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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14741U/2010-0590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10-05-05 [ 发布日期 ] 2010-05-05

关于依法注销重庆银港冶炼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各相关单位:

重庆银港冶炼有限公司已于20091219日被綦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我局决定依法注销该公司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其许可证编号为渝ZH016

特此通告。

二○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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