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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3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5-04-30

刘波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建议》(第0231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农业农村委共同研究办理,您提出的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规划统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强化监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大资金投入的事项均已采纳解决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学好用好“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全市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系统纵深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截至2024年底,全市累计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670余座,设计处理能力17.5万吨/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超过70%,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近30个百分点。其中,渝北区50座,设计处理能力4130/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75%

一、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规划统筹

一是坚持高位推动,市区两级成立工作专班,构建起“上下联动、横向协同、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二是坚持筹谋划,7部门联合印发实施《重庆市深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行动方案(20242027年)》(渝环〔202473号),按照“整村推进、分类施策、精准到户”思路,明确改厕暨户厕粪污管控、集中资源化利用、纳管处理、集中达标处理四种治理路径统,推动污水实现应收尽收、能用则用、应管尽管、应治尽治,同时指导39个区县印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行动方案。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市区两级农村环境整治全覆盖常态化摸排调研工作机制,2024年共计开展39个涉农区县534个行政村社“四不两直”实地调研评估,督促201个问题村社完成整改,实现“治理一个,见效一个”。

二、关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强化监管

一是构建责权清晰的运管体系,市、区县两级印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落实各级责任,规范运行维护。二是推动问题设施分类整改,建立“重庆市农村生活污水非正常运行设施管理台账”,加强原因分析,制订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主体、资金来源和整改时限,积极稳妥推进非正常运行设施整改工作。三是提升常态化监管能力,重点对设施运行状态、维护保养情况、运行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对日设计处理能力20m3及以上的设施开展常态化水质监测,实现检查对象“应纳尽纳”,检查事项“应查尽查”。

三、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大资金投入

一是积极对上争取,争取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用于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2024成功推动大足区、巫山县、巫溪县等3个项目入库,总投资16713万元二是加力本级支持,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管理的通知》,坚持增量资金向解决设施存量问题倾斜,补管网短板、补改造短板、补监管短板,2025年市级预算安排财政资金4000万元,用于支持区县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监控能力。

四、下一步工作

一是系统施策、因地制宜。推动39个区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行动方案落地落实,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管理保障能力、生产生活需求,合理选择治理模式。二是强化保障、盘活资源。坚持建管并重、久久为功,加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强化后续运维资金保障。持续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盘活存量资金资源,健全转移支付分配与农村环境改善衔接机制,努力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理)水平

感谢您对重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研究吸纳您的建议,更好推动工作开展。

此函已经我局余国东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5430

人:于波

联系电话:13637804514

邮政编码:40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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