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623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陈元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飞灰资源化综合利用的建议》(第0623号)收悉。经与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共同研究办理,关于支持示范项目落地,以项目推进行业规范和标准出台,完善飞灰资源化产品应用产业链事项已经采纳,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示范项目落地,以项目推进行业规范和标准出台,完善飞灰资源化产品应用产业链事项
2024年,全市共产生生活垃圾焚烧飞灰21.07万吨,转移处置21.15万吨,其中豁免进入生活垃圾填埋20.14万吨、进入危险废物填埋场安全填埋0.64万吨。现有飞灰处置单位6家,总处置能力39.09万吨/年,处置方式为填埋、焚烧;豁免填埋单位19家,填埋能力37.51万吨/年。目前全国飞灰处置普遍采用经螯合固化后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分区填埋。
(一)着力推进飞灰综合利用项目建设。一是制定了《重庆市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1—2025年)》(渝环〔2022〕142号),要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应同步明确飞灰稳定化利用处置途径,配套建设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处置设施,并逐步提高飞灰资源化利用率”,例如江津三峰百果园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建设了飞灰自行利用设施,采用三级逆流水洗、蒸发结晶分盐和低温热降解工艺,生产工业盐和建筑、铺路材料,2024年自行利用飞灰2260吨。二是鼓励水泥企业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大宗危险废物,提高飞灰资源化利用率,印发了《重庆市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行业环境管理指南》,重庆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环评批复8000吨/年飞灰资源化能力,重庆华新地维水泥有限公司80吨/天飞灰自行利用处置能力。三是制定印发了《重庆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重庆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加快推动飞灰处置设施建设,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集聚水平。四是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危险废物重大工程建设总体实施方案(2023—2025年)》,我市按要求成功申请了西南地区特殊危废(飞灰)集中处置中心项目,建成后将新增5万吨/年飞灰利用能力,该项目已于3月11日通过国家专家审查,正在开展项目环评,计划2025年10月开工,2026年10月完成主体设施建设。
(二)强化区域设施共建共享。支持飞灰产生企业就近资源化,贵州黔南、四川广安等地已建成飞灰资源化设施,部分企业已办理了跨省转移,鼓励我市产废企业强化和周边省市合作,提升资源化水平。
(三)压实飞灰产生单位主体责任。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生活垃圾焚烧设施飞灰处置主体责任的通知》(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便函〔2023〕93号),召开飞灰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座谈会,提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运营单位要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主体责任,对于垃圾焚烧飞灰尚无稳定处置去向的,应配套建设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设施或寻找其他稳定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利用处置途径,减少环境风险。2024年12月组织召开重庆市垃圾焚烧企业深度治理工作座谈会,2025年4月21日局分管领导组织召开三峰集团、水务集团公司进行了专题座谈会,要求落实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主体责任,寻求多种资源化途径,提高飞灰资源化利用率。
(四)编制《重庆市豁免利用企业管理指南》。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豁免管理规定,结合重庆市产业结构与地域特点,制定本指南,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利用豁免活动,推动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降低处置成本,助力企业发展。
二、下一步工作
(一)加快推进西南地区特殊危废(飞灰)集中处置中心、项目建设落地;计划召开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座谈会,鼓励水泥企业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水泥企业建设飞灰水洗设施,依托水泥窑对水洗后飞灰进行协同处置,进一步提高飞灰资源化利用率,实现填埋占比稳中有降。
(二)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范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市级实施方案,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结构,促进危险废物再生利用,降低危险废物填埋占比。
此答复函已经余国东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6日
联 系 人:龙娟
联系电话:15736359838
邮政编码:40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