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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14741U/2020-19771 [ 发文字号 ] 渝环〔2020〕34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0-03-31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关于印发2020年整治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河长办公室

文件

渝环〔202034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河长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0年整治污水偷排直排乱排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万盛经开区环境保护局,各区县(自治县)河长办,两江新区河长办,重庆高新区河长办,万盛经开区河长办:

为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共同保护好长江母亲河,市生态环境局、市河长办联合制定了《2020年整治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河长办公室

2020331

2020年整治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严惩污水偷排直排乱排等违法行为,按照《关于在全市开展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整治行动的决定》(重庆市总河长令第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方针,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做到四个扎实的重要指示要求,紧紧抓住水环境安全这件重庆生态环境保护的头等大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引领,坚持齐抓共管、流域联动,推动健全市负总责、区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彻底杜绝污水偷排直排乱排行为,助力我市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扎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二、工作目标

2020年,以重点问题、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流域为主要对象,以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水达标排放和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为目的,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整治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行动,全时段边查边改,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三、工作范围

(一)重点整治对象。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检查10个方面: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水问题;2019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曝光问题;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发现问题;2019年整治废水偷排偷放专项行动发现问题;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和园区污水处理设施;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化工园区,万州区、涪陵区、长寿区的化工园区和江津区的工业聚集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医疗机构(含医院、诊所)废水;洗车场废水;餐饮业废水;国家、市级考核断面水质不达标的,或者水质下降较大的区域。

(二)重点打击行为。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6个方面: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水;排放未经消毒处理的医疗废水;无污染治理设施直排、乱排污水;超标排放污水;以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水;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主观恶意排污,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严重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强化宣传。

市生态环境局、市河长办410日前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高新区(以下简称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河长办要强化宣传引导,在行动期间广泛宣传专项行动工作目标、整治范围、打击重点,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宣传展板等方式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二)边查边改,建立机制。

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河长办要联合当地经济信息、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本辖区范围内污水偷排直排乱排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坚持遏制增量、化解存量、补齐短板,对2019年发现问题开展回头看,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治措施,推进问题整改,建立监管机制,保持高压态势,防止问题反弹。

(三)暗查暗访,督促整治。

市生态环境局、市河长办联合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组成核查组,对各区县存在的污水偷排直排乱排情况和边查边改效果进行暗查暗访,督促整治销号。

五、任务分工

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属地责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与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属事管理原则,依法履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一)区县人民政府。

各区县人民政府是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抓好辖区范围内污水偷排直排乱排行为的摸排、查处、督促整改工作。同时,要加强宣传动员,开通举报受理渠道,向社会公开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行动结束后及时总结,形成长效机制,巩固行动成效。

(二)市级有关部门。

市级有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本行业法律法规,查找可能存在的污水偷排直排乱排问题,指导各区县开展相关工作。

     1.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组织召开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对专项行动实施统一调度。督促指导各区县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发现问题;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和园区污水处理设施;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化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

2.市河长办负责统筹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行动,定期梳理汇总进展情况,上报市委督查;督促各级河长把发现、督办河流污水偷排直排乱排问题作为河长履职的重要任务,切实做好河流管理保护工作。

3.市经济信息委负责督促指导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特别是长寿区、万州区、涪陵区的化工园区和江津区的工业聚集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4.市公安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区县公安机关依法及时查处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部门移送的涉嫌污水偷排直排乱排行为行政拘留或犯罪案件。

5.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督促指导各区县加快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管网建设;督促各区县严格落实排水许可管理制度,查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排水户私搭乱接或偷排乱排等违法行为。

6.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区县查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医疗、餐饮、建筑等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而擅自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向城市街面上乱排乱倒城市生活污水的违法行为。

7.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督促指导医疗机构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8.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区县依法查处偷排直排乱排污水相关市场主体的无照经营行为;建立并执行餐饮服务环保联合监管协作机制,依法注销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相关部门责令关闭的餐饮经营者的餐饮经营许可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重庆市整治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行动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全市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动员大会暨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和河长办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责任落实、组织有力。

(二)强化工作调度。

市生态环境局和河长办每月召开调度会,播放专题视频,通报各区县工作开展情况。202043日前,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将本辖区生态环境部门和河长办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附件1)报市生态环境局、市河长办;411日—1215日,每周二报送周报表(附件2)和检查视频(含重点问题点位视频和整改视频,每个视频附30字以上说明)121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以上材料发送至邮箱:zdzfsc@qq.com。各区县河长办每周将专项行动开展信息录入重庆市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

(三)强化督查指导。

市生态环境局、市河长办强化对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督促指导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和河长办落实责任、实施整改。对虚报瞒报问题、工作推动不力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四)强化通报约谈。

市生态环境局、市河长办每月对区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排名。对排名靠后的区县,约见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和河长办分管负责人;对连续2个月排名靠后的区县,约见区县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对连续3个月排名靠后的区县,约见区县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

(五)强化宣传引导。

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和河长办要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宣传报道,对典型问题以及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充分发挥河长、环保志愿者和广大群众的作用,推动实现多层次、常态化监督。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白 羽,联系电话:8907123118580378275;市河长办,柯延斌,联系电话:8870702915310565222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03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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