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危险废物跨省“白名单”制度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创新,在全国率先建立起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白名单”制度,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压缩行政许可办理时限,提升审批效率,在积极服务企业发展上,取得明显成效。“白名单”已经纳入国家相关制度设计。
2020年来,川渝两地完成“白名单”跨省转移审批14.4万吨,惠及70家企业,覆盖城市(区县)40余个。
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需求增多
“危险废物种类繁多,往往无法单独依靠一个省市自行建设类别齐全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跨省市转移的需求也就越来越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此外,危险废物还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等危险特性,环境风险大。”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再加上跨省市转移危险废物手续繁琐、办理时间长,既影响生产,又增大了危险废物贮存的环境风险,企业对此反映强烈。
探索建立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白名单”
市生态环境局多次组织到危险废物产废单位、经营单位调研,组织专家论证,分析症结所在,积极思考解决问题的措施。
怎样找到突破口?还要源于一场构想。
“我市在2018年和四川省签订《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合作协议》,规定信息互通、需求对接、快审快复、应急转移、监管协调等5大机制。”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与此同时,提出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构想:针对川渝双方转移量大、对方利用处置能力欠缺的危险废物,由接收省市确定危险废物类别及相应利用处置单位。只要属于“白名单”范围内的,合作双方省市可以直接予以审批,不再进行函商。
构想经过不断完善改进与反复研讨论证,在2020年4月成为现实。当月,重庆市、四川省签订首个《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白名单”合作机制》,将废铅蓄电池、废荧光灯管、废线路板等3类危险废物、川渝两地共15家经营单位纳入首批“白名单”,并从五个程序对“白名单”制度进行动态调整、严格管理:
——确定“白名单”类别和数量。上年底两地根据各自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和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分别提出下年度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及相应接收危险废物类别和数量“白名单”。
——直接审批。双方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在白名单确定的危险废物类别和数量范围内直接予以审批。
——定期交换数据。每年第一季度,双方将上一年度通过“白名单”制度转移危险废物的实际接收、处置情况,以及经营单位环境管理情况相互函告。
——严格日常监管。发生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利用处置单位不再具备处置能力,以及其他影响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情况,应及时函告或者通报对方,立即停止转移和利用处置。
——定期会商和调整白名单。双方协商后对纳入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白名单”制度的危险废物类别和数量进行调整。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
“白名单”制度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
川渝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制度实施以后,成为全国其他省市探索完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制度的示范样本。
为深化拓展“白名单”制度,2020年11月,在长江经济带省市座谈会上,川渝滇黔等西南四省联合签订《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白名单”合作机制》,新增拓展废脱硝催化剂、废矿物油、废有机溶剂、废汞触媒、含铅玻璃等5类危险废物,涵盖的经营单位增加至44家。
上述负责人介绍,纳入“白名单”制度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许可申请,至少有5方面作用,一是缩短了审批时限,由原来的1-2个月压缩至5个工作日。二是减少了审批流程中双方省厅函商函复、反复征求地市、区县、企业意见的过程,精简转移程序,极大提升行政审批效率。三是节省建设成本。危险废物种类多,一个省市难以自行建设类别齐全的利用处置设施,临近省市依托“白名单”制度,可以共用下游利用处置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四是推进技术工艺升级,促进本地利用处置行业技术更新换代,形成良性竞争,实现提档升级,淘汰落后产能。五是推进信息化。我市于2021年完成市级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与国家系统的对接工作,目前已实现无纸化申请、函商,不见面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