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4741U/2020-2131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0-09-07 | [ 发布日期 ] | 2020-09-07 |
川渝签订《深化川渝两地水生态环境共建共保协议》
川渝签订《深化川渝两地水生态环境共建共保协议》
9月3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签订《深化川渝两地水生态环境共建共保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川渝两地协作机制,统筹推进流域水环境保护、水生态修复和水资源管理,将筛选部分重点跨界河流开展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并选择一至两条跨界河流共同开展流域综合协同治理试点。
《协议》确定,川渝两地将深化水生态环境共建共保,树立“一盘棋”思想、深化“一体化”理念,推进构建以流域生态系统健康为目标的管理体系,以流域为单元推动实行统一目标、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对流域实行整体保护与修复。
按照“保护者得偿、受益者补偿、损害者赔偿”的原则,双方将筛选部分重点跨界河流开展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并综合考虑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现状,理清生态补偿双方权益和义务,商定流域生态补偿标准和资金核算方法,共同促进双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并鼓励两省(市)、市(区)、县级政府之间自行协商签订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
在此基础上,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思路,双方将推动建立同规划、同治理的联合防治机制,选择一至两条河流共同开展流域综合协同治理试点,共同谋划编制流域保护规划,实行统一的污染防治措施,定期交流治理进展,推动流域上下游共建共保:共同协调水利部门联合开展跨界小流域调水朴水工作,保障枯水期生态流量。
双方还将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导向,开展重点流域生态环境标准联合攻关,逐步统一两地水污染排放标准和技术规范,共同推进两地水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共同加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联合巡查、联合执法,由四川省、重庆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巡查、联合执法;强化上下游联动,下游地区水质存在超标预警,上游地区采取措施加强治理,推动流域污染的联防联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