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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全面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依法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并建立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

日期:2023-02-21

近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联合印发《贵州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全面推进贵州省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治理、监管。

据悉,排污口排查整治涵盖工业、生活、农业等多个领域,该方案从全面开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全面开展监测、实施污水溯源、编制实施方案、实施分类整治、推进截污治污、实施命名编码、完成树标立牌、规范设置审批、打造示范样板、完善信息平台、严格环境监管等13个方面提出具体任务要求,明确责任分工,为科学推进排污口长效监管描绘了全方面、全步骤的“路线图”。涉及单位包括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科学技术厅等。

贵州作为长江、珠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强和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尤为重要。该方案排查整治范围覆盖全省九个市(州)以及八大水系的干流、重要支流,力争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八大水系排污口整治工作,有关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切实解决污水违规溢流直排问题,形成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该方案要求,各地人民政府要依法建立入河排污口整治信息公开制度,在地方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开设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专栏,公开本行政区域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进展和成效,做好政策解读。并建立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鼓励公众举报各类违法排污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氛围。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方案确定的目标、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纳入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对在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问题线索,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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