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4741U/2020-2221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0-11-27 | [ 发布日期 ] | 2020-11-27 |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指标体系出炉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定中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近日,生态环境部制定印发了《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聚焦“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监管目标,以人为干扰活动及生态环境影响的重点,从生态功能、面积、性质和管理4个方面15个指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同时,各省(区、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增加特征指标,体现区域差异化特点。《指标体系》明确年度监管重点评估生态保护修复的成效,强化目标责任制;五年监管重点评估生态功能的变化情况,强化建立评估和生态安全预警机制。此外,《指标体系》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强化监管结果应用,推动其作为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评价、生态补偿,以及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绩效考核、奖惩任免、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