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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的解读

日期:2019-12-02

现对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渝环〔2019139号)解读如下:

标题:我市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内容:自201971日起,在重庆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新生产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公交、邮政、环卫车须达到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问:201971日起,我市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车型范围包括哪些?

答:一是所有的轻型汽油车;二是重型柴油公交、邮政、环卫车;三是重型燃气汽车(重型燃气汽车是《通告》第四条规定的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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