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77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生活类大气污染管控资金保障长效机制的建议》(第0771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调整中央资金支持范围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入库指南(2021年)〉的通知》要求,大气污染防治项目重点支持传统产业集群治理项目、淘汰类奖补项目、VOCs综合治理项目、燃煤设施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项目、重点行业污染治理项目、能力建设项目等类别。
为了加强大气污染物减排,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充分发挥中央资金使用效益,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高度重视中央资金使用及管理工作,多次通过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监督检查自评报告反馈拓展中央资金使用范围的建议,多次赴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协调相关工作,恳请国家拓宽资金支持范围,如:支持低效失效环保装备设施的提档升级、矿渣公路运输改为全密闭皮带廊道运输、直燃机改电、露天禁烧、环保熏制、餐饮油烟治理、垃圾焚烧深度治理,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整合排放清单编制等,同时增加项目审核频次,提高资金支持比例、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以持续推动我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经过积极争取,国家在支持范围上已有所放宽(目前已同意支持垃圾焚烧深度治理,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整合排放清单编制),资金支持力度上逐步加大(由2020年的0.7亿元增加至2023年3亿元),项目审核频次适当增加(国家重大项目及时审核)。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及《重庆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聚焦重庆市“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提质增效,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努力改善我市空气质量。
二、关于优化市级资金支持机制
2023年,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实施《“以奖促治”资金项目储备入库指南》(渝环〔2023〕30号),明确项目储备库支持范围包括:工业大气污染治理项目、交通大气污染治理项目、扬尘大气污染治理项目、生活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噪声污染治理项目、大气及声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大气及声环境管理类项目等7个方面,涵盖了工业、交通、扬尘、生活等4大治污领域。在审核把关项目可行性、必要性的基础上,鼓励区县筹措并承担一定资金比例,并对项目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强化区县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对于因素法分配的市级资金,各区县可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在确保资金使用绩效及安全的情况下,自主开展工业、交通、扬尘、生活污染治理及能力建设等与大气密切相关的污染治理或监管能力建设等。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重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研究吸纳您的建议,更好推动工作开展。
此答复函已经余国东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9日
联 系 人:冯国豹
联系电话:89181870,18623371811
邮政编码:401122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分项列出) |
承诺落实时间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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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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