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4741U/2024-0090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7-22 | [ 发布日期 ] | 2024-07-22 |
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全市危险废物 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及豁免利用处置单位 有关情况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情况
我市现持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176家,总能力345.05万吨/年。其中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共87家,利用处置能力288.31万吨/年;综合收集贮存单位33家,收集贮存能力13.50万吨/年;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单位12家,收集贮存能力28.9万吨/年;废矿物油收集单位44家,收集贮存能力14.34万吨/年。
二、豁免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单位情况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豁免清单确定的煤焦油、铝灰、含油金属屑、废铁桶等危险废物的豁免利用单位共20家,总能力79.21万吨/年;确定的医疗废物、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废弃农药包装物等危险废物的豁免处置单位共17家,总能力43.13万吨/年。
另有12家单位许可证已到期,正在办理延期或注销中。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开展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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