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0873号提案答复的函
陈泳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新污染物污染管控的建议》(第0873号)收悉。经与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等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建立管理协调机制
一是将新污染物治理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目标、市委六届二次全会重点任务、全面推进美丽重庆建设实施意见、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要点、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六届六次全会精神系列改革任务工作方案等顶层设计。二是建立由市生态环境局等14个部门组成的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经济信息、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部门联合调研执法检查;指导12个区县政府印发实施方案,基本形成部门联动、上下协同的工作机制。
(二)持续夯实治理基础
一是连续两年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建立并更新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优先控制化学品、优先评估化学物质生产使用企业清单,我市共涉及重点管控新污染物7种类(含4种抗生素)。二是制定印发《重庆市新污染物专项环境调查监测工作方案》,连续两年参加国家新污染物环境监测试点和优先评估化学物质加密监测,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开展了新污染物监测工作,对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开展了抗生素监测工作。三是完成两江新区重金属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污染识别及环境风险评估、新污染物(抗生素类)现状调查评估,印发《环境健康风险评估技术指南》。
(三)开展重点领域治理
一是加强药品全链条管控。市药监局严控药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未新批新污染物相关药品生产;针对新污染物及塑料微珠使用情况开展化妆品生产企业原料使用专项检查工作;指导区县市场监管局督促零售药店落实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制度,严厉打击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行为。市卫健委印发相关文件,建立完善我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制度,成立重庆市药事管理质控中心、重庆市抗菌药物和细菌耐药专委会,进一步完善全市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体系;组织开展“医院管理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改善医疗服务计划”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对抗菌药物实行重点目录监控和备案管理,建立并完善我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细菌耐药监测网。
二是加强农药过程管控。市农业农村委推动农药减量使用,示范推广高效低毒环境友好型农药,聚焦粮食主产区、经济作物优势区,集成应用以生态区域为单元、作物全程生产为主线的农药减量增效技术模式;开展科学用药指导,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用量农药、高效植保机械、农药减量助剂,集成推广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生态控制等绿色防控技术,大力发展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带动化学农药减量增效。
三是加大兽药使用管理。市农业农村委开展兽药质量监测、残留监控和耐药性监测,开展畜禽用药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整治超范围、超剂量和超时限用药行为和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兽用药处方制度、休药期制度等规定,规范兽药使用记录,持续提升养殖环节规范用药水平;开展兽用抗菌药减量试点,在万州、南川、铜梁等8个区县开展兽用抗菌药减量试点。
(四)强化科研工程能力
一是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全市开展三峡库区次级河流微塑料溯源与协同治理技术研究、三峡库区典型农药类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修复技术研发与应用研究、土壤中新污染物监测技术体系研究等项目研究。二是大力推进监测能力建设,利用市财政资金3000多万实施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新污染物实验能力建设,增加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联用仪等相关仪器设备13台套,新增新污染物监测能力近200项,发布团体标准2个,编制作业指导书12个,初步构建了川渝地区新污染物监测技术体系。三是积极谋划我市新污染物治理工程试点,多次组织会议研究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协调国家调研组来渝调研考察,争取将我市新污染物治理项目纳入“十五五”国家新污染物治理重大工程项目,以重大工程提升治理能力。
二、下一步工作
一是进一步强化全氟化合物管控。强化落实项目准入管理,对禁止、限制全氟化合物的生产、加工使用项目严格执行项目核准。加强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印发《关于在环评中规范开展新污染物排放影响评价的通知》《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排放影响评价技术要点(试行)》。将全市42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生产使用企业的新污染物纳入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督促区县和企业落实《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通知》要求,指导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写排污登记表,并在其中载明执行的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落实相关国际公约和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严格执行《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要求,严格核对建设项目原辅材料和产品中涉及新污染物的情况,对列入清单的项目(豁免的除外)依法不予审批。将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纳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
二是探索控制邻苯二甲酸酯风险。严格执行食品、塑料制品等相关产品的邻苯二甲酸酯含量控制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严厉查处国家明令淘汰或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新污染物产品。贯彻落实《重庆市“十四五”清洁生产推行工作方案》《关于严格执行国家及我市“十四五”清洁生产工作方案部分领域产能置换政策的通知》,全面开展重点行业清洁低碳改造,推动塑料行业减少邻苯二甲酸酯使用。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将涉优先控制化学品和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且2021-2024年未开展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纳入2025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并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三是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监管。市卫生健康委持续强化对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监督管理,指导医疗机构运用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全国细菌耐药监测网加强临床监测,开展“提高微生物药物认识周”宣传活动,完善全市信息化处方点评系统,建立健全处方点评长效机制,促使医疗机构提高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同时实现新污染物减排。市药监局持续加强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的监管力度。
四是加强兽用抗菌药监督管理。严格审核审批兽药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及换发,加强兽药生产经营日常监管和指导,严禁各类违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完成兽药质量抽检、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和动物源性细微耐药性监测年度任务;继续开展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治理,推进“减抗”行动纵深开展,规范兽药使用。
五是推进新污染物协同系统治理。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生态环境领域重点产业/行业技术创新需求,组织实施生态环境重点专项研究,优先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牵头开展新污染物管控、治理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成果转化。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加强与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的沟通对接,鼓励指导重点区域、行业、企业探索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推动相关新污染物治理项目纳入“十五五”国家新污染物治理重大工程项目。加强医药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等行业的环境保护税监管,发挥绿色税收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作用。
六是建立新污染物环境监测体系。持续推进实施《重庆市新污染物专项环境调查监测工作方案》,建立全市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提升新污染物环境监测能力。对“三江”干流22个重点监测断面、13条重要的一级支流开展新污染物监测工作,以掌握我市地表水新污染物污染整体态势;对我市10个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开展新污染物监测工作,加强饮用水质量安全保障;对我市重点水体40余个断面开展微塑料监测工作,填补微塑料污染数据空白;对“三江”干流典型断面开展新污染物非靶向监测筛查,并对10种典型新污染物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加强我市新污染物风险管控。积极开展技术帮扶,推进任务下移,引导长寿区、涪陵区等重点区县加强新污染物能力建设,强化新污染物监控监管。定期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和川渝新污染物联合调查监测,摸清我市新污染物环境底数;开展我市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协同四川印发成渝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提出切实可行的风险防控方案,有效防范重点新污染物环境风险。
感谢您对我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研究吸纳您的宝贵建议,更好推动工作开展。
此复函已经余国东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30日
联 系 人:胡玉琢
联系电话:13996496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