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4741U/2024-0143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1-01 | [ 发布日期 ] | 2024-11-01 |
市生态环境局对潼南区桂林街道、大佛街道、龙形镇、群力镇4个街镇实施区域限批
近期,因潼南区大气环境质量持续下降,未按时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市生态环境局依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环境保护区域限批实施办法》等规定,决定对潼南区桂林街道、大佛街道、龙形镇、群力镇4个街镇实施区域限批。
限批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2025年2月1日,在此期间,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暂停受理、审批潼南区桂林街道、大佛街道、龙形镇、群力镇新增的重点大气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潼南区应制定针对性整改方案,加强监管,坚决制止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
若潼南区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2月1日的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54.4微克/立方米以下,或高于全市同期改善幅度,可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解除区域限批的申请。若未达到解除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将依法依规延长区域限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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