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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14741U/2025-0050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24 [ 发布日期 ] 2025-04-24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4年全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及豁免利用处置单位有关情况的函

各有关单位:

现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市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及豁免利用处置单位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情况

我市现持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设施190家,总能力363.09万吨/年。其中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共92家,利用处置能力298.79万吨/年;综合收集贮存单位40家,收集贮存能力17.47万吨/年;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单位20家,收集贮存能力34.90万吨/年;废矿物油收集单位38家,收集贮存能力11.93万吨/年。

二、豁免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单位情况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豁免清单确定的煤焦油、铝灰、含油金属屑、废铁桶等危险废物的豁免利用单位共17家,总能力57.40万吨/年;确定的医疗废物、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废弃农药包装物等危险废物的豁免处置单位共18家,总能力50.03万吨/年。

另有14家单位许可证已到期或暂停经营,正在办理延期或注销中。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开展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见附件3)。

附件:1.市级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持证情况表(截至2024年12月31日)

2.区(县)确定的豁免管理单位和核发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单位持证情况表(截至2024年12月31日)

3.已到期或注销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持证情况表(截至2024年12月31日)

                      重庆市生态境局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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