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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66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4-06-17

郭进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促进重庆市医疗废物处理行业市场化和加强监管的建议》(第0667号)收悉。经与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鼓励有关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为避免处置单位无序竞争收集处置大医院医疗废物而导致小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不被保障,目前全国医疗废物均采取集中处置模式,我市各区县处置单位由各区县政府确定。目前,各区县(中心城区除外)均建成1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

根据《重庆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卫生局关于调整重庆市同兴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7237号)、《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卫生局关于延长重庆市同兴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试行期的通知》中的相关收费规定执行。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构建全市医疗废物处置体系。

积极构建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体系,确保医疗废物及时安全处置。一是经市政府同意,先后印发实施《重庆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规划(2018—2022年)》《重庆市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1—2025年)》,将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纳入全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布局规划推进实施。二是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卫生健康委编制《重庆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重庆市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医疗废物能力建设和管理责任,推进实施24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新、改、扩建项目。三是积极推进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按照国家对于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的有关规定,推进依托垃圾焚烧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改造投料口等方式建设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提升我市应对突发规模性传染病疫情医疗废物的应急处置能力。四是会同市级相关部门争取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国家专项资金、中央“无废城市”建设奖励资金,支持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和集中处置设施建设。

截至目前,全市已投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27家、处置能力6.69万吨/年(202/日);应急处置单位8家,应急处置能力6.93万吨/年(210/日),总能力13.2万吨/年(400/日)。2020—2023年,全市累计收运处置医疗废物约12.5万吨,总体满足全市医疗废物处置需求。

(二)印发医疗废物处置收费管理标准。

202211月,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重庆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办法(试行)》(202311日起试行,试行两年),以下简称《办法(试行)》。《办法(试行)》中规定我市医疗废物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中,药物性、化学性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感染性、损伤性医疗废物以及非遗体火化装置焚烧的病理性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中心城区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中心城区以外的由当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遗体火化装置焚烧的病理性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中心城区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民政部门制定和调整;中心城区以外的由当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制定和调整。医疗废物收费标准已包含收集、运输费用,处置单位不得额外收取运输、包装等费用。《办法(试行)》中明确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计入患者医疗服务成本,医疗卫生机构与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可在政府制定和调整的收费标准内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在制定价格政策期间,我市对其他省份医疗废物处置价格进行了调研,重庆医疗废物处置价格为1.95/·日,西南片区平均处置价格约为2.2/·日。

(三)推进中心城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提质扩能。

2022年,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委、北碚区政府、渝北区政府以及市环卫集团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中心城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扩能和提质改造相关事宜。会议提出,当前对同兴公司现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进行扩能和提质改造迫在眉睫,建议近期可依托渝北洛碛现有垃圾焚烧发电厂新建扩能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远期依托巴南丰盛垃圾焚烧发电厂预留扩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讲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和区县,提前谋划和推进中心城区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的建设提质扩能。

(四)强化日常环境监管。

1.加强部门联动。一是明确各部门职责。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及市城市管理局先后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的通知》《医疗废物分类处置指南》等一系列管理文件,明确生态环境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的日常管理职责,指导各类医疗废物分类管理。二是建立综合治理及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等9部门印发《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卫发〔202053号),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和输液瓶(袋)进行科学分类及管理,建立严格的交接登记制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形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交接、分类转运的废弃物管理体系,并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全体医务人员医疗废物管理相关政策及知识培训,确保医疗卫生机构内废弃物安全规范管理。三是加强医疗废物监管检查。2022年,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市级部门组织开展“卫生监督蓝盾专项行动”,对13680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促整改509家,立案查处医疗废物各类违法案件396件、罚款52万元。通过明查暗访并结合日常院感巡查,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巡查20余轮次,督促整改医疗废物管理相关问题1500余个;市场监管局对不执行政府定价、另行收取运输费的1家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近期再次组织对部分区县医疗废物管理进行了抽查。四是督促问题整改。针对同兴公司医疗废物收运不及时、医疗废物电子联单等制度未完全落实、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等问题,向同兴公司下发了问题整改督办函,同兴公司制定了整改方案推进整改

2.优化监管手段。我局将“医疗废物超时问题处置一件事”作为“巴渝治废(危险废物闭环管理)”数字化建设的主要场景重点推进,优先开发医疗废物超时问题处置一件事相关功能,拟通过融合市卫健委、市交通局等相关部门的数据,构建“源头全量收集、转移全程管控、处置全面规范、复盘全链评价”的数字化管理体系,提高监管效率和力度。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加强与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部门合力,营造良好的医疗废物处置环境。二是进一步完善医疗废物收运处置体系,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多向发力,主动作为,推动中心城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提质扩能,提升中心城区医疗废物常规处置能力以及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有条件的区县对现有垃圾焚烧设施实施医疗废物应急投料装置实施改造,提升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全市医疗废物及时安全处置。三是联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医疗废物环境督查,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各环节环境污染防治。四是加快推进“医疗废物闭环处置一件事”数字化建设,提升监管效率和力度,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感谢您对重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研究吸纳您的建议,更好推动工作开展。

此答复函已经余国东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4419       

联 系 人:刘渝果

联系电话:88521835

邮政编码:401120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分项列出)

承诺落实时间

责任单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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