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4741U/2024-0021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05 | [ 发布日期 ] | 2024-02-05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3年全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及豁免利用处置单位有关情况的函
现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市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及豁免利用处置单位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情况
我市现持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170家,总能力325.55万吨/年。其中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共82家,利用处置能力269.71万吨/年;综合收集贮存单位31家,收集贮存能力12.50万吨/年;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单位12家,废矿物油收集单位45家,收集贮存能力14.44万吨/年。
二、豁免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单位情况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豁免清单确定的煤焦油、铝灰、含油金属屑、废铁桶等危险废物的豁免利用单位共20家,总能力79.21万吨/年;确定的医疗废物、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废弃农药包装物等危险废物的豁免处置单位共16家,总能力40.83万吨。
另有12家单位许可证已到期,正在办理延期或注销中。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开展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