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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 | 推动生态文明教育走入法治轨道,助力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

日期:2025-08-19

《重庆市生态文明教育宣传条例》第三章“生态文明教育”版块,围绕生态文明教育作出全面且细致的规定,明确了生态文明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搭建起“党政机关作示范、各类学校强基础、家社企促协同”的生态文明教育体系,为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提供了制度保障。本章共十一条,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突出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的示范引领作用


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公务员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在生态文明教育中的职责。要求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体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参加培训。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则要通过多种方式强化生态环境教育,并将监督管理对象开展生态环境教育的情况纳入日常监管。这些规定体现了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以上率下,带动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二、强化学校在生态文明教育中的基础性作用


第十八条至第二十条对学校生态文明教育作出了系统规定,立足于不给学校师生造成不必要负担的角度,强调将生态文明教育有效“融入”现有学校教育体系。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编制实施指导意见,统筹师资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素质教育和教学活动。学校则要将生态文明教育融入校园文化、课程建设和设施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并规定了不同阶段学校生态文明教育的任务,构建了贯穿全学段的生态文明教育体系。这些规定有助于从小培养学生的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三、推动企业和行业组织积极参与生态文明教育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对企业、行业组织等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提出了明确要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要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日常管理,定期组织培训与实践活动。企业要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职工教育培训计划,主要负责人等要带头参加培训。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指导会员单位开展生态文明教育。这些规定有助于提升企业和行业组织的生态文明意识,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


四、注重家庭和社会在生态文明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强调了家庭和社会在生态文明教育中的作用。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以身作则,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培育未成年人生态文明理念。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文明教育,鼓励将相关内容纳入居(村)民公约。这些规定有助于形成全社会共同开展生态文明教育的良好氛围。

五、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执法理念


第二十六条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当事人要进行教育。这一规定体现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理念,有助于提升当事人的生态保护意识,预防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重庆市生态文明教育宣传条例》通过立法推进生态文明教育工作,这将助推我市生态文明教育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法治轨道,有利于提升我市生态文明教育整体成效,为推动“美丽重庆”建设提供基础保障和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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