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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36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6-05-22

董奕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 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的建议》(第1136号)收悉。经与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共同研究办理,“加快预案修订,推动精准防控”4个事项均已采纳。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预案修订,推动精准防控事项

20255月启动《重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修订工作后,我局成立工作组,充分了解国家对重污染天气管控政策要求,学习调研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汾渭平原等全国重点地区重点城市预案实施及修编情况,结合我市空气质量现状及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期间管控要求,组织开展修订工作。目前,《预案》修订工作已征求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社会公众等意见并充分采纳合理建议,经专家评审、公平竞争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应急管理部门衔接审查等程序,现已报送市政府,待市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此次修订,将我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条件调整为全国统一标准、发布时间从提前24小时调整为48小时、完善了部分响应措施等内容。

下一步,待《预案》发布后,我局将指导各区县推进本区域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确保精准防控措施落地落细、见行见效。

二、关于深化绩效分级,创新“白名单”制度事项

一是我市依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四川省重污染天气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等10个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等文件要求,对规定的39个国家重点行业和10个地方涉气行业按照企业环保绩效水平,深入开展绩效分级。截至20264月底,组织各区县建成环保绩效B级及以上企业180家。二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绩效分级水平作为重污染天气差异化采取应对措施的依据。我局指导各区县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管理的涉气企业,在满足当地应急减排比例需求的同时,针对不同治理水平和排放强度的企业,科学、精准制定差异化减排措施,推行分类施策。三是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编制技术指南》,应急减排清单包括应急减排基础排放清单、措施清单和豁免清单。其中,对于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涉战略性新兴产业、涉重点外贸出口及其他保障类企业,可以纳入固定源应急豁免清单。目前,涪陵中粮油脂(重庆)有限公司符合要求已通过民生豁免,中化涪陵化工属于“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的“保障民生B级企业”,符合民生豁免申请条件。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对照《技术指南》,聚焦39个重点行业的优质头部企业,指导开展超低排放改造、有组织排放深度治理、无组织排放管控,助推企业环保绩效“创BA”,对符合豁免条件的涉气污染源应纳尽纳,既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又尽量避免对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

三、关于“优化一厂一策,提升灵活性、可操作性”事项

我市自2023年起全面启动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级工作,择优遴选评定各行业大气治理标杆企业,常态化推行大气污染防治差异化分级分类管理模式。一是对已开展国家和地方绩效分级的行业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文件要求制定应急减排措施。二是对未开展绩效分级的,根据实际减排需求制定以生产线或生产设施、压减产量、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为主的减排措施,确保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三是对于不可临时停产的生产线或生产设施,指导企业根据季节特点提前调整生产计划,也可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区域统筹的方式,实行轮流停产减排,确保预警期间企业能够落实相应减排措施。四是对于年排放量100千克以下企业纳入小微涉气企业,总体减少管控措施,黄色、橙色重污染天气预警时段,原则上不实施生产线停限产,仅聚焦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管控。五是在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常规应急减排措施无法实现预期空气质量改善效果时,可在充分协商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停止生产线或生产设施等方式为主的协商减排措施。

当前,生态环境部正组织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编制技术指南》,市生态环境局已积极反馈清单编制相关优化建议。下一步,我局将组织区县指导企业进一步优化应急减排“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着力提升减排措施的可操作性。

四、关于“鼓励技术革新,接纳减排效力”事项

为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更好地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我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编制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5314号)等要求,开展应急减排清单(含减排措施)编制工作,并及时上传至“国家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平台”,生态环境部将定期组织技术审核并反馈问题和整改要求,保证减排措施规范性。20248月,我局印发了《重庆市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创BA”惠企措施》,提出了专项补助资金、减交环保税、免费监测、分级管控、正面宣传、首违不罚、减少检查频次、重污染不限产、减污降碳激励、考核激励等10个方面惠企措施,激发企业提档升级积极性,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分级管理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20262号)有关要求,完善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分级管理工作,引导企业技术革新,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同时,加强与发展改革、经济信息、金融、税务等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完善落实基于绩效分级的差异化政策,促进空气质量改善与行业高质量发展双赢。

此答复函已经余国东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6522

人:袁  

联系电话:15998958816

邮政编码4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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