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4741U/2010-05909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10-05-05 | [ 发布日期 ] | 2010-05-05 |
关于依法注销重庆银港冶炼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各相关单位:
重庆银港冶炼有限公司已于2009年12月19日被綦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我局决定依法注销该公司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其许可证编号为渝ZH016。
特此通告。
二○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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