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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14741U/2019-1946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19-03-18 [ 发布日期 ] 2019-03-18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第19项完成情况公示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销号工作要求,现将整改措施第19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整改任务:

    开展长江沿江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污染专项整治,2017年完成沿江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环境状况排查并推进整治工作。2018年底建立沿江沿河化工企业环境应急管理数据库,全面推进24个工业园区内所属环境风险企业落实突发环境事件“一源一事一案”及风险信息登记制度。2017年底完成34家环境风险企业及新增风险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完成5个危险化学品码头和18个水上加油站环境应急预案备案。

    细化措施:

    一、开展长江沿江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污染专项整治。对沿江化工企业及化工园区污水排放、治理及环境监管等情况开展调查摸底。制定我市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专项整治整改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印发。严格督促相关区县及其有关部门落实整改任务。对现有化工企业及园区存在的超标排放、偷排偷放、排污口不规范、自动监控设施不完善等问题进行全面整治。2017年底前,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同时,督促相关区县政府制定强化沿江化工企业监管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

   二、24个工业园区内环境风险企业落实突发环境事件“一源一事一案”及风险信息登记制度。梳理企业名单,梳理本辖区园区内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的企业,将评估等级为一般及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业纳入环境风险源管理信息登记、“一源一事一案”岗位应急卡和案例视频编制清单范围。督促企业填写环境风险管理信息、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预案。

    三、 完成34家环境风险企业及新增风险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及时向相关区县明确需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的34家企业名单,对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完成情况纳入季度环境应急管理工作通报,指导相关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督促企业加快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进度。

    四、 完成5个危险化学品码头和18个水上加油站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及时向相关区县明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备案的5个危险化学品码头和18个水上加油站名单,加强跟踪督导,要求相关区县(自治县)环保局每周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对于进展较慢的区县及时安排专人进行督导。

    整改完成情况及效果:

    一、完成了重庆市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的摸底排查工作,全市共排查出化工生产企业360家、化工园区5个,基本掌握了其污水排放、治理及环境监管等相关情况。2017年9月,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相关市级部门组织开展了化工污染整治工作专项督查,累计现场督查点位55个,发现各类问题隐患167项。截至2017年底,从各区县政府反馈的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来看,167项问题隐患中已有109项完成了整改,56项仍在整改过程中,暂未启动整改工作的2项,未出现逾期整改未完成的情况。

    二、一是对“重点环境风险源登记及隐患排查整治管理系统”进行了升级,进一步完善了重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业环境应急管理数据库。印发了《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督促化工及成品油企业落实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渝环办〔2017〕432号),要求化工企业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重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业和工业园区信息登记及深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渝环办〔2017〕130号)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信息登记及深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二是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重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业和工业园区信息登记及深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渝环办〔2017〕130号),24个工业园区所在的20个区县均制定深入开展重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业和工业园区信息登记及深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方案,共梳理出工业园区内重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业458家。印发《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重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业信息登记及深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渝环办〔2017〕378号),督促各相关区县加快推进速度。根据相关区县环保局报送的工作进度,截至2017年12月10日458家重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业已有422家完成信息登记工作,其余企业正在推进过程中,将按规定在2018年完成。

    三、印发了《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17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渝环办〔2017〕40号),将34家环境风险企业及新增风险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纳入年度工作任务。目前,此项任务已经完成,其中:30家企业按要求完成了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备案,涪陵区、永川区、垫江县、双桥经开区等区县共4家企业因停产等原因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四、印发了《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渝环办〔2017〕165号),要求万州区、涪陵区、南岸区、长寿区、江津区、忠县、云阳县、巫山县、石柱自治县等9个区县督促5个危险化学品码头和18个水上加油站环境应急预案于7月31日前完成编制备案。目前,此项任务已经完成,其中:4个危险化学品码头按要求完成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涪陵区1个危险化学品码头已关闭不再开展此项工作;15个水上加油站按要求完成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云阳县、忠县、涪陵区等区县共3个水上加油站因撤除等原因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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