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735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潘晓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暂缓执行〈榨菜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2025年标准的建议》(第0735号)收悉。经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研究办理,全面系统梳理实施《标准》影响、暂缓执行氯化物指标和总氮排放指标要求等2个事项已经采纳并得到解决。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全面系统梳理实施《标准》影响事项
我局已组织技术单位启动榨菜废水排放标准的复审工作。全面分析榨菜废水处置工艺和环境影响现状,后续系统评估总氮、氯化物等指标调整对水生态环境、企业生产运行成本等的影响,合理确定榨菜废水排放限值,充分支持榨菜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暂缓执行氯化物指标和总氮排放指标要求事项
一是根据专家意见及复审情况,给予企业一定的整改缓冲期,氯化物指标维持现有标准排放限值不变;二是加快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启动生态环境重点专项科技攻关,支持开展榨菜加工行业高盐废水处理相关技术研究,研发更加有效、低成本的榨菜废水处理工艺,推动榨菜行业绿色发展;三是视技术研发成熟情况,适时对榨菜废水排放标准进行修订。
此答复函已经余国东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6日
联 系 人:肖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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