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美丽重庆建设大会精神,深入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下统称“一规划两纲要”)有关要求,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措施,依法行政能力水平持续提高,环境法治建设取得新成效,为高水平建设美丽重庆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一、2023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持续加强理论武装,学深悟透《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论述摘编》等必读书目,将其作为局党组会议、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局务会议以及局系统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重点学习内容,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制度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统筹推进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认真落实《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要点,制定8大类36项具体工作措施,细化分解具体工作任务,按季度更新台账打表推进。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推进7个方面、26项整改事项、62项具体措施深入整改并长效巩固,中央依法治国办检查组对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给予高度评价,认为“市生态环境局做得好”。对照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及我市实施方案,对涉及我局任务推进情况开展全面评估。印发《法治政府建设指标局内任务分工》,细化分解10个方面34类95项指标,按照法治政府建设指标要求推进工作。
(三)持续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5次,召开局党组会议20次、局务会议6次,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组织学习法律法规,审议规章草案、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听取相关工作汇报,对有关工作作出安排。修订实施《中共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工作规则》《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工作规则》,严格执行《中共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等系列文件。印发《2023年度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将《重庆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3年)》《重庆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5个事项列为2023年度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决策中的积极作用。
(四)扎实推进地方立法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按照《重庆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计划》《重庆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及全市行政立法工作推进会精神,扎实推进《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修订和重庆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重庆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生态文明教育规定的调研起草工作。《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已经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重庆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广泛征求意见,重庆市生态文明教育规定已完成前期调研。严格执行《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机制,向市司法局报备局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目前保留有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64件。
(五)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精简环评申报材料,将报告书承诺办结时限(不含法定公示时间)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深化实施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将实施范围由44大类100小类扩大至45大类104小类,全市共有771个建设项目执行告知承诺制,涉及投资约935亿元。“实行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促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典型案例被评为“2023年度重庆政务信用应用优秀案例评选活动十佳场景”。制定《重庆市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3年版)》,将豁免范围由24大类78小类扩大至44大类138小类,有效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全过程体验活动50余次,发现并推动解决问题3个。迭代升级“建设项目选线选址环境准入自助查询系统”APP,构建5大应用功能模块,访问次数超10万次,服务企业“云研判”5.8万余次。自主研发“环评监测数据一键查”系统,免费为企业提供地表水、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数据及市级工业园区环评监测数据,有效缩短环评报告编制时间、降低编制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六)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推行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全过程记录、实时上传现场检查信息。推广使用“重庆市环境行政处罚系统”,实现法制审核全程留痕。严格落实《重庆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不断规范和强化环境行政执法。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出动执法人员2.8万人次,持续优化和改进执法方式,主动服务指导3396家企业整改环境问题2432个。组织开展川渝跨界流域水环境联合执法,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与司法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发布典型案例8件,开展联合培训200余人次,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全市共发出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1287件、罚款金额8815万元,作出不予行政处罚案件226件、免罚金额2313万元。推进以案释法常态化,发布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30批170件。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5件(其中,一审案件4件,申请再审案件1件),无败诉案件。严格贯彻《重庆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办理申请检察机关检察监督案件1件,检察机关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学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进一步规范依法分类处理环境信访诉求工作。加大积案化解和信访办理力度,人民来信来访接待渠道受理投诉783件,交办率、办结率均达到100%,未发生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事件。严格执行《生态环境领域深化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建设任务分工方案》,设立生态环境调解室,加强对环境污染赔偿等争议的调解。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答复101件。
(八)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化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制定2023年普法工作要点。组织9名新提任领导干部参加全市新提任领导干部法治理论知识考试,28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年度法治理论知识考试抽考及旁听庭审,715名干部职工参加年度干部法治理论知识网上考试,参考率、合格率均为100%。开展《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等法治培训,举办“川渝蓉环保执法大讲堂”8次,培训执法人员1万余人次,开展重点排污单位环境守法培训1700余家次。召开新闻发布会9次,在市生态环境局公众信息网发布政策解读12篇,市级以上媒体刊发生态环境法治相关报道100余篇。在世界地球日、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节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法治宣传。走进工业园区和企业开展“发言人来了”系列宣传,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纳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讲、美丽重庆“六进”宣传等活动。向公众开放环保设施,组织开展青少年生物多样性研究大赛、中学生环境保护优秀作文比赛等活动,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齐抓共管格局还需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责任体系还需完善。二是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仍需持续发力,公众环境法治意识有待加强,个别企业环境守法意识有待提升。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为我市加快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市域范例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统筹推进环境法治建设工作。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落实《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打表落实重点任务,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是持续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注重法治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有序推进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改废”工作,持续推进生态环保地方立法工作。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和备案审查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三是持续规范生态环境监管行为。全面实行权责清单制度,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持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度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新型监管机制,坚持落实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制度。认真做好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工作,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
四是持续深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普法头等大事,把有关法律法规作为普法重点内容,持续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