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环办〔2018〕160号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环保局,两江新区环保分局,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科研项目的管理,提高环保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切实发挥科研对环境管理的技术支撑和决策咨询作用,按照国家和本市科研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市有关财务制度,我局对原《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渝环〔2004〕101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