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
一、重庆市“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基本情况
重庆市于2019年在潼南启动了“点对点”定向利用示范工作。示范项目取得良好成效,累计综合利用脱硫石膏约2万吨,消除了环境风险隐患,创造了良好的经济和环境效益。
经专家论证、周边省市调研和公开意见征集,2022年4月重庆市正式印发了《重庆市危险废物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重庆市定向利用企业情况
目前,我市只有一家企业申请开展了定向利用工作,该企业也是前期定向利用示范工作的参与对象。
重庆太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锦公司”)在对电镀废水处理污泥酸浸提取有价金属后产生的酸浸渣,经酸化/碱化处理后得到以二水硫酸钙为主要成分的副产石膏。该副产石膏可作为重庆太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富公司”)或重庆海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创公司”)水泥缓凝剂的生产过程中石膏原料的替代产品。太锦公司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编制了《重庆太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副产石膏用于水泥缓凝剂环境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明确部分重金属含量在一定范围内,环境风险可控。根据国家“点对点”综合利用豁免管理要求,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批准太锦公司与太富公司或者海创公司的“点对点”综合利用试点,试点时间为2020年2月25日至2021年12月31日,综合利用豁免规模为20000吨。
重庆市实施方案印发后,太锦公司与太富公司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正式申请将副产石膏(772-006-49环境治理污泥或残渣)送至太富公司开展定向利用豁免。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批准豁免利用规模12000吨,有效期至2023年7月3日。
三、定向利用工作成效
(一)良好的环境效益。
太锦公司生产产生的约12730吨副产石膏一直未运出厂区暂存库进行妥善处置,环境风险较大。自2020年2月开展定向利用试点工作后至今,太锦公司根据太富公司的水泥缓凝剂生产进度,定期可将部分副产石膏运至太富公司进行综合利用,有助于企业废物的及时消纳。试点期间,太锦公司共定向利用副产石膏19970吨,2022年7月至12月正式开展定向利用豁免期间,共豁免利用1185吨,均能及时运至豁免利用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消除了环境风险隐患,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效益。
(二)良好的经济效益。
太锦公司产生的副产石膏豁免利用之后共处置21155吨,按照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的价格约为2500元/吨,处置总费用约为5289万元,2020年定向利用试点之后的利用价格将为120-160元/吨,处置总费用不超过339万元,大大降低了产废单位的处置成本,提高了产废单位处置积极性。
(三)帮助企业稳定生产。
太锦公司在定向利用试点一年多时间中,共运送625批次副产石膏到太富公司,其中有4批次共计14.93吨的副产石膏检测存在污染物超标的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太锦公司将超标副产石膏重新进入生产线处理达标后再综合利用。根据副产石膏中污染物含量的检测情况,有助于企业调整生产参数、规范生产操作,推动其解决副产石膏中污染物含量波动的问题。
四、工作经验总结
(一)定向利用企业选择。
一是产废企业应具有稳定单一的原料来源和生产工艺,确保废物中有用组分和有害成分清晰、稳定、可控。二是定点利用企业应具有行业与专家认可的成熟的生产工艺,生产的产品具有稳定市场进行销售。三是利用过程中不能产生原污染治理设施不能处理的污染物。
(二)定向利用企业的环境管理要求。
一是将实施“点对点”定向利用的企业应纳入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双随机检查重点、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来管理。三是督促产废单位与利用单位做好定向利用废物的台账记录。一旦发生环境违法行为,取消豁免管理资格,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三)豁免废物的管理要求。
一是加强对定向利用废物的抽样检测,确保符合风险评估中提出的有毒有害物质限值要求。二是可要求企业在转运定向利用废物包装上标明生产单位、有毒有害物质含量限值、使用途径限制等相关内容。三是根据风险评估结论,可明确其作为替代原料时的添加比例,进一步防控产品可能带来的环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