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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3年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4-01-26

近期,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3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及依据

(一)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明确,重庆市与北京、上海、杭州、广州、深圳一道列为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生态环境部印发“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同意重庆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及优化环评分类管理先行先试。

为贯彻落实国家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紧紧把握重庆作为国务院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6个省市之一的机遇,在现有优化环评审批举措基础上“做加法”,深化拓展豁免环评管理实施范围,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我市世行新一轮营商环境评估工作

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推动主题教育见行见效

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部署以及市委安排,紧密结合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按照“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紧盯职责定位,开展全面深入、扎实有效的调查研究。通过深入调研学习北京、上海、深圳、浙江市先进经验做法,结合重庆市实际,形成《重庆市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3年版)》(以下简称《名录》),进一步加大环评改革力度,惠及市场主体,服务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优化涉企服务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将环境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可控、治理技术成熟的项目纳入豁免环评管理实施范围,纳入《名录》的项目均无需办理环评手续,大大减少企业经济和时间成本,有力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反应力,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活力。

二、编制思路

(一)衔接国家名录。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最新管理要求《通知》调整了项目类别排序、增加了行业代码,更新有关行业类别表述。

(二)延续成功做法。继续沿用《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建设项目类型的通知》(渝环〔202057号)中仍旧适用的项目类别,如城市支路(不含桥梁)、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等。

(三)便利市场主体。为便于市场主体知悉,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未作规定的项目类别进行明确,如精制茶加工、中成药(代)煎煮、城市健身步道等。

(四)优化简化管理。对环境影响很小、环境治理措施成熟、环境与社会风险可控的登记表项目,免于办理环评备案手续,大大减少企业经济成本、时间成本。

(五)借鉴先进经验。参考北京、上海、浙江、深圳等省市先进改革经验,吸收适宜在重庆推广的经验做法如将经济林基地项目、自来水生产和供应461、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河湖整治工程等项目纳入豁免环评管理范围

三、主要内容

《通知》从产业类、环保治理类、社会服务类、基础设施等方面提出了不纳入环评管理建设项目的类型,明确了建设单位须履行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及区县生态环境部门的宣传、监管等责任

(一)名录共涉及44大类138小类项目。其中,豁免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报告表类别管理的建设项目,主要涉及林业、家具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金属制品业等18大类30小类项目;同时豁免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中按登记表类别管理的建设项目,主要涉及农副食品加工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业等11大类16小类项目增加部分不纳入环评管理,但市场主体关注度高的建设项目,主要涉及畜牧业、食品制造业、纺织业33大类92小类项目。

(二)纳入《名录》的建设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相关项目均不免除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的项目,按相应要求执行排污许可制度。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主动避让生态环境敏感区域,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

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在文件出台后,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宣传、培训、指导,加强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及时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反馈市生态环境局。

实施时间

202421日起施行。

注:对于202421日前受理的建设项目,仍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和《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建设项目类型的通知》(渝环〔202057号)判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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