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4741U/2017-0609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 | ||
[ 成文日期 ] | 2017-02-08 | [ 发布日期 ] | 2017-02-08 |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命名云阳县、巫溪县为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函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经开区管委会,两江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我市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部署,按照环保部《关于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2014〕110号)等文件要求,云阳县、巫溪县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目前已经达到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考核指标要求,受市政府委托,现决定命名云阳县、巫溪县为“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希望云阳县、巫溪县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不断提升生态文明水平,为把重庆建设成为碧水青山、绿色低碳、人文厚重、和谐宜居的生态文明城市作出新的贡献。
特此函告。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