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4741U/2018-05976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18-04-27 | [ 发布日期 ] | 2018-04-27 |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同意重庆宇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注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函
渝环函〔2018〕498号
重庆宇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注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表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你公司现场进行了技术审查。经研究,函复如下:
你公司位于重庆市大足区智凤镇普安村5社的危险废物经营设施已停止从事危险废物的接收、贮存及利用等经营活动,且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期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已处置完毕,大足区环境保护局对有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审核意见。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同意对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渝ZH023)予以注销。
此函。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