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30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夏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依法规范主城区医疗废物处置管理的建议》(第0130号)收悉。经与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研究办理,加强对医疗机构规范处置的监督管理、做好对医废处置特许经营协议行为的监督指导等2个事项已经采纳。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医疗机构规范处置的监督管理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实行集中无害化处置,集中处置设施应依法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各区县政府明确辖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各区县生态环境局(中心城区除外)核发经营许可,中心城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经营许可由市生态环境局审批。
二、做好对医废处置特许经营协议行为的监督指导
(一)关于中心城区医疗废物特许经营许可事宜
同兴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16日,位于北碚区童家溪镇同兴村。2003年6月,同兴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竞得建设、营运、移交《重庆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受市政府委托代表市政府与同兴公司签订了《特许权协议》,规定“特许期应为自本协议生效日起满十五(15)年止”,授予该公司重庆市主城区(现中心城区)范围内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及无害化处置业务的独占权,市政府保证不将本协议项下的特许权任何部分授予第三方,除非同兴公司未能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责任和义务(第2条2.5、2.6);市政府督促医疗机构主管部门监督医疗机构按规范管理和收集医疗废物,将医疗废物全部交同兴公司处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医疗废物处置费;督促危险废物管理部门监督医疗机构不把医疗废物交非制定处置单位和个人处置,而全部交同兴公司集中处理(第9条9.2b、9.2c);在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运营和与维护期内,市政府应责成并监督有关医疗机构将全部医疗废物交同兴公司集中处理(第9条9.13)。2012年9月,市政府委托市发展改革委与同兴公司签署了修订协议,将特许期修改为届满后延长10年(至2028年)。2007年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公告》要求主城区的医疗废物由经市政府批准且具有医疗废物处理经营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未经市政府同意主城区不得擅自另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其他区域的医疗废物由所在区县政府组织建设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进行处置。
(二)关于市场主体、医疗机构及区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等几方反映的情况
近年,同兴公司向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及市生态环境部门等市级有关部门反映主城部分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不履行市政府与其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允许位于璧山区的重庆苏鑫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进入辖区收运处置医疗废物。而苏鑫公司则提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禁止以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名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且同兴公司当前的处理能力已难以满足需求。同时,主城部分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医疗机构也不同程度反映同兴公司并未遵守协议约定义务,存在一些服务不规范和态度不好等问题。为此,我局积极开展调查,督促企业强化管理。一是2023年3月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司法局及法律顾问对接研究特许权协议的合法性。二是市政府领导在重庆同兴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公司”)《关于请求维护“中心城区医疗废物处理”市场秩序,落实政府方监管责任的报告》上批示后,局领导带队到同兴公司现场调研并听取同兴公司的诉求,要求会同市级部门和法律专家专题研究同兴公司与市政府签订的中心城区医疗废物特许权协议的合法性。三是2023年10月我局召集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司法局等市级部门召开专题会,会后印发了会议纪要。11月再次组织市级部门、中心城区各区生态环境和卫生健康部门召开中心城区医疗废物处置专题会,同兴公司和苏鑫公司到场汇报相关情况。四是针对部分医疗机构反映同兴公司收集不及时,服务质量不高的问题,2023年12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向同兴公司发了督办函,要求针对医疗废物收运不及时、医疗废物电子联单等制度未完全落实、服务质量有待提升等问题进行整改。2023年12月28日,同兴公司提交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收运处置工作的报告》。
结合几次会议研究情况以及法律顾问意见,一是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及《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处理属于可以被依法纳入政府特许经营的适用范围,该权利应受到法律保护。二是市政府委托市发展改革委与同兴公司签订的中心城区医疗废物处理特许经营协议是一种政府特许经营权许可协议,所特许的内容是有限公共资源或公共服务的经营权,授予的特许经营权具有时间和范围上的排他性和独占性,该特许经营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属于政府经营协议范畴,应当认定为行政协议,而非民事协议。三是该协议有效期至2028年6月,各相关方应依协议规定继续执行。若违反合同约定,单方行使变更及解除权,将存在被追究违约责任,承担损害赔偿的法律风险。因此,相关市级部门、中心城区各区以及同兴公司应按照特许协议中明确的相关职责履行相关义务。四是由于法律法规、政策变动或不可抗力因素等导致协议的履行出现变更、解除、终止等情形,可由协议所涉的权利义务有利害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即市政府和同兴公司提出。
(三)中心城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进展情况
2022年4月6日,我局向市政府报送了《关于提请召开中心城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扩能和提质改造推进会的请示》,针对中心城区医疗废物不断增加、同兴公司现有处置能力紧张,以及周边道路交通条件有限,运输瓶颈突出,难以满足应急处置中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和疫情防控要求等问题,建议市政府组织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以及北碚区、渝北区政府专题研究,研究新选址建设一座现代化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以及同兴公司中心城区医疗废物特许经营权等事宜,确保中心城区医疗废物及时收运处置,特别是保障突发性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
我局将医疗废物特许经营论证纳入了今年的重点任务,并收集整理其他省市情况,情况明朗后,将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三、下一步工作
目前,中心城区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我们将认真吸纳您的建议意见,进一步做好我市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一是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积极推动中心城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提质扩能工作,并推动有条件的区县对现有垃圾焚烧设施实施医疗废物应急投料装置实施改造,提升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中心城区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安全。二是推进同兴公司和其他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以及医疗机构加强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监管,继续完善闭环管理一件事应用,不断提升医疗废物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三是就协议执行情况开展专题调查,核实双方权利义务履行情况,视情完善和强化协议执行力度,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废物得到规范高效运输处理。。
此答复函已经余国东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6日
联 系 人:刘渝果
联系电话:88521835
邮政编码:40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