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持续提高璧山区固体废物管理水平,协同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彰显“儒雅璧山·田园都市”“无废文化”魅力,努力建成全市落实新发展理念的示范区先行区,为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作出贡献。
坚持问题导向,补齐能力短板。着力解决璧山区固体废物源头减量不足、处置能力薄弱等问题,加快制度、机制和模式创新,推动实现重点突破,促进形成“无废璧山”建设长效机制。
坚持分类施策,注重特色创新。根据区域产业结构、发展阶段,重点识别主要固体废物在产生、收集、转移、利用、处置等过程中的薄弱点和关键环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完善措施,精准发力,持续提升城市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注重协同治理,强化主体责任。推动区域生态环境共建共保,积极融入长江经济带、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一区两群”战略,推进统一谋划、一体部署、相互协作和共同实施。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紧密联系,协同开展,进一步完善“政府、企业、公众”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健全绩效评估。
坚持理念先行,倡导全民参与。将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作为“无废城市”建设重要理念,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加强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和监督,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合力推进的长效机制和格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7)《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8)《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9)《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10)《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国办发〔2015〕59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99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
(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15号)
(7)《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商务部 国家邮政局关于加强快递绿色包装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标技〔2020〕126号)
(8)《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统计局 环境保护部 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2635号)
(9)《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2851号)
(10)《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循环发展引领行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751号)
(11)《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9〕293号)
(12)《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19〕689号)
(1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发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9〕44号)
(14)《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方案编制指南〉和〈“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的函》(环办固体函〔2019〕467号)
(15)《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的通知》(工信厅联节〔2019〕16号)
(16)《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制定〈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的公告》(工信部公告〔2018〕26号)
(17)《国家邮政局关于协同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邮发〔2017〕86号)
(18)《国家邮政局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国邮发〔2018〕96号)
(19)《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快递业绿色包装指南(试行)〉的通知》(国邮发〔2018〕121号)
(20)《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国邮发〔2019〕14号)
(21)《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0号)
(22)《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2号)
(2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18〕65号)
(24)《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
(25)《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号
(26)《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
(27)《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等十部委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381号)
(1)《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2018修订)
(2)《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修订)
(3)《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26号)
(4)《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4号)
(5)《重庆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无废组〔2019〕1号)
(6)《重庆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无废办〔2019〕2号)
(7)《重庆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重庆市“无废城市细胞”创建活动的通知》(渝无废办〔2020〕2号)
(8)《政协重庆市委员会关于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意见》
(9)《重庆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
(10)《重庆市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
(11)《重庆市国土绿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12)《重庆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渝委发〔2018〕1号)
(13)《重庆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渝委办发〔2018〕35号)
(14)《重庆市全面推行“云长制”实施方案》(渝委办〔2019〕66号)
(15)《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7〕166号)
(16)《重庆市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通知》
(17)《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75号)
(18)《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的意见》(渝府办发〔2018〕186号)
(19)《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主城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4号)
(20)《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57号)
(2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66号)
(2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82号)
(2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07号)
(2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重庆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发改资环〔2020〕1446号)
(25)《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渝环〔2017〕174号)
(26)《重庆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渝环函〔2019〕119号)
(27)《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工作的通知》(渝环办〔2020〕88号)
(1)《重庆市璧山区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璧山府办发〔2019〕44 号)
(2)《璧山区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璧分类办〔2020〕1号)
(3)《重庆市璧山区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璧商发〔2019〕35号)
(4)《重庆市璧山区餐厨垃圾收运管理制度》(璧城市管理发〔2019〕64号)
(5)《璧山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璧山府办发〔2019〕35号)
(6)《璧山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方案(试行)》(璧农发〔2019〕59号)
(7)《重庆市璧山区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0年)》(璧农发〔2019〕246 号)
(8)《璧山区2019年化肥和农药减量使用行动工作方案》(璧农发〔2019〕106号)
(9)《重庆市璧山区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璧农发〔2019〕102号)
(10)《璧山区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璧卫发〔2020〕72号)
(11)《重庆市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璧山环发〔2019〕78号)
(12)《重庆市璧山区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璧国土矿山发〔2017〕114号)
(13)《璧山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试行)》
(14)《璧山区2020年农村改厕工作方案》(璧卫发〔2020〕55号)
(15)《2020年璧山区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璧建发〔2020〕50号)
(16)《重庆市璧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
(四)范围及时限
按照《重庆市(主城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和《重庆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万州等9个区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函》要求,璧山区“无废城市”建设范围为璧山全域,建设时限为2021-2025年。
1.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璧山区位于重庆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西部,因境内“山出白石,明润如璧”而得名。东连九龙坡区、沙坪坝区,南接江津区,西临永川区、大足区,北靠铜梁区、合川区、北碚区,有“重庆西大门”之称。全区幅员面积915平方公里,下辖璧城街道、璧泉街道、青杠街道、来凤街道、丁家街道、大路街道、大兴镇、正兴镇、八塘镇、七塘镇、河边镇、福禄镇、广普镇、三合镇、健龙镇。2020年,全区常住人口756022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535680人,农村常住人口220342人,城镇化率达70.86%。
璧山区围绕“儒雅璧山·田园都市”发展定位,积极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主城都市区一体化发展。2020年,全区地区生产总值实现747.1亿元,同比增长4.8%,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99945元,比上年增长10.3%,三产结构比5.3:52.8:41.9。
按照市委“努力成为全市落实新发展理念的示范区先行区”的要求,璧山始终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着力建设一座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相宜、自然经济社会人文相融、“城人产”高度和谐统一、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田园都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25.44平方米。2017年9月21日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现场推进会上,璧山成为全国首批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区县,也是重庆市第一位获此殊荣的区县。通过不懈努力,“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国家水利风景区”“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和“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等10多张国字号名片相继落户璧山。2020年,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14天,连续4年快速增长,PM2.5浓度降至历史最低的36微克/立方米,较2017年下降36.8%,璧南河、璧北河、梅江河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
璧山区传统主导产业为机械制造、建筑建材、皮革皮鞋三大产业。近年来,璧山区推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精准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成功引进比亚迪、康佳、中车等行业龙头,新能源汽车、高端显示等产业集群快速壮大。其中,康佳光电技术研究院创建成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比亚迪“刀片电池”获评全球新能源汽车创新技术。
2020年,璧山区完成工业增加值330.4亿元,同比增长6.0%,占全区地区生产总值44.2%,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0.6亿元。全区规模以上企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长6.5%。其中,计算机、通信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总产值同比增长19.3%。
璧山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主题,做好现代农业发展的大文章,从生态种植、健康养殖、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三方面全力实施农产品“绿色行动”,加快农产品品牌建设。
璧山区基本形成了蔬菜、苗木、水果三大农业主导产业,建成璧北10万亩蔬菜、璧南10万亩苗木、璧西10万亩水果“三大产业基地”和广普脐橙、三合茶叶、丁家儿菜、正兴蜜柚、福禄沃柑、大路黄花等特色产业。2020年,全区粮食作物播种面积27092公顷,油料种植面积3191公顷,蔬菜种植面积23590公顷,全年农林牧渔业总值61.0亿元。全区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95%,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分别达到40.3%、40.5%。认证有效期内的“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产品达到122个。认证产品种植面积为19689亩,常用耕地面积为354200亩。璧山区也成为“中国儿菜之乡”“中国优质葡萄之乡”,“璧山儿菜”获得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被认定“重庆市美丽宜居乡村”30个。
根据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数据,璧山区共有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2137家,年产生工业固体废物共约12.79万吨,主要种类包括煤矸石、废塑料、废旧轮胎、废布、脱硫石膏、皮革废物等,其中80%以上由璧山高新技术开发区企业产生。按固体废物产生量划分,产生量大于1000吨的单位有21家,占0.98%,主要为黑色金属铸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等行业,其中工业固体废物产量前三的单位分别为重庆三友机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璧山区陈莉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和重庆青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约12.26万吨,处置量为0.52万吨,综合利用率达到95.86%,高于重庆市平均水平,主要利用途径为制成再生塑料、再生橡胶、配砖、水泥等产品。
2020年,璧山区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11371.25吨,主要来源于笔电、汽车制造、医药化工、表面处理等行业。危险废物送持证单位处置量8565.19吨,企业自行处置2495.92吨,利用处置往年贮存量1556.7吨,危险废物当年贮存量1866.84吨。
2020年全区共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4家,其中重庆市禾润中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璧山分公司为危险废物终端处置单位,年处置能力为31000吨,2020年实际处置19731.62吨。重庆巨光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广成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单位,2020年集中收集危险废物合计1271.66吨。重庆苏鑫环保有限公司为医疗废物处理单位,正在开展规模技改,技改后年处理医疗废物(含疫情医疗废物)能力达20吨。全区无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经营单位。
2020年,璧山区共有515家医疗机构,其中442家与重庆苏鑫环保有限公司签定了《医疗废物处置服务合同》,由后者提供医疗废物收运处置服务,其余73家因停业等原因不产生医疗废物。全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2020年,全区农作物秸秆年理论资源量约13.27万吨(仅粮油类秸秆),可收集资源量约为11.05万吨。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等综合利用量达10万吨,综合利用率为90.55%。全区完成799个20头猪当量及以上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达标整治验收,畜禽粪污产生量约42.12万吨,资源化利用量为41.59万吨,综合利用率达98.74%。主要利用途径为干粪装袋外销、堆肥发酵还田、生产有机肥利用、养殖蚯蚓等。
2020年,全区农膜使用量约为310吨,其中地膜用量约102吨,棚膜用量约为208吨。建成废弃农膜回收网点14个,全区回收网点达33个,共回收废弃农膜283吨,回收率达91%。完成户厕改造7565户,农村公厕改造24座,累计完成改厕80948户,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0.2%。初步建立了农药包装废弃物有偿回收处置体系,2020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量23.508吨。
(1)生活垃圾
2020年,璧山区生活垃圾清运量18.65万吨(不含餐厨垃圾、含果蔬垃圾),人均生活垃圾日产生量0.68千克(不含餐厨垃圾、含果蔬垃圾),其中城区人均生活垃圾日产生量0.79千克,农村人均生活垃圾日产生量0.27千克。农村生活垃圾采用“户分-村归-镇街集-区运输-区处理”收运处置模式,与城市生活垃圾混合卫生填埋。建成投运正兴镇尖山子填埋场1座,设计处理能力316吨/日,实际处理量491吨/日,2020年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城镇、农村同步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分类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分类宣传持续开展,分类收运设施逐步完善。先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重庆市璧山区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重庆市璧山区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等指导文件,对推进璧山区生活垃圾分类进行了全面部署。2020年,全区累计投入860余万元用于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购置、宣传、分类指导员经费补助、分类示范社区运行经费补助等。
2020年,全区336家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建成区、建制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各镇街、有关部门全部建立了生活垃圾四分类台账。建成区50%的街道(璧城街道和璧泉街道)开展了垃圾分类示范,建成高标准示范点24个,两网融合再生资源回收网点63个,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作为重庆市10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市级示范区(县)之一,2020年,全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覆盖率达到60%。
(2)餐厨垃圾
璧山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全市领先,已基本实现100%收运处理。制定实施了《重庆市璧山区餐厨垃圾收运与处置实施方案》及《重庆市璧山区餐厨垃圾收运管理制度》,明确了璧山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职责分工、工作要求、推进计划及违法行为处理方式,开展日常执法监督。截至2020年底,下发《关于规范处置餐厨垃圾的告知书》3000余份,3518家餐饮单位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协议(因新冠疫情影响其中452家餐饮单位停业或转让,实际运营3066家),配备餐厨垃圾专用收运车辆12台、专业作业人员46名,基本建成覆盖全区的餐厨垃圾收运体系。2020年,全区共收运餐厨垃圾约3.29万吨,依托重庆市黑石子餐厨垃圾处理厂实现资源化利用,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率达98%以上。
(3)建筑垃圾
2020年,全区建筑垃圾处理量396.05万吨。建成建设工程渣土填埋场2座,分别位于璧城街道黄葛村东林寺(库容500万吨)和璧城街道双龙村桃花山(库容295万吨,已关停);建筑垃圾低值化利用生产线2套,生产规模12万吨,主要进行机械破碎后用于场地平整、回填,基坑、路基回填等低值化利用。目前建筑垃圾仍采取混合收运处理处置方式,尚未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制度。
(4)城镇污水污泥
璧山区现有污水处理厂40座。2020年,全区城镇污水污泥产生量2.18万吨,主要通过水泥窑协同处置的方式进行处理处置,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5)再生资源
2020年,全区再生资源回收总量为31万吨,主要包括金属、塑料、纸张(板)等。全区共有252家登记在案的各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有3个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和1个报废汽车拆解中心,12个回收站和240个回收点。
璧山区共有在建大中型矿山10个,其中石灰岩矿山3个,页岩矿山6个,砂岩矿山1个,均按计划开展了绿色矿山建设工作。道路硬化、矿山绿化、扬尘管控等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共硬化工业广场58100m2、硬化生产道路2400m、绿化矿山370余亩、密闭表面积1400m2、采剥工作面得到有效整治,矿容矿貌得到大幅提升。
2019年以来,璧山区8个矿山企业申请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8个矿山均通过第三方评估,8个矿山纳入市级绿色矿山名录,其中冀东水泥璧山责任有限公司福禄周家槽石灰岩矿山被评为国家级绿色矿山。
璧山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终端处置能力与日益增长的固体废物处置需求矛盾较为突出。2019年,生活垃圾基本全部运往正兴镇尖山子填埋场,2020年,生活垃圾虽已实现基本外运焚烧处置,但区内本身不具备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能力;餐厨垃圾需外运至中心城区进行处置,增加中心城区餐厨垃圾处置压力,且运输成本较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能力较低,基础设施无法满足资源化处置需求。现有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面临高速增长的污泥处理需求压力较大。缺乏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现有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因要服务中心城区,处置能力已不满足需求。
随着新固废法出台实施和危险废物名录更新后,璧山区固体废物监管体系亟需加强,如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回复明确涉铝行业铝灰类危险废物贮存利用有关问题的函》和《关于回复明确含油金属屑环境管理有关问题的函》文件精神,装备制造和汽摩制造是璧山区支柱型产业,区内金属制品机械加工企业和汽摩配件生产企业较多,含油金属屑和铝灰存在一定监管难度。另外,区内非工业源危险废物尚未完成全面摸底、分类管控,对其产生、收集、利用、处置的情况掌握不全,亟需加强监管。
璧山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不高,大多数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于初级阶段,比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均以破碎作为道路垫层利用为主;秸秆综合利用80%为破碎回田,危险废物大部分为焚烧、填埋处置。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缺乏规模化、标准化的大型综合利用企业,缺少高值化综合利用技术。
目前,璧山区固废处置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多依靠政府财政投入,市场化建设总体仍处于起步阶段,引入机制、竞争机制、监管机制和退出机制不完善。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全部由政府付费,未形成“多产生、多付费”的垃圾处置费征收制度,未收取处置费用则无法补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智能回收项目依靠财政补贴,盈利模式不明朗;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缺乏鼓励政策和利益驱动机制,长期投资动力不足;废玻璃、废弃纺织品等低值废弃物因缺乏配套的财税政策与激励机制,市场参与度不高。
5.公众参与意识淡薄
公众对固体废物认识不足,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尚未养成,市民垃圾分类参与度和准确率有待提高;餐厨垃圾源头减量化意识不足,餐厨废物产生量持续增长;消费者对快递包装回收积极性较低,且大部分快递末端网点未布设专门的回收区域和回收工具。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发挥璧山在成渝双城经济圈重要节点和重庆主城都市区“迎客厅”优势,充分结合区域特色、产业特点与发展趋势,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监管体系和市场体系,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最终实现全区固体废物产生量最小、资源化利用充分和处置安全的总体目标。
全面启动阶段(2021年)。初步建立“无废城市”相关制度体系,启动推进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
重点建设阶段(2022-2023年)。“无废城市”相关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市场体系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各项指标实现阶段性目标,重点任务全面完成,初步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固体废物管理经验做法,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成果中期绩效评估。
持续推进阶段(2024-2025年)。持续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形成协同高效的固体废物管理体系,绿色发展质量显著提升,绿色生活方式深入人心,主导产业实现循环化发展,危险废物得到全面安全管控,固体废物充分实现资源化利用,各项指标达到目标要求,培育形成“无废文化”。
(三)指标设置及要求
璧山区共制定37项指标(附件1)。其中,工业领域(含危险废物)指标14项,生活领域指标(含建筑领域)13项,农业领域指标5项,其他指标5项。按市无废领导小组统一要求,指标分为2023年目标要求和2025年目标要求,同时明确了指标实施的责任部门。
优化新建矿山布局,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后方准许投入。在产矿山采取科学的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减少煤矸石、废石等大宗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贮存量,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坚持边建设、边开采,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行业标准开展治理工作。做好历史遗留矿山和关闭矿山复垦复绿改造,2022年建成绿色矿山2个。2025年前,大中型生产矿山全部达到市级绿色矿山标准,支持条件较好的矿山申报国家级绿色矿山。
严格执行“三线一单”制度(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行环保倒逼机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加速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强化污染物源头控制。
推动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确保市级部门下达任务100%完成。创建2个市级或国家级“绿色工厂”。深入实施智能制造,推进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企业50个,建成智能工厂1个、数字化车间7个,推动85%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智能化评测。
加快推进重庆比亚迪新能源汽车电池生产基地、重庆(康佳)半导体光电科技产业园等建设,发展氢燃料汽车电池、加氢等技术,形成从源头创新到产业化全链条的产品研发生产体系,打造燃料动力电池、储能电池、消费电池、光电技术、视觉传感器和超级电容等产业集群,协同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开展全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摸底调查,加强医疗机构产生医疗废物、生活垃圾、输液瓶(袋)等分类管理。出台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等废物单独收集、存放、处置的具体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和处置单位主体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完善医疗废物收运处置体系,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达到100%。完成苏鑫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5吨/天处理线的搬迁及新建15吨/天的处理线,提升璧山自身及服务中心城区的医疗废物处置能力。
推进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对全区年产生50吨以上危险废物的重点企业实行“一物一码”全过程跟踪管理。依托川渝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白名单”制度,促进区域间危险废物协同处置。开展废活性炭等特定类别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豁免管理试点。建立1座废活性炭再生中心,定期为企业更换活性炭,并对废活性炭进行集中再生处理。在现有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基础上,依托冀东水泥璧山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水泥窑资源化利用固体废物项目,形成6万吨/年的危险废物协同处置能力。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重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积极推进无塑城市建设,制定璧山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制品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全区建成区内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
发布璧山区酒店、餐饮行业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使用倡议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引导作用,倡导全区范围内酒店、餐饮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消费用品,推广符合卫生标准、可循环使用的物品,引导公众绿色消费,减少一次性消费用品使用。
以餐饮企业、酒店、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食堂等为重点,聚焦食品加工、消费环节,推行餐饮厉行节约,切实减少食品浪费。引导餐饮服务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督促餐饮企业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消费标识,主动提醒消费者适度消费、按需就餐;大力推广小份菜、分餐制、免费打包服务,实施食品浪费奖惩机制。
开展绿色邮政建设试点示范,引导电商行业与快递行业使用瘦身胶带、电子运单、循环中转袋(箱)、低克重高强度快递包装纸箱、免胶纸箱等,减少二次包装,使用环保胶带、包装袋和填充物。
扩大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覆盖范围,加快推行居民小区楼层撤桶、定时定点投放。完善有害垃圾收运体系,畅通有害垃圾处置渠道,健全有害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功能。至2022年底,全区城市建成区内所有街道(镇)和全区所有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8%以上。加强化粪池粪污、河流和管网清淤等清掏废物以及屠宰废物的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物业服务合同,生活垃圾分类有关行政执法结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记录,并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旅游饭店和旅游景区行业督促、指导内容,纳入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垃圾分类全过程信息管理系统,规范生活垃圾分类台账,充分利用物联网、互联网等技术,依据层级管理职责建立区、街道(镇)两级生活垃圾全程分类监管系统。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试点,制定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方案,明确目标、细化措施,强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的生活垃圾分类执法职能,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逐步形成生活垃圾分类常态化执法机制。
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评估机制,对相关部门及镇街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巡查,将考核成绩纳入全区生态创建考核体系和城市综合管理考核体系。
制定绿色建筑推进工作方案,至2021年底前,全区范围内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扩大装配式建筑实施规模,保障性住房项目、政府建设工程项目全面推广实施装配式建筑,实现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20%以上。将建筑渣土减量纳入建设规划,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减少土方开挖,降低工程渣土产生量。
制定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明确建筑垃圾源头分类、运输、处理全过程管理要求,落实建筑垃圾产生单位主体责任。制定璧山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方案,开展建筑垃圾运输、消纳专项整治行动,打击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确保建筑垃圾治理规范实施。积极推行住宅全装修、菜单式装修,减少装修垃圾产生量。
引导及扶持本地企业建设1条建筑垃圾高值化利用生产线,增加建筑垃圾自动分选设施,生产骨料、砌块砖、装配式墙体等高值化产品。在各类政府投资工程中优先推广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促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在建筑弃渣无污染的前提下,采用基坑回填、矿坑修复、土地复耕、园林绿化等方式进行渣土消纳,减少余土总量。
深入推进冀东水泥协同处置污泥项目,提升现有污泥处理关键基础设施的处置效率。拓展污泥多元化利用途径,2023年底前,完成“城市生活污水污泥烧制陶粒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
充分发挥生活垃圾分类社区网点和网络作用,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参与前端生活垃圾分类,合理利用大中型生活垃圾转运站和其他场所建设“两网融合”物资集散基地。推广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信息管理系统和可回收物统计制度,逐步实现可回收物信息统计科学化。
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培育再生资源龙头企业,负责或承包辖区范围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进行专业化运营、规范化管理。
优化畜禽养殖空间布局,严格执行禁养区划定管理规定,落实限养区养殖总量零增长,引导适养区畜禽养殖健康发展。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按标准配套建设粪污储存、处理、运输、利用等设施设备,推进畜禽养殖业“种养结合”循环发展,因地制宜推广异位发酵等技术,促进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
加大秸秆禁烧宣传监管力度,严控秸秆露天焚烧。针对不同作物种类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指导。水稻产区推广机械化粉碎还田,推广玉米留桩还田、粉碎还田技术,推广小杂粮秸秆用作绿肥直接翻压还田。有条件的镇街开展秸秆基料化、工业化等多元化利用。建设璧山区秸秆综合利用示范中心,开展秸秆、畜禽粪污等主要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形成全区特色生态循环农业模式。
加大可降解地膜推广使用力度。开展农膜生产销售专项执法行动,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农用地膜和棚膜,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违法行为。进一步优化废弃农膜回收网点设置,完善“村、镇街回收转运—区集中分拣贮运—区域性加工”的市场化回收利用体系。协同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膜,降低农业废弃物收运成本。
将改厕工作与农村危房改造、农村旧房整治、乡村旅游等项目统筹推进,合理选择改厕模式,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加强粪污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现厕所粪污治理与生态农业循环发展有机衔接。打造25平方公里璧北农村人居环境示范片,扎实开展“五清理一活动”专项行动。
完善“户分、村收、镇街集、区运输、区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收运模式,建立稳定的村庄保洁队伍,补齐设施设备短板,提升收运能力。在正兴镇等镇街试点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积分兑换超市,对正确分类的居民进行积分激励。建设一批家庭厨余垃圾沤肥池,引导农户对适合在农村消纳的生活垃圾实行就地分类、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四)聚焦亮点示范效应,提高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利用水平
1.建设璧山区循环经济产业园
璧山区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位于正兴镇,占地约280亩,计划总投资约15亿元,预计2025年底前一期建成投用。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餐厨垃圾处理厂、可回收物分拣中心等,采用“机械炉排式垃圾焚烧炉+余热锅炉+汽轮发电机组+半干法烟气处理装置”和“半干法(Ca(OH)2)+干法(Ca(OH)2)”等先进工艺,主要处理璧山区产生的城乡生活垃圾、园林绿化废物、餐厨垃圾以及工业固体废物。项目建成后,预计日处理垃圾2350吨,将消除现有卫生填埋场环保安全隐患,可在现有每年垃圾处理费用基础上降低50%,大幅提升璧山区自身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处理能力,形成循环经济新型产业。
深化璧山高新区智慧园区建设,构建“1+2+N”智慧园区平台体系。分阶段推进建立“固废云”系统,2022年前,建成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产生、收运、利用及处置的全过程动态监管应用信息化平台;2025年前,进一步完善“固废云”系统,整合工业源、城乡生活源等领域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实现建筑垃圾、城镇污水污泥等固体废物流转信息全过程追溯,生活源固体废物全流程统一管理。
提升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的璧山电镀集中加工区绿色生产水平,优化电镀企业生产工艺,统筹推进电镀集中加工区固体废物处置,实现固体废物循环利用。2025年底前,建成璧山特色的“无废电镀园区”。
依托冀东水泥璧山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对铁质固废进行分选后,利用现有1条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形成14.5万吨/年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能力,实现我区工业固体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和综合性利用,同时为重庆市主城区工业固体废物提供处置平台。
以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农业废弃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管理为重点,厘清固体废物管理职能职责,建立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和商务等部门协同联动的固体废物监管体系,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实现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全链条高效管理。
(五)全面推广无废理念,构建全民共建共享体系
借鉴中心城区“无废城市细胞”创建经验,结合璧山区实际情况,制定或修订“无废城市细胞”评价标准,创建一批“无废机关”“无废学校”“无废饭店”等无废细胞,重点选择秀湖公园、古道湾公园、枫香湖儿童公园等基础较好、环境优美、覆盖群体广的公共游乐场所,创建“无废公园”,擦亮“公园之城”底色,彰显“儒雅璧山”无废魅力。
编制“无废城市”宣传工作方案,针对不同领域“无废城市”建设重点,明确宣传对象,创新宣传形式,实现“共建共享”,增强居民获得感、幸福感。
在工业生产领域,以落实企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主体责任为重点,加大先进清洁生产技术、综合利用技术、再生资源产品以及二手零部件使用等的宣传力度,促进企业主动提升清洁生产和综合利用水平,推动再生资源产品和二手零部件再利用。
在农业农村领域,积极发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大力宣传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环境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秸秆等主要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
在城市生活领域,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以推广“无废理念”为根本出发点,普及教育与成效宣传相结合,不断提高各参与方获得感。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责任,发挥妇联、工会、文艺团体等组织的作用,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垃圾分类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的璧山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重庆市关于“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重庆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全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局,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负责“无废城市”建设各项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督导落实,根据建设进度情况,每年下达年度重点建设任务,区级各相关部门和镇街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强化激励,协同做好“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正在开展固体废物相关领域工作的,要做好与“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统筹衔接,加强系统集成,发挥综合效益。
(二)强化督查考核
将“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列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建立健全“无废城市”建设跟踪调度督办机制。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相关责任单位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并纳入年度考核,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影响进度和成效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加强对建设工作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开展方案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
(三)加大要素投入
要加大各级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强化财政、土地、资金、人才、技术等要素保障,支持建设固体废物处置等公共设施。重点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资金投入保障体系,积极争取国家、重庆市有关财政专项资金,保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经费、项目建设经费得到有力保障,统筹支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强化政策性补贴及奖励资金执行情况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制度,确保资金合法依规高效使用。同时,合理利用市场金融工具,引入PPP机制,为“无废城市”建设提供社会资金保障。
加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宣传,深入开展“无废城市”理念推广工作。一是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协同运作,企业与公众积极参与的宣传体系。二是以“无废城市细胞”创建为载体,引导学校、小区、机关、企业单位等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培育“无废文化”。三是建立“无废城市”宣传教育基地,引导公众转变传统观念,有效化解“邻避效应”,引导形成“邻利效应”。四是拓宽宣传渠道及形式,以媒体、广告、展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对各类受众精准普及“无废城市”建设基本知识、工作重点及工作成效。
附件:1.璧山区“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与目标设置
2.“无废城市”建设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3.重点项目清单及进度安排
附件1
璧山区“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与目标设置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2023年目标 |
2025年目标 |
责任部门 |
1 |
固体废物 源头减量 |
工业源头减量 |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 |
<0.09吨/万元 |
0.08吨/万元 |
区生态环境局 |
2 |
实施企业清洁化诊断★ |
完成市级下达任务 |
完成市级下达任务 |
区经济信息委 | ||
3 |
开展绿色工厂建设的企业数量 |
2 |
完成市级下达任务 |
区经济信息委 | ||
4 |
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循环化改造的工业园区数量★ |
1 |
/ |
区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 | ||
5 |
开展绿色矿山建设 |
2 |
大中型矿山全部建成绿色矿山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6 |
建筑业源头减量 |
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的比例 |
100% |
保持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
7 |
生活领域源头减量 |
人均生活垃圾日产生量★ |
增长率≤5% |
保持 |
区城市管理局 | |
8 |
建成区内所有街道(镇)和所有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
100% |
保持 |
区城市管理局 | ||
9 |
固体废物 源头减量 |
生活领域源头减量 |
开展“无废城市细胞”建设 |
5个“无废学校” 2个“无废公园” 1个“无废景区” 5个“无废机关” 2个“无废小区” 1个“无废商场” 1个“无废饭店” |
扩大覆盖范围 |
区教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文化旅游委、区机关事务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商务委 |
10 |
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93% |
95% |
区生态环境局 |
11 |
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
废弃农膜收储运体系覆盖率★ |
100% |
保持 |
区供销社 | |
12 |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
90% |
91% |
区农业农村委 | ||
13 |
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 |
98.5% |
保持 |
区农业农村委 | ||
14 |
农膜回收率 |
83% |
85% |
区供销社 | ||
15 |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 |
4% |
20% |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 | |
16 |
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
生活领域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
38.5% |
40%以上 |
区城市管理局 |
17 |
再生资源回收量增长率 |
>0 |
>0 |
区商务委 | ||
18 |
固体废物处置 |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 |
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量★ |
<2000吨 |
保持 |
区生态环境局 |
19 |
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 |
100% |
保持 |
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 | ||
20 |
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 |
100% |
保持 |
区生态环境局 | ||
21 |
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 |
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 |
<12万吨 |
<10万吨 |
区生态环境局 | |
22 |
建筑垃圾消纳处置 |
建筑垃圾(弃土)规范消纳率 |
100% |
保持 |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 | |
23 |
生活领域固体废物处置 |
生活垃圾填埋量★ |
保持 |
实现“零填埋” |
区城市管理局 | |
24 |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92% |
95% |
区卫生健康委、区农业农村委 | ||
25 |
有害垃圾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 |
100% |
保持 |
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 | ||
26 |
固体废物处置 |
市场体系建设 |
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固体废物相关企业数量占比 |
完成市级下达任务 |
完成市级下达任务 |
区生态环境局 |
27 |
重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率 |
100% |
保持 |
区生态环境局 | ||
28 |
技术体系建设 |
生活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技术示范 |
持续推进 |
完成璧山区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建设 |
区城市管理局、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 | |
29 |
监管体系建设 |
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建设 |
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完善制度、技术体系能力建设。 |
保持 |
区生态环境局 | |
30 |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 |
产废企业达标率100%,经营单位达标率100%。 |
保持 |
区生态环境局 | ||
31 |
发现、处置、侦破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数量★ |
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100%处置、侦破 |
保持 |
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局 | ||
32 |
涉固体废物信访、投诉、举报案件办结率 |
100% |
保持 |
区生态环境局 | ||
33 |
群众 获得感 |
群众 获得感 |
“无废城市”建设宣传教育培训普及率 |
80% |
95% |
区生态环境局 |
34 |
政府、企事业单位、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的参与程度 |
≥90% |
96% |
区生态环境局 | ||
35 |
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的满意程度★ |
≥90% |
95% |
区生态环境局 | ||
36 |
特色指标 |
特色指标 |
分类收运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
100% |
保持 |
区城市管理局 |
37 |
快递包装废物源头/过程减量控制 |
同城快递环境友好型包装材料全面应用 |
保持 |
重庆市邮政管理六分局 |
注:★表示必选指标
附件2
“无废城市”建设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工作内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
1 |
优化新建矿山布局,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后方准许投入。在产矿山采取科学的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减少煤矸石、废石等大宗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贮存量,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坚持边建设、边开采,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行业标准开展治理工作。做好历史遗留矿山和关闭矿山复垦复绿改造,2022年建成绿色矿山2个。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区生态环境局 |
2022年12月31日前 |
2 |
2025年前,大中型生产矿山全部达到市级绿色矿山标准,支持条件较好的矿山申报国家级绿色矿山。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区生态环境局 |
2025年12月31日前 |
3 |
严格执行“三线一单”制度(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行环保倒逼机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加速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强化污染物源头控制。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2022年12月31日前 |
4 |
推动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确保市级部门下达任务100%完成。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经济信息委 |
2022年12月31日前 |
5 |
创建2个市级或国家级“绿色工厂”。深入实施智能制造,推进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企业50个,建成智能工厂1个、数字化车间7个,推动85%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智能化评测。 |
区经济信息委 |
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璧山高新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31日前 |
6 |
加快推进重庆比亚迪新能源汽车电池生产基地、重庆(康佳)半导体光电科技产业园等建设,发展氢燃料汽车电池、加氢等技术,形成从源头创新到产业化全链条的产品研发生产体系,打造燃料动力电池、储能电池、消费电池、光电技术、视觉传感器和超级电容等产业集群,协同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
区经济信息委、璧山高新区管委会 |
区发展改革委、 区生态环境局 |
2022年12月31日前 |
7 |
开展全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摸底调查,加强医疗机构产生医疗废物、生活垃圾、输液瓶(袋)等分类管理。 |
区卫生健康委 |
区生态环境局 |
2022年12月31日前 |
8 |
出台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等废物单独收集、存放、处置的具体管理办法。 |
区卫生健康委 |
区生态环境局 |
2022年12月31日前 |
9 |
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和处置单位主体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
区卫生健康委、区生态环境局 |
2022年12月31日前 | |
10 |
完善医疗废物收运处置体系,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达到100%。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卫生健康委 |
2022年12月31日前 |
11 |
完成苏鑫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5吨/天处理线的搬迁及新建15吨/天的处理线,提升璧山自身及服务中心城区的医疗废物处置能力。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
2022年12月31日前 |
12 |
推进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对全区年产生50吨以上危险废物的重点企业实行“一物一码”全过程跟踪管理。 |
区生态环境局 |
璧山高新区管 委会 |
2022年12月31日前 |
13 |
依托川渝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白名单”制度,促进区域间危险废物协同处置。 |
区生态环境局 |
2022年12月31日前 | |
14 |
开展废活性炭等特定类别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豁免管理试点。 |
区生态环境局 |
2022年12月31日前 | |
15 |
建立1座废活性炭再生中心,定期为企业更换活性炭,并对废活性炭进行集中再生处理。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经济信息委 |
2025年12月31日前 |
16 |
在现有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基础上,依托冀东水泥璧山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水泥窑资源化利用固体废物项目,形成6万吨/年的危险废物协同处置能力。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发展改革委 |
2022年12月31日前 |
17 |
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交通局、区应急局 |
2022年12月31日前 |
18 |
重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
区生态环境局 |
2022年12月31日前 | |
19 |
积极推进无塑城市建设,制定璧山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制品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全区建成区内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 |
区发展改革委 |
区生态环境局、 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 |
2022年12月31日前 |
20 |
发布璧山区酒店、餐饮行业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使用倡议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引导作用,倡导全区范围内酒店、餐饮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消费用品,推广符合卫生标准、可循环使用的物品,引导公众绿色消费,减少一次性消费用品使用。 |
区商务委 |
区生态环境局、 各镇街 |
2022年12月31日前 |
21 |
以餐饮企业、酒店、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食堂等为重点,聚焦食品加工、消费环节,推行餐饮厉行节约,切实减少食品浪费。引导餐饮服务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督促餐饮企业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消费标识,主动提醒消费者适度消费、按需就餐;大力推广小份菜、分餐制、免费打包服务,实施食品浪费奖惩机制。 |
区商务委、区教委、区机关事务局 |
区生态环境局、 各镇街 |
2022年12月31日前 |
22 |
开展绿色邮政建设试点示范,引导电商行业与快递行业使用瘦身胶带、电子运单、循环中转袋(箱)、低克重高强度快递包装纸箱、免胶纸箱等,减少二次包装,使用环保胶带、包装袋和填充物。 |
重庆市邮政管理六分局 |
区生态环境局 |
2022年12月31日前 |
23 |
扩大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覆盖范围,加快推行居民小区楼层撤桶、定时定点投放。 |
区城市管理局 |
区住房城乡建委、各镇街 |
2022年12月31日前 |
24 |
完善有害垃圾收运体系,畅通有害垃圾处置渠道,健全有害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功能。 |
区城市管理局 |
区生态环境局、 各镇街 |
2022年12月31日前 |
25 |
至2022年底,全区城市建成区内所有街道(镇)和全区所有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8%以上。 |
区城市管理局 |
区生态环境局、 各镇街 |
2022年12月31日前 |
26 |
加强化粪池粪污、河流和管网清淤等清掏废物以及屠宰废物的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
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璧山高新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31日前 | |
27 |
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物业服务合同,生活垃圾分类有关行政执法结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记录,并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区城市管理局 |
2022年12月31日前 |
28 |
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旅游饭店和旅游景区行业督促、指导内容,纳入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
区文化旅游委、区商务委 |
区城市管理局 |
2022年12月31日前 |
29 |
建立垃圾分类全过程信息管理系统,规范生活垃圾分类台账,充分利用物联网、互联网等技术,依据层级管理职责建立区、街道(镇)两级生活垃圾全程分类监管系统。 |
区城市管理局 |
各镇街 |
2023年12月31日前 |
30 |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试点,制定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方案,明确目标、细化措施,强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的生活垃圾分类执法职能,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逐步形成生活垃圾分类常态化执法机制。 |
区城市管理局 |
2022年12月31日前 | |
31 |
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评估机制,对相关部门及镇街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巡查,将考核成绩纳入全区生态创建考核体系和城市综合管理考核体系。 |
区城市管理局 |
区机关事务局、 各镇街 |
2022年12月31日前 |
32 |
制定绿色建筑推进工作方案,至2021年底前,全区范围内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扩大装配式建筑实施规模,保障性住房项目、政府建设工程项目全面推广实施装配式建筑,实现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20%以上。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区城市管理局 |
2021年12月31日前 |
33 |
将建筑渣土减量纳入建设规划,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减少土方开挖,降低工程渣土产生量。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区城市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2022年12月31日前 |
34 |
制定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明确建筑垃圾源头分类、运输、处理全过程管理要求,落实建筑垃圾产生单位主体责任。 |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 |
2022年12月31日前 | |
35 |
制定璧山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方案,开展建筑垃圾运输、消纳专项整治行动,打击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确保建筑垃圾治理规范实施。 |
区城市管理局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2022年12月31日前 |
36 |
积极推行住宅全装修、菜单式装修,减少装修垃圾产生量。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区城市管理局 |
2022年12月31日前 |
37 |
引导及扶持本地企业建设1条建筑垃圾高值化利用生产线,增加建筑垃圾自动分选设施,生产骨料、砌块砖、装配式墙体等高值化产品。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区发展改革委、 区生态环境局、 区城市管理局、 区财政局 |
2023年12月31日前 |
38 |
在各类政府投资工程中优先推广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促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区城市管理局、 区财政局 |
2022年12月31日前 |
39 |
在建筑弃渣无污染的前提下,采用基坑回填、矿坑修复、土地复耕、园林绿化等方式进行渣土消纳,减少余土总量。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区城市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2022年12月31日前 |
40 |
深入推进冀东水泥协同处置污泥项目,提升现有污泥处理关键基础设施的处置效率。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2022年12月31日前 | |
41 |
拓展污泥多元化利用途径,2023年底前,完成“城市生活污水污泥烧制陶粒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区发展改革委、 区生态环境局、璧山高新区管委会 |
2023年12月31日前 |
42 |
充分发挥生活垃圾分类社区网点和网络作用,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参与前端生活垃圾分类,合理利用大中型生活垃圾转运站和其他场所建设“两网融合”物资集散基地。 |
区城市管理局 |
区商务委 |
2022年12月31日前 |
43 |
推广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信息管理系统和可回收物统计制度,逐步实现可回收物信息统计科学化。 |
区商务委 |
区发展改革委、 区城市管理局、 区经济信息委 |
2022年12月31日前 |
44 |
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培育再生资源龙头企业,负责或承包辖区范围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进行专业化运营、规范化管理。 |
区商务委 |
区城市管理局 |
2022年12月31日前 |
45 |
优化畜禽养殖空间布局,严格执行禁养区划定管理规定,落实限养区养殖总量零增长,引导适养区畜禽养殖健康发展。 |
区农业农村委 |
区生态环境局、 各镇街 |
2022年12月31日前 |
46 |
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按标准配套建设粪污储存、处理、运输、利用等设施设备,推进畜禽养殖业“种养结合”循环发展,因地制宜推广异位发酵等技术,促进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 |
区农业农村委 |
区生态环境局 |
2022年12月31日前 |
47 |
加大秸秆禁烧宣传监管力度,严控秸秆露天焚烧。针对不同作物种类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指导。水稻产区推广机械化粉碎还田,推广玉米留桩还田、粉碎还田技术,推广小杂粮秸秆用作绿肥直接翻压还田。有条件的镇街开展秸秆基料化、工业化等多元化利用。 |
区农业农村委 |
区生态环境局、 各镇街 |
2022年12月31日前 |
48 |
建设璧山区秸秆综合利用示范中心,开展秸秆、畜禽粪污等主要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形成全区特色生态循环农业模式。 |
区农业农村委 |
区生态环境局、 区供销社 |
2025年12月31日前 |
49 |
加大可降解地膜推广使用力度。 |
区供销社 |
区农业农村委 |
2022年12月31日前 |
50 |
开展农膜生产销售专项执法行动,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农用地膜和棚膜,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违法行为。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供销社 |
2022年12月31日前 |
51 |
进一步优化废弃农膜回收网点设置,完善“村、镇街回收转运—区集中分拣贮运—区域性加工”的市场化回收利用体系。 |
区供销社 |
区农业农村委、 各镇街 |
2022年12月31日前 |
52 |
协同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膜,降低农业废弃物收运成本。 |
区农业农村委 |
区供销社、各镇街 |
2022年12月31日前 |
53 |
将改厕工作与农村危房改造、农村旧房整治、乡村旅游等项目统筹推进,合理选择改厕模式,建立长效管护机制。 |
区卫生健康委、区住房城乡建委 |
区农业农村委 |
2022年12月31日前 |
54 |
加强粪污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现厕所粪污治理与生态农业循环发展有机衔接。 |
区卫生健康委 |
区农业农村委 |
2022年12月31日前 |
55 |
打造25平方公里璧北农村人居环境示范片,扎实开展“五清理一活动”专项行动。 |
区农业农村委 |
区生态环境局、 区供销社 |
2025年12月31日前 |
56 |
完善“户分、村收、镇街集、区运输、区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收运模式,建立稳定的村庄保洁队伍,补齐设施设备短板,提升收运能力。 |
区城市管理局 |
区农业农村委、 各镇街 |
2022年12月31日前 |
57 |
在正兴镇等镇街试点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积分兑换超市,对正确分类的居民进行积分激励。建设一批家庭厨余垃圾沤肥池,引导农户对适合在农村消纳的生活垃圾实行就地分类、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
区城市管理局 |
区农业农村委、 各镇街 |
2022年12月31日前 |
58 |
建设璧山区循环经济产业园。 |
服务业发展区 管委会 |
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财政局、正兴镇 |
2025年12月31日前 |
59 |
深化璧山高新区智慧园区建设,构建“1+2+N”智慧园区平台体系。 |
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委 |
区生态环境局 |
2022年12月31日前 |
60 |
分阶段推进建立“固废云”系统,2022年前,建成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产生、收运、利用及处置的全过程动态监管应用信息化平台;2025年前,进一步完善“固废云”系统,整合工业源、城乡生活源等领域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实现建筑垃圾、城镇污水污泥等固体废物流转信息全过程追溯,生活源固体废物全流程统一管理。 |
区生态环境局 |
璧山高新区 管委会 |
2022年12月31日前 |
61 |
建设“无废电镀园区”。 |
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区生态环境局 |
区经济信息委 |
2025年12月31日前 |
62 |
建设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项目。 |
区生态环境局 |
2022年12月31日前 | |
63 |
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监管体系。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委等 |
2023年12月31日前 |
64 |
创建“无废机关”“无废学校”“无废饭店”“无废公园”等“无废城市细胞”。 |
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机关事务局等单位 |
区生态环境局 |
2022年12月31日前 |
65 |
编制“无废城市”宣传工作方案 |
区生态环境局 |
“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2021年12月31日前 |
附件3
重点项目清单及进度安排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实施内容 |
总投资估算(万元) |
资金来源 |
完成 时限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
中央资金 |
市级资金 |
区级 资金 |
社会 资金 | |||||||
1 |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 |
引导及扶持本地企业建设1条建筑垃圾高值化利用生产线,增加建筑垃圾自动分选设施,生产骨料、砌块砖、装配式墙体等高值化产品。 |
2023年12月31日前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区财政局 | |||||
2 |
医疗废物处置工程 |
完成苏鑫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5吨/天处理线的搬迁及新建15吨/天的处理线,提升医疗废物处置能力。 |
3500 |
967 |
2533 |
2021年12月31日前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 ||
3 |
城市生活污水污泥烧制陶粒资源化利用 |
探索污泥多元化利用途径,2023年底前,完成“城市生活污水污泥烧制陶粒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 |
7000 |
7000 |
2023年12月31日前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 局、璧山高新区管委会 | |||
4 |
活性炭吸附-脱附再生中心 |
建立1座废活性炭再生中心,定期为企业更换活性炭,并对废活性炭进行集中再生处理。 |
6000 |
6000 |
2025年12月31日前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经济信息委 | |||
5 |
水泥窑资源化利用固体废物项目 |
建设水泥窑资源化利用固体废物项目,形成6万吨/年的危险废物协同处置能力,提升璧山区危险废物处置水平。 |
8398 |
8398 |
2022年12月31日前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发展改革委 | |||
6 |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项目 |
建设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项目,利用现有1条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形成14.5万吨/年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能力。 |
2596.17 |
2596.17 |
2022年12月31日前 |
区生态环境局 |
||||
7 |
璧山区秸秆综合利用示范中心 |
建设璧山区秸秆综合利用示范中心,开展秸秆、畜禽粪污等主要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形成全区特色生态循环农业模式。 |
250 |
250 |
2025年12月31日前 |
区农业农村委 |
区生态环境局、区供销社 | |||
8 |
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 |
建设璧山区循环经济产业园。 |
150000 |
1500 00 |
2025年12月31日前 |
服务业发展区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委 |
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财政局、正兴镇 | |||
9 |
“固废云”系统建设(一期) |
建成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产生、收运、利用及处置的全过程动态监管应用信息化平台。 |
500 |
500 |
2022年12月31日前 |
区生态环境局 |
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