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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 | 以立法引领生态文明新风尚,建设生态文明宣传和传播高地

日期:2025-08-13

《重庆市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一部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方面的专项立法,是重庆在生态文明建设征程中的重要里程碑。这部条例不仅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指明方向,更构建起全面且细致的生态文明宣传体系与主体责任体系。


一、积极探索:确立生态文明宣传的指导方向


《条例》第一条明确规定,“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此条款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立法的核心指导思想,为全市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奠定坚实理论基础。在重点工作方面,《条例》第三条指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涵盖生态法治、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生态科技、生态安全等七个维度。《条例》的制定出台为重庆乃至全国生态文明宣传工作提供了清晰全面的指引,具有开创性意义。


二、多元协同:构建主体责任清晰的宣传网络


《条例》明确了各主体在生态文明宣传方面的责任。在新媒体宣传方面,《条例》第十一条“鼓励各类网络平台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宣传,在信息推送、公益广告投放等方面优先保障生态文明相关内容。鼓励各类网络平台用户宣传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营造生态文明建设良好社会氛围和风气。”在政府方面,《条例》第九条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见面会等形式,发布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举措和进展成效。”此外,《条例》第十二条提到“鼓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利用宣传栏、广告牌、显示屏、广播等载体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条例》还对网络平台等新兴媒体主体的生态文明宣传进行了规定。这些规定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生态文明宣传主体责任体系,让生态文明理念通过多种渠道广泛传播。


三、创新融合:确立生态文化与传播的新规范


《条例》结合国家宣传要求,做出诸多创新规定。《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生态文明题材的文学、影视、戏剧、美术、音乐、动漫等作品的创作、转化、运用和数字化推广,推动生态文明宣传。”《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本市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国际交流,向世界传播美丽重庆建设进展和成就,推进生态文化国际传播和研究。鼓励依托节庆民俗、文化交流、文旅推介、展示展览、自然教育等活动,推介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文化。”这些条款丰富了生态文明传播内容,将生态文化与地方特色、国际交流紧密结合,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注入新活力。


《条例》从总体思想指引到宣传体系构建,再到传播内容规范,全方位为生态文明宣传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为重庆生态文明建设注入强大动力,引领全市迈向生态文明建设新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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