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条例》的政策解读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2025年7月31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一、《条例》出台背景是什么?
生态文明是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事业。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是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的重要措施。近年来,全国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地方立法工作稳步推进,天津市、江苏省、广东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等省(区、市)先后制定生态文明教育地方法规,内容涵盖了生态文明宣传。我市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持续加强,先后开展“美丽重庆,我是行动者”“渝你共美”主题志愿服务等宣传活动,高质量承办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和首届中国生态文化论坛,每年开展大中型生态文明社会宣传活动约30场、生态文明教育活动约20场次,每年在中央和市级媒体发布新闻稿件2000余篇,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达到94%左右,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与此同时,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制度建设的短板日益明显,我市还没有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相关的地方法规,责任体系不够健全,引导公众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缺乏制度保障,亟需制定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地方法规,总结固化我市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实践中的经验做法,解决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面临的现实问题,加快构建生态文明共建共治共享格局,从而打造具有“西部领先、全国进位和重庆辨识度”的生态文明建设标志性成果。
二、制定《条例》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总体思路上主要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总结实践经验。全面梳理总结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的实践做法,避免要求过高或过低,避免增加基层负担。二是小切口立法。按照“小切口”“小快灵”的立法思路和务实管用的原则,每个条款都力求管用好用、有重庆辨识度。三是正向激励与刚性约束并重。既注重激励引导全社会共同做好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又突出“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增强制度刚性约束力。
三、《条例》对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确定什么样职责分工体系?
确立生态文明宣传职责分工体系,是构建全民行动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立法重要目的之一。《条例》构建起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主体广泛参与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责任体系,明确生态环境部门统筹推动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宣传、社会工作、网信、教育、财政、人力社保、文化旅游、广电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并将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等纳入责任体系。
四、《条例》从哪些方面构建了生态文明宣传制度框架?
《条例》从五个方面构建了生态文明宣传制度框架。一是健全完善了新闻发布制度。明确市、区县人民政府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见面会等形式,发布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举措和进展成效,主要包括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成效、重要管理制度、重大活动、重要工作等七个方面的内容。二是完善了传统媒体的宣传职责,明确广播、电视、报刊通过开设生态文明相关栏目和刊播公益广告等方式,加强生态文明宣传和舆论引导。三是鼓励网络平台优先推送生态文明内容。鼓励各类网络平台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宣传,在信息推送、公益广告投放等方面优先保障生态文明相关内容。鼓励各类网络平台用户宣传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营造生态文明建设良好社会氛围和风气。四是鼓励公共场所主动发布公益广告。鼓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利用宣传栏、广告牌、显示屏、广播等载体开展生态文明宣传。五是强化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宣传职责。明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应当利用门户网站或者采取在其管理区域出入口、建筑外墙设置展板、宣传栏、显示屏等方式宣传生态文明知识。鼓励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结合行业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性科普活动,向公众普及生态文明知识。
五、《条例》从哪些方面构建了生态文明教育制度框架?
《条例》主要从四个方面构建多元协同的生态文明教育体系。一是纳入培训体系。明确公务员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生态文明教育分别纳入公务员培训体系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体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参加生态文明教育培训。二是完善生态文明学校教育体系。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学校生态文明教育实施指导意见,统筹生态文明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明确学校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校园文化建设、课程建设和设施建设,组织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实践活动,并规定了不同阶段学校生态文明教育的任务。三是强化企业和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生态文明教育职责。明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应当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日常管理体系,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四是加强社会组织和村民(居民)委员会的职责。明确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应当组织、指导、支持会员单位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面向公众开展生态文明教育。鼓励将生态文明教育有关内容纳入居(村)民公约。
六、《条例》在弘扬生态文化方面规定了哪些制度措施?
生态文化的核心是一种行为、一种价值理念,弘扬生态文化是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条例》把开展以强化生态价值观念等为重点的生态文化宣传教育作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明确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生态文明题材的文学、影视、戏剧、美术、音乐、动漫等作品的创作、转化、运用和数字化推广,推动生态文明宣传。鼓励依托节庆民俗、文化交流、文旅推介、展示展览、自然教育等活动,推介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文化。
七、《条例》在保障落实方面做了哪些制度设计?
《条例》主要从四个方面对保障落实作了制度设计。一是强化资金保障。明确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实施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事权和支出责任,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二是强化阵地保障。鼓励、引导、支持科技馆、文化馆、自然保护地等13类单位或者场所发挥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功能,保障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常态化开展,切实补齐了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短板。三是健全资源信息共享机制。明确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资源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汇总、公布适宜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的单位或者场所,发布相关科普宣传、培训交流、志愿服务等信息,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提供便利。四是强化督察检查。《条例》明确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情况纳入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容,明确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应当将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作为重要内容。
八、为确保《条例》顺利实施,有关方面还将开展哪些工作?
确保《条例》顺利实施、落地落实,将着重开展两个方面工作。一是抓好宣传贯彻。采取媒体报道、座谈交流、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对《条例》进行宣传,帮助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环境监管重点单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有关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更好地掌握《条例》内容、领会精神实质,做到知法守法。二是及时完善配套制度。《条例》确立了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的基本制度框架,要进一步完善有关的配套制度、评估机制和标准体系,形成更为具体、操作性更强的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