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4741U/2020-2167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0-05-09 | [ 发布日期 ] | 2020-09-10 |
重庆市、四川省签订《放射源安全监管跨区域合作协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经友好协商,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在《共同推进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协议》框架内,签订了《四川-重庆地区放射源安全监管跨区域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根据《合作协议》,重庆市、四川省将从四方面开展深入合作,着力推进川渝两地辐射环境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有力的辐射安全保障。一是加强辐射工作活动共同管控,实施联合监督检查;二是强化放射源暂存设施共同监管,对异地存储放射源开展属地监管并及时通报;三是开展跨区域辐射安全案件共同查处,相互配合做好辐射安全案件调查取证等工作;四是建立辐射安全管理交流机制,开展技术合作,实行信息共享,联合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共同提高辐射安全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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