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773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市发展改革委:
现将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773号《关于将长寿区作为〈重庆市开发区条例〉实施示范区的建议》的协办意见函告如下,供答复代表时参考。
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系统推进美丽重庆建设。经认真研究,我局原则支持将长寿区作为《重庆市开发区条例》实施示范区的建议。
长寿区应贯彻落实《重庆市开发区条例》管理规定,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开发区的规划和建设应当遵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保护相关规定,依法依规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评价结果在空间布局、总量管控、环境准入等方面运用,规范开发区管理与服务,发挥开发区功能优势和开放引领作用;市生态环境局将服务指导好开发区建设与发展,强化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守牢生态环境质量底线,推动社会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
联系人:乔 雷,联系电话:88521845。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