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0090000800/2020-0911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其他 | ||
[ 成文日期 ] | 2020-12-28 | [ 发布日期 ] | 2020-12-28 |
生态环境部印发《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精神,强化自然保护地监测、评估、考核、执法、监督等,形成一整套体系完善、监管有力的监督管制度,近日,生态环境部制定印发了《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适用于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从规划、设立和调整、生态环境监测、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成效评估、强化监督、督办制度、综合行政执法等8个方面,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构建了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各项基本制度,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具体工作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办法,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切实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