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4741U/2018-05974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18-04-18 | [ 发布日期 ] | 2018-04-18 |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暂停重庆正艾敏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通知
渝环函〔2018〕449号
重庆正艾敏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鉴于你公司目前正在进行废弃印刷电路板提铜资源循环利用技改,现场已不具备危险废物经营条件。因此我局研究决定自2018年4月18日起暂停你公司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渝ZH039)。在此期间,你公司不得从事危险废物相关经营活动,待技改完成通过有关验收后方能开展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对厂区内的环境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和消除,防止环境污染。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