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已对以下入河排污口设置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公告有关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北碚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礼环南路102号

邮  编:401120

电  话:023-89181800

申请单位 入河排污口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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