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4741U/2024-0111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7-24 | [ 发布日期 ] | 2024-09-06 |
重庆日报网:璧山在全市率先试行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
7月23日,重庆日报记者从璧山区获悉,该区将全区镇街及相关部门分为三组进行考核,并以空气质量月报、年报排名为奖惩依据,排名靠后的单位缴纳补偿金奖励排名靠前的单位,在全市率先试行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奖惩金最高可达10万元。
璧山区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璧山以污染源普查近3000家工业企业数据为基础,计算出各镇街、管委会辖区内各类污染源排放PM2.5、VOCs的总量,统一核算出标准生态补偿金,即每10吨2万元,让空气有了“价值”。
同时,璧山按照企业排污因子种类、排污量大小,单独核算各辖区内废气排放的重点污染源,以水泥生产企业每家200万元,商品化混凝土搅拌站每家20万元,砖瓦窑制造企业每家10万元,规上以上包装印刷企业每家5万元,规模以上喷涂企业每家2万元的标准核算生态补偿金等。2022年璧山累计征收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1300余万元,2023年累计征收1500余万元,这些资金全部用于区内空气质量的改善。
璧山还以颗粒物、VOCs减排量占当年总量的比值每上升1个百分点,奖励该单位当年缴纳生态补偿资金3%。
“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单位,不仅可以返还缴纳生态补偿资金总额的75%,补偿金余额的16%还将按空气质量排序进行奖励。”璧山区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返还生态补偿金额度会减少,剩余的资金还将严格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两年来,璧山运用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成功让蓝天常驻。截至7月21日,璧山PM2.5浓度为30.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2.4%,优良天数179天,同比增加21天。璧山也因此成为重点区域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改善明显的区县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