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0924号提案答复的函
李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上共同发力,持续提升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成效的提案》(第0924号)收悉。经与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林业局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案》分析的现状及问题
《提案》指出的四个方面问题客观中肯,总体反映了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动态平衡中,督察整改工作面临的实际困难,市级相关部门一直关注并采取措施统筹推动解决。
(一)关于“历史遗留问题整改与民生兜底保障的矛盾”问题。从客观上看,部分生态环境问题是在特定发展阶段和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推进整改需要统筹考虑历史与现实、保护与发展的关系。针对督察整改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市级有关部门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的总体思路,统筹考量问题产生的现实条件、社会影响、民生福祉等多重因素,科学精准实施整改举措,坚决防止因整改方式简单化而损害群众生态环境权益。比如,类似于《提案》中提及的汽车修理厂占绿涉及的法律问题,城市管理部门在《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法律框架内,秉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处理的原则,对符合补办相关手续条件的,依法依规推进整改;对确需拆除并恢复绿化的,对标靶向实施整改,同步做好群众沟通和矛盾化解,确保整改工作合法合规、合情合理,充分体现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
(二)关于“政策动态调整与标准界定模糊的矛盾”问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规定,督察整改方案若受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因素影响,导致整改目标无法按时完成或者整改措施难以落实的,可以对督察整改方案中有关具体内容作出适当调整。在实际工作中,因法律法规调整、技术标准更新、环境管控要求变化等影响,的确存在督察整改任务需要进行动态更新完善的情形。对此,生态环境部门已制定系列督察整改指导性文件,着力强化精准科学依法整改的制度支撑。一方面,严格要求责任单位在制定整改方案时,必须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的标准规范为依据,确保整改目标明确、措施具体、标准清晰;另一方面,确因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符合规定调整情形的,规范指导责任单位在科学论证、审慎评估的基础上,按程序优化完善整改举措。
(三)关于“违规审批遗留问题与企业发展保障的矛盾”问题。按照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审批涉及的相关整改事项过程中,严格遵循“谁审批、谁负责”“谁违规、谁担责”原则,着力厘清责任主体,统筹兼顾生态环境要求、企业合法权益、经济发展现实等情况,努力减少企业不合理损失,引导生产要素和生态资源优化配置。比如,我市某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存在的一家企业虽取得相关生产许可手续,但其建设行为不符合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林业部门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督促指导属地通过深入协商、合理补偿、协助搬迁、支持发展等方式,依法依规、平稳有序的解决了问题。
(四)关于“简单化整改与生态经济协同发展的矛盾”问题。市级有关部门围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核心目标,积极倡导推行系统治理、均衡施策、融合发展的督察整改路径,力求以最小经济社会成本换取最大生态环境效益,推动保护与发展的协同增效。比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指出的我市某个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码头,鉴于该码头建成时间早于自然保护区且承担着区域性重要航运功能,经交通运输、林业等部门共同充分论证,最终确定“保留码头航运功能、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实施水生生态补偿”的整改措施,并获得国家相关部委认可。
二、关于《提案》提出的对策建议
《提案》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也是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在国家政策框架下着力推进的重要工作,与持续深化督察整改长效机制、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工作方向十分契合,我局将会同相关市级部门认真吸纳研究,在具体工作进一步转化落地。
(一)进一步完善政策协同会商机制。目前,市级有关部门已相互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协商机制。比如,在规划编制环节,市规划自然自然局制定的《重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一2035年)》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统筹划定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优化了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布局。在政策制定环节,市住房城乡建委在出台重庆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重庆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规政策时,均严格执行生态环保合规性审核、生态环境影响论证等程序,充分征求并吸纳市生态环境局意见;在项目安排环节,市发展改革委针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生活污水溢流、建筑垃圾倾倒、大气环境污染等问题,积极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和区县谋划申报重点治理项目,2024以来已争取超百亿元的中央资金支持,助力整改提质增效。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健全产业规划、项目审批、资金安排等市级重大政策协同会商机制,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经济发展决策全过程,持续努力从政策源头杜绝“冲突”和“打架”,提升政策体系的一致性和执行力。
(二)进一步科学编制督察整改方案。针对督察指出的问题,市级层面已闭环建立整改方案起草、征求意见、会议评审、印发备案等规范流程,事项化、清单化、责任化明确整改任务,确保有的放矢、精准施治。比如,市林业局注重依托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国土空间规划和林业生态保护修复规划,精准研判督察问题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林地保护等级等情况,科学设定整改目标、整治措施和时序进度,有效保障整改落实的针对性和可行性。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在督察整改方案制定中深化运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综合分析督察问题成因、类型、责任和影响,统筹实施差异化、精细化的整改策略,确保整改工作既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刚性要求,又契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牵引带动整体效能充分发挥。
(三)进一步增强宏观政策执行能力。我局依据《重庆市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条例》等规定,常态化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解读与干部能力建设工作。在干部培训方面,已推动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环境政策法规、统筹发展与保护、服务民生与企业等相关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重要课程体系,着力提升党员干部系统思维和跨部门政策协同执行能力。在社会宣传方面,市级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首届中国生态文化论坛、首届美丽中国宣传周等大型活动,策划推出长江经济带10周年、长江保护法实施5周年、美丽重庆“九治”等主题采访,在精准解读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相关要求的同时,主动阐释与之紧密相关的民生保障、产业转型等配套政策,不断增进社会各界对政策体系内在一致性、协同性的理解认同。下一步,我局将聚焦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以及督察整改中涉及的民生保障、企业扶持等具体政策,完善分层分类的政策宣传解读机制,构建多维立体的传播矩阵,力求宣传效果最大化;同时将政策协同能力、系统治理思维作为核心内容纳入干部培训规划,积极引导党员干部树牢“一盘棋”思想,破除“部门本位”定势,持续提升在复杂情境和现实矛盾中准确把握政策意图、统筹协调各方、推动精准落实的能力,积极营造各部门同向发力、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良好氛围。
此复函已经余国东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22日
联 系 人:谈 贇
联系电话:185023812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