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4741U/2015-0566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 | ||
[ 成文日期 ] | 2015-06-16 | [ 发布日期 ] | 2015-06-16 |
2014年辐射环境质量状况
状 况
辐射环境质量状况良好,各监测点位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瞬时平均值60.1纳戈瑞/小时(扣除宇宙射线的响应值);主城大部分区域的电磁辐射处于较低水平;全市土壤、“三江”重庆段、地下水及自来水中放射性指标均处于正常水平。
截至2014年底,重庆市放射源应用单位共有102家,在用放射源1792枚。射线装置应用单位1637家,在用射线装置3136台套。全市有电磁辐射源应用单位342家,在用电磁设备(设施)43537台(套)。其中,在用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449座;输电线路1206回;各类通信基站、雷达及导航类41072台(套)。
措施与行动
一是精心组织,加强辐射环境监测。圆满完成重庆市4个辐射监测自动站、25个“国控点”、105个“市控点”的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工作。重庆市辐射站参加全国辐射环境质量考核大比武,荣获全国第1名。
二是按照“十二五”规划,大力推进我市市级和区县两级的辐射监管能力建设。开展了6 个区县辐射监测人员上岗考核和辐射监测资质评审,争取市级财政资金1029万元用于市级辐射应急仪器设备备份配置及北碚、渝北、巴南等10个区县仪器设备基本达标配置。
三是严格审批,加强辐射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管理。全年共完成建设项目环评审批266个,试生产批复项目69个,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71个,放射源、非密封放射物质转让审批及放射源异地使用备案共293件。
四是强化许可管理,做到辐射安全许可证全覆盖。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监管,继续做好许可证核发及延续换发工作,督促、指导区县环保部门做好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变更及换发工作。全年共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501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
五是强化监管,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按规定频次对32家重点辐射源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全年未发生重、特大辐射事故。进一步落实了放射源定人定点安全责任制。开展了辐射安全隐患整改“回头看”专项检查和高风险源辐射安全专项检查。扎实开展辐射源“四清四治”工作。
六是妥善处理辐射投诉纠纷,有效保证了全年无因辐射环境投诉引起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全年全市处理辐射投诉共659件,比去年上升51%。
七是加强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的运行管理,及时收贮废旧、闲置放射源。落实废物库保安巡查制度,重点加强废物库周边人防巡逻频率。全年共计收贮废旧放射源33枚,及时消除了辐射安全隐患。
八是与机场集团联合举行国内首次航空运输放射性物品泄漏应急演练,检验了我市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体系和应急设施,锻炼了我市核与辐射应急队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