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4741U/2018-0552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 | ||
[ 成文日期 ] | 2018-08-14 | [ 发布日期 ] | 2018-08-14 |
市环保局新增三个辐射安全管理公共服务事项落实“放管服”改革
市环保局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时梳理出三个市级辐射类公共服务事项,并通过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即:射线装置、放射源或者非密封放射物质管理豁免备案、确认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豁免水平和一类放射性物品启运前备案。
市环保局通过实施这三个公共服务事项,将“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到辐射安全监管中。一方面,将推动更多的辐射类项目和设备进行豁免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另一方面,进一步规范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管理,强化启运前的辐射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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