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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的解读

日期:2021-07-13

关于《重庆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解读

一、有关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的决策部署,2019年3月,市政府印发《重庆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决定在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沿线25个区县(自治县)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在生态环境部直接指导下,渝北区、两江新区用两年时间率先完成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四个环节的排查整治试点任务扎实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在充分总结渝北区、两江新区试点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重庆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渝环〔202159号)(以下简称《方案》)。

二、《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六部分,分别为指导思想、整治原则、工作目标、整治范围、整治任务和工作要求。其中:

(一)关于整治原则。明确了科学分类,明晰责任;依法依规,分类处置;一口一策,专项整治等原则对入河排污口逐一分类,明确责任主体,建立责任清单;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要求,依法依规,分类提出整治措施;逐个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方案,明确规范整治责任、路线图时间表,分类施治。

(二)关于工作目标。2021年底前,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类命名并编码,基本树立排污口标志牌;渝北区、两江新区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分别完成整治任务的100%90%;其它区县(自治县)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实施方案编制。2022—2023年,基本完成工业排污口、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港口码头排污口、规模化水产养殖排污口畜禽养殖排污口的整治工作。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

(三)关于整治范围。原则上以生态环境部交办我市境内的4228个入河排污口(不含渝北区、两江新区)为准,新发现的入河排污口一并纳入整治。

(四)关于整治任务。一是分类并建立入河排污口台账。对入河排污口进行命名和编码,建立入河排污口基础信息台账。二是编制入河排污口整治实施方案202111有关区县(自治县)制定入河排污口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计划,同步制定一口一策三是设立入河排污口标志牌。明确工业排污口、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口、规模化水产养殖排污口、港口码头生产废水排污口、大型灌区退水口应设置标志牌;其余排污口,各地根据其排水状况及对环境的影响等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设置标志牌。四是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对入河排污口实施分类整治。其中,依法取缔一批”是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域内设置的排污口,依法责令拆除或迁移清理合并一批实施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清理合并,开展工业园区内企业现有排污口整合,推进较大厂区或多个厂区的企业排污口清理合并,原则上保留一个排污口;对距离相近、属性类似、责任主体相同的入河排污口进行合并;对城镇、农村生活污水排口进行截污纳管,收集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规范整治一批按照《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相关要求,对入河排污口进行规范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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