,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制定了《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简易鉴定评估程序规定》。
二、制定过程
2024年,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了《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简易鉴定评估程序规定》的起草和征求意见工作,多次通过书面和召开意见征求会形式征求市级有关部门意见,收到意见14条,均采纳或达成一致。《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简易鉴定评估程序规定》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了意见,通过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网络舆情风险评估。2025年8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第5次局务会审议通过了《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简易鉴定评估程序规定》,并经9部门联合会签,于2025年9月18日印发。
三、主要内容
《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简易鉴定评估程序规定》共21条及3个附件,内容如下:
(一)规定目的依据、职责分工、概念定义、适用条件等内容。规定简易鉴定评估指对损害事实简单、责任认定无争议、损害较小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委托专家开展评估并出具生态环境损害专家评估意见,明确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简易鉴定评估的具体条件。
(二)规定选取专家来源、专家选取数量和方式、回避情形及程序、委托协议签订、专家评估费用等内容。明确专家原则上从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中选取,一般不少于3人。规定专家应主动回避的3种情形,明确赔偿义务人提出回避要求的处理程序。明确选定专家后委托协议签订及专家评估费费用收取基本原则和参照规定。
(三)规定鉴定评估材料提供、评估开展要求、专家意见内容、专家意见形式、专家义务等内容。明确评估材料提供方式、要求和补充完善程序,专家开展评估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专家意见主要内容。规定专家开展评估应签订承诺书,专家意见由选取专家共同签字出具并承担法律责任。明确专家出具意见后的解释说明、出庭作证等义务,以及重新或终止开展简易鉴定评估的程序和要求。
(四)规定质量抽查评查、取消专家资格情形及程序、信息公开等内容。明确鉴定评估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度组织对专家评估意见开展质量抽查评查,规定取消专家资格并移除出库的7种情形。
(五)其他内容。明确“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施行日期,并提供《生态环境损害简易鉴定评估委托协议》等3个参考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