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1)涉市生态环境局整改任务销号公示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
(任务序号一: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有差距涉及市生态环境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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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实施主体 |
市生态环境局 |
公示日期 |
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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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概述 |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了我市“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有差距”的问题。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要通过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等4条整改措施,立行立改,长期坚持,达到“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加自觉,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更加有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绿色发展理念更加坚定”的整改目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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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 |
市生态环境局对标对表整改要求,制定整改细化方案,有序推进各项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2024年以来,组织召开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19次,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读书班1期3天。定期召开局党组会、局务会等,研究全市生态环境领域重要工作,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党组会议常态化学习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系列决策部署、政策要求等。推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做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后半篇文章”,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目标,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联合举办了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专题培训班,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及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分管负责人参加。在厦门大学成功举办两期“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培训班,全市生态环境系统100人参加,不断强化领导干部绿色发展理念。 (二)全力抓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事项整改。全口径建立整改工作台账,纳入市委“八张问题清单”中的“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闭环管控。统筹协调推进生活污水治理、建筑垃圾处置、潼南工业园区北区搬迁等整改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效,缙云山生态修复成效持续巩固。牵头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2024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33天,PM2.5年均浓度降至33.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4%;构建锰污染监测与管理体系,以科技手段巩固锰污染综合整治成效。 (三)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推动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严格落实《重庆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提请市委、市政府听取各有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汇报。市生态环境局定期召开党组会、局务会等,研究全市生态环境领域重点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一体推进治水、治气、治土、治废、治塑、治山、治岸、治城、治乡,2024年深入实施城乡黑臭水体“清零”行动、“白色污染”减量行动、推进建设巴渝和美乡村等重点工作,切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四)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一是对标国家2024年12月底印发的2024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细则,制定我市2024年度考核细则,细化落实各区县工作责任。按照市委统一部署,认真落实“生态报表”“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定期晾晒机制,每季度在区县和市级部门“一把手”例会上晾晒各区县以及市级相关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评价得分和排名,并将每季度的评价得分和排名运用到对区县党政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和市级部门党政目标绩效管理考核中。二是2024年开展第二轮第二批市级例行督察,进驻大渡口区、江津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铜梁区、荣昌区、梁平区等8个区县,交办101个生态环境问题并纳入“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区县清单库闭环管控。三是按程序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4个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移送市纪委监委机关。按程序将第二轮第一批、第二批市级例行督察发现的12个责任追究问题线索反馈相关区县党委和政府调查处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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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验收核查情况 |
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核查验收工作方案,组建核查验收工作组,对市生态环境局承担的整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核查,认为整改措施有效落实,整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达到预期整改目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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