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及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情况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记者朋友们:
大家好!非常感谢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在优化营商环境、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今天,我们将向大家介绍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在贯彻落实涉企行政检查和“大综合一体化”改革,持续推动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具体情况。
首先,向大家介绍涉企行政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为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重要决策部署,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迅速行动,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重庆市2025年生态环境行政检查计划》,旨在为企业创造更加宽松、公平的发展环境。
第一,系统规范行政检查。我们全面梳理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确保清单涵盖所有相关事项,并根据政策变化和实际需求进行动态调整,清单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未在清单内的事项,一律不得随意开展检查。同时,依据企业自身管理的规范程度、信用等级等多维度因素,设置检查频次。比如:对于环保诚信企业,优先采用非现场检查方式,最大程度降低对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于风险较高的企业,适当增加检查频次,但每个季度原则上不超过1次,一般而言,普通企业,每年接受检查不超过1次。此外,我们全面推行承诺免检制度,企业可以向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提出承诺免检申请,经检查合格的,公开承诺合规经营。对于承诺企业,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再开展日常检查。承诺免检企业实施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并取消免检资格。
第二,加强工作联动。通过强化部门间、区域间、市区(县)间的协作联动,我们不断提升监管执法的协同性,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特别在中心城区,加强市级层面的行政检查统筹力度,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既有力打击生态环境领域的违法行为,又切实减轻企业的迎检负担,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第三,规范标准程序。严格规范行政检查的标准和程序,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前,需通过“执法+监督”应用获取“执法行为码”,并按规定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行为码、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对象权利义务,充分听取检查对象的意见。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运用检查笔录和音像记录等手段,实现检查行为全过程记录,及时告知检查结果并由检查对象签字确认。我们坚决执行杜绝随意执法、粗暴执法等不良现象,对违规开展行政检查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第四,注重审慎包容。我们推行“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告诫说理—行政处罚—监督整改”的渐进式执法模式,强化执法服务的全过程管理,即“事前积极预防、事中审慎考量、事后引导整改”。严格执行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清单,依法实施轻微免罚、首违免罚、免除加处罚款、同意缓缴罚款等措施,给予企业一定的容错改正空间。
第五,强化科技赋能。大力推进非现场检查方式,积极推广使用“执法+监督”数字应用,实现行政检查从传统的“人海战术”向“智慧检查”转变,从“人防为主”向“技防优先”转变,提升检查效率和精准度。
其次,向大家介绍“大综合一体化”改革环保领域贯彻落实情况
为优化行政执法体制、提升执法效率和规范性,根据市委、市政府“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和超大城市(中心城区)行政执法一体化改革方案的系列要求,我们组织印发了《重庆市生态环境领域超大城市(中心城区)行政执法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通过推进“五个一体化”确保改革落地见效。
第一,推进行政执法运行一体化。在中心城区着力推进行政执法运行一体化,强化市级层面的行政执法力量统筹,推动镇街“一支队伍管执法”,并建立城市结合部行政执法快速响应处置机制,提升执法效率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推进行政执法场景一体化。聚焦高频行政执法事项,精准规划综合行政执法场景,依托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试点建设中心城区城市噪音污染执法监管“一件事”,形成隐患高效发现、履职协同联动、问题闭环解决的超大城市整体智治链条。
第三,推进行政执法协作一体化。建立跨部门行政执法联席会议机制,全面推行跨层级“综合查一次”模式,加强与林业、农业、自然资源、水利等行政执法事项划转部门间的管执协同,推动行政执法从条块分割向整体协同转变。
第四,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开展行政执法质效评估工作,对中心城区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针对中心城区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一体化运行情况开展专项监督,确保执法公正、规范。
第五,推进行政执法平台一体化。依托巴渝治水、“执法+监督”等数字应用,探索建设执法裁量基准智能匹配、智慧感知行政执法风险、自动推送行政执法监督处置建议等AI功能,完善生态环境领域“信用+执法”综合场景应用,真正实现智慧执法、智能监督。
通过“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按照“市级统筹、一贯到底”的总要求,突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在市级层面的统筹协调、多跨协同以及资源下沉,努力在中心城区构建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一体化新格局。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深化涉企行政检查规范工作和“大综合一体化”改革环保领域的各项举措,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此,衷心希望各位媒体朋友继续关注和支持重庆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共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谢谢大家!
答问参考
问题1:今年1月23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请问重庆市生态环境系统如何贯彻落实意见,在规范涉企检查、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又有哪些具体举措?(由执法总队法制处处长陈进回答)
答: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印发了《重庆市生态环境系统2025年规范涉企检查优化营商环境十二条措施》,措施共5大项12条。
第一,在持续拓展精准帮扶方面,依托“执法+监督”数字应用,制定、报备和实施年度检查计划。鼓励企业自主开展“体检”,主动发起“预约式检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开展“送法入企”活动,引导企业知法、守法,降低违法风险。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环境问题按照立行立改一批、约见督促一批、承诺整改一批、立案查处一批、移送公安一批、公开曝光一批的原则分类处置。为企业提供清晰的整改路径和缓冲空间,助力企业有针对性地解决环境问题。
第二,在科技赋能精准监管方面,完善生态环境领域信用监管执法信息,将其作为制定执法检查计划的重要依据。大力推行非现场监管,实施自动监控异常数据标记和预警提示,指导企业自行开展异常情况排查处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手段实时监测污染源,通过大数据与AI技术,识别异常排污情况,精准打击严重违法行为。减少对企业不必要的频繁检查干扰,通过自动监控异常数据标记和预警提示,帮助企业第一时间察觉自身生产环节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隐患,在监管指导下自行排查处理,避免问题扩大而引发高额处罚与整改成本。
第三,在严格规范现场检查方面,科学开展日常检查,同一部门的不同内设机构对同一企业开展多项检查时合并进行,实现一次进门“一查清”,节省企业时间成本,让其将资源更合理地分配到创新研发、市场拓展等关键领域,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同时,持续统筹组织全市执法机构开展大气监督帮扶,机动车排放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和重型货车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等专项工作。
第四,在推进包容审慎柔性执法方面,持续推行正面清单制度。定期评估企业环保表现,向社会公开正面清单企业名单,对正面清单企业、环保诚信企业、环保绩效A级企业一般实行现场免检,减少对守法企业的生产干扰。修订《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定并公布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和不予行政强制“四张”清单,让企业在面对环境管理问题时有更清晰的行为边界。落实《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双书同达”,引导督促企业开展自我整改,推动企业及时进行信用修复,帮助企业维护良好信用记录,在信贷融资、项目招投标等商业活动中获得更多机会与优势。在2024年度查办案件中,某建材公司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依法作出责令改正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经复查发现,该企业在执法人员检查的第二天即制定了自行监测方案,次月即取得自行监测报告,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其进行了教育并免予行政处罚。同时,引导督促被处罚的企业开展自我整改,及时进行信用修复,2024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坚持服务与管理相结合,共协助373家因受到行政处罚无法贷款融资的企业实现信用修复,帮助企业重新获得贷款资格,促进企业发展新活力。
此外,我们还将强化涉企执法监督,将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纳入2025年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稽查内容,落实层级监督和内部纠错,督促全市执法机构依法规范实施行政检查,营造更为宽松、包容且有利于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营商环境。
问题2: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是生态环境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近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首次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请问有关工作背景和主要内容是什么?(由执法总队法制处处长陈进回答)
答: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此次印发的《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是在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有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基础上制订完成的,主要目的是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条例》《重庆市超大城市(中心城区)行政执法一体化改革方案》等规定,在调整市级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实施主体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处罚工作程序。主要内容有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明确市级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实施主体。过去,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的授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但按照新施行《重庆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条例》的规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因此,从2024年12月15日起,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不再以自己的名义,而是以市生态环境局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对此予以明确。
其次,规范行政处罚工作程序。《程序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庆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条例》《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全面细化规定了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查及告知、陈述申辩及听证、决定、执行、结案和归档、信息公开等各个程序的办理人员、时限和要求。对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实行承办处室负责人、法制审核人员、法律顾问、法制部门负责人、法制部门分管领导、局领导等六级审核制度,细化落实陈述、申辩和听证程序,对重大或复杂案件,还要实行法制审核、集体讨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建立中心城区重大疑难案件会审机制。对中心城区区级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的重大复杂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以及处罚尺度掌握不一致,可能出现同案不同罚的案件,建立案件会审机制。由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处室及办案机构人员、法律顾问等组成会审小组,对相关案件进行专题研究,以书面形式将会审意见反馈办案机构,确保案件处理合法合理、类案同罚。
问题3:全市生态环境行政检查一共有几种类型,如何控制检查频次?(由执法总队综合处处长许声强回答)
答: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全市生态环境行政检查共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事件核查三类。其中,日常检查全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就是说我们会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检查人员,检查结果会及时向社会公开。专项检查包括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监督、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2项;事件核查主要针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问题线索进行核查处理。
在控制检查频次上,主要有5项措施:
第一,强化行政检查的统筹整合。把日常检查全部纳入“双随机”管理,将专项检查压缩至两个,聚焦秋冬季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聚焦3-9月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聚焦岁末年初、高温汛期、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等节点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第二,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环保诚信企业、环保绩效A级企业、正面清单企业原则上采取非现场方式开展检查,对环保良好企业每年检查不超过1次,对重点监管和特殊监管对象、环保警示企业每半年检查不超过1次,对环保不良企业每季度检查不超过1次。同时,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受频次限制。
第三,推行承诺免检制度。对承诺企业,生态环境部门不开展日常检查。如果承诺企业实施环境违法行为的,我们将依法从重处罚并取消免检资格。
第四,加强工作联动。开展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检查时,一次性检查监管对象涉及的所有检查内容,“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同时,突出中心城区行政检查市级统筹,市级与中心城区各区联合开展相关行政检查。
第五,注重科技赋能。大力推行非现场检查方式,用好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手段,用活自动监测、视频监控、无人机、水质指纹等科技装备,提升执法效能。
通过这五项措施,我们将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既最大限度减少行政检查频次,也依法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助力打造更优的营商环境。
回答完毕,谢谢
问题4:前期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和重庆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重庆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2025年版)》,请问具体工作流程是什么?如何实施?(由受理处处长文宏宇回答)
答: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近期为进一步规范重庆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工作,我们依据《重庆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2025年版)》(以下简称《举报办法》)结合工作实际,配套制定了《重庆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工作流程》(以下简称《工作流程》),通过细化流程、明确分工、强化执行,确保《举报办法》的各项制度设计转化为实际成效。两者的衔接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完善受理机制,提升公众参与便捷性。《举报办法》明确了电话、微信、来信等举报渠道,《工作流程》则进一步规范了各渠道的受理标准。例如,微信举报需通过“美丽重庆”公众号的“生态环境有奖举报”窗口提交,系统自动形成举报线索;电话、来信举报由专人登记后分类处理。对于市公安局受理的线索,若涉及环境犯罪,按属地原则移交公安机关,不属于涉嫌犯罪但属生态环境违法的,则转交生态环境部门。这一设计既落实了《举报办法》对多部门协同的要求,也避免了举报人“多头跑”的问题。
第二,严格时限管理,强化案件处置效率。《举报办法》要求调查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开展现场调查,《工作流程》将这一要求分解为全流程时限管理:收到举报后1个工作日内交办,初步判断可能为突发环境事件的,立即交办;案件调查在3个工作日完成(特殊情况需说明原因);奖金发放在处罚决定书送达后3个工作日内启动。严格时限机制,确保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全程高效。
第三,细化奖励规则,确保制度公信力。《举报办法》按违法类型划分了500元至10万元的奖励标准,《工作流程》则通过规范资金发放流程。例如,市公安局破获环境犯罪案件后,需在判决书送达3日内移交市生态环境局发放奖金,实现跨部门无缝衔接。对于匿名举报,系统通过加密方式处理举报人个人信息,既保护隐私,又兑现奖励承诺。
第四,强化监督保障,筑牢制度防线。《举报办法》强调信息保密,《工作流程》则要求交办时隐藏举报人信息,且工作人员违规泄露需追责。同时,每季度公开案件受理和奖金发放数据,接受社会监督。在组织保障上,市生态环境局与市公安局成立联合工作组,统筹协调重大事项,涉及跨区域、重大疑难案件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公安局环保总队直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